以往的语法化研究普遍认为,语义演变是语法化演变的主要过程,甚至是语法化现象的定义特征。譬如Heine(2018:20)提出语法化的“语义优先假说”(meaning-first hypothesis),主张语义演变是语法化的首要过程,且先于形式演变(形态-句法演变和语音-音系演变)发生①,Narrog(2017:82、106)以及Narrog和Heine(2018:1;2021:10、15)强调语法化的核心和本质是语义/功能演变(semantic/functional change)而非形式演变(formal change)。另一方面,Hopper和Traugott(2003:18)将语法化演变界定为“词项或结构式在特定语境里获得某种语法功能,一旦语法化就会继续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很显然,这个定义完全是基于语义/功能演变做出的。考察发现,有些语法化现象其实并不涉及语义/功能演变,本文讨论的“删略导致的语法化”就是这种不包含语义演变过程的语法化现象。因为这类语法化现象难以用既有的语法化理论框架来描述和解释,因而对其性质和特点的探讨无疑会加深我们对语法化演变甚至一般的语言演变的理解。 2.删略与语言演变 所谓“删略”,指的是说话人(或写作者)出于经济、强调、风格等原因有意删除句子或话语中某个(或某些)成分,被删的成分对于所在结构的语义解释和话语理解必不可少,可以通过考察语境而加以恢复(参看Crystal,2008:166;McArthur,1992:344;Baker和Ellece,2011:39)。删略涉及句法、语义、语用、语篇和修辞等界面,具有不同的类别。根据删略成分的“找回”方式,删略可分为句法删略(syntactic ellipsis)和语义或语用删略(semantic or pragmatic ellipsis;Allott,2010:68-69),或者语篇删略(textual ellipsis)、情景删略(situational ellipsis)和结构删略(structural ellipsis;Quirk等,1985;McArthur,1992:344-345)。另一方面,根据被删成分所属的语言模块,删略可分为句法删略(syntactic ellipsis)、词汇删略(lexical ellipsis)和语音删略(phonetic ellipsis;Popescu,2019)。 删略作为一种句法手段或话语操作属于共时的语言使用,原本跟语言演变没有直接关系。但其中有一类删略,即词汇删略,有时会引发语言演变。词汇删略指的是在一个公认的结构体(syntagm)中删除其中的某个词项(Popescu,2019:115)。按照Popescu的说法,词汇删略的特点是其操作域通常是一个二项式(binomial)短语结构,此外,词汇删略的结果常会导致剩余成分发生词类范畴和词义的改变,例如(Popescu,2019:115):
目前所知,最早系统地从语言演变的角度讨论这种词汇删略的是Stern(1931/1968),他认为语义演变有七种基本类型,其中之一是省缩(shortening)。他对省缩的界说如下: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一个词在某个复合表达式(compound expression)中被省略,而其意义仍保留在该复合表达式中,那么该表达式中剩余的词就得承载原先属于整个复合表达式的全部意义。如果这种省略成为一种惯常行为,其结果就会导致剩余的词项发生语义演变。(Stern,1931/1968:167) Stern(1931/1968:167)将省缩区分为省略(omission)和截短(clipping)两种情形。截短是对一个词的省缩,截去词的某一部分使之变短,譬如英语的omnibus(“公共汽车”)截短为bus。省略则指某个组合形式中,一个或多个词整个儿被删,比如private soldier省略为private(Stern,1931/1968:258-259)。不难看出,Stern(1931/1968)所说的“省略”(omission),在概念上与本文的删略(词汇删略)并无不同。 Stern(1931/1968)之后,很多学者对删略在语义演变中的作用进行过讨论,但论及删略与语义演变关系时则有不同看法,约而言之,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1)删略是语义演变的一种类型。例如Ullmann(1957、1964)主张语义演变有四种基本类型(即隐喻、转喻、俗语源和删略),而删略(ellipsis)是其中之一。Ullmann(1964:222)对删略的定义是:在一个由两个词组成的固定短语中,其中一个词被删略,而其意义被转移到另一个词之中。此外,Hock(1991:193)、Hock和Joseph(2009:285-286)、Blank(1997:288-292)以及Campbell(2013:227)等也将删略视为语义演变的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