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财政史研究中三种分析理论的构建与争论

作 者:
李园 

作者简介:
李园,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昆明 650091)

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动态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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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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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是国家实现有效统治的经济保障,作为传统国家的理财之政,治理之基,财政被学界长期视为理解中国古代社会转型和分析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视角。回眸近百年的学术史,中外学界围绕明代财政问题的探讨成果丰硕,形成了若干理解明代财政问题的理论构建和实证分析,为课题研究的后续推进构筑了较好的学术基础。基于此,本文选取当下明代财政史研究领域影响较大的“原额主义”“洪武型财政”“地方财政”等财政分析概念,对三种分析概念的构建、争论和发展作必要的历史追述和思考。

       一、“原额主义”财政论下的认知构建与拓展

       “原额主义”是近30年来财政史研究领域较为重要的一种分析理论,该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斯波义信基于宋代税课征收特征提出的一个财政分析概念。按照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方健、何忠礼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29-237页)的说法,“原额”亦指祖额,是指将国初确定的田赋税率、税额同定下来,使之成为王朝恪守不易的赋税征收原则。而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籍华裔学者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阿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在考察明代赋税征收特征时,提出了与早期“原额主义”财政论类似的“铁板税”说,认为明代地方的税粮征收额在14世纪晚期基本固定下来,未能因人口、经济的变动而相应调整。何炳棣《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5年,第77-81页)对中国历代土地、田赋中长期存在的“原额观念”作了溯源考证,认为“原额观念”实为传统王朝在财政上尊重“量入为出”的原则所致,是中国古代根深蒂固的儒家理财理念的产物。

       20世纪90年代初,以研究明清财政史著称的岩井茂树的《中国专制国家与财政》(《中世史讲座》卷6,学生社,1992年)将“原额主义”财政论引入到对明清赋役问题的分析框架当中,并且基于明清赋税征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理解。岩井认为明清所谓的“原额主义”并非指租税收入的一成不变,而是一个用来表现和经济扩大不相对应的僵化的正额收入。为加以区分,宫泽知之和岩井茂树主张将唐宋时期秉承的财政征收原则称之为“定额主义”“祖额主义”。按照岩井的“原额主义”束缚财政说的逻辑推演: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机构活动的扩大而增大的财政需求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形成为弥补这种矛盾而派生出的正额外财政的财政体系特性(岩井茂树《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付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年)。

       “原额主义”财政论的提出对明清经济史研究的推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近30年来被众多明清史学者借以加强自己的学说。韩国学者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崔荣根译,薛戈校,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0页)认为明代始终未能割舍的原额主义是导致里甲体制解体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较为关注“原额”观念对明代后期的赋役变革及地方财政的影响。郑振满《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在评析明代后期福建地方定额管理财政体制时指出,明代后期财政改革之所以走向“节流”而非“开源”,很大程度上受到根深蒂固的“原额”观念的影响,这为明末的财政危机埋下了祸根。林枫《历史上的原额化管理——以明万历前期营业税额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将原额主义引入到对明代商税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研究视野的拓展和实证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对于“原额主义”的内涵又有了新的理解。与“原额主义”束缚财政说不同,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页)从国家财政体制的转型角度对明代后期的财政定额化持一种积极态度,认为赋税的定额化与货币化趋势是互相配合的,定额化也是赋役合并的前提,标志着具有近代特征的赋税制度的出现。赋税征收的定额化,也意味着纳税者与国家之间的人身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谷井俊仁《明清两朝财政法规之特征:以民欠和亏空为中心》(沈玉慧译,《明史研究》第12期,2009年)结合明代赋税的征收实际,提出了“实际之原额”概念,认为明朝赋税征收额并非真正的原额,原额之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才是明代赋税征收的实际,才是实际之原额。因此,谷井俊仁认为所谓原额主义的财政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皇帝若不定期免除积欠就无法存续的财政体制,并指出明代实际上的财政原额主义,直到明后期,因《赋役全书》的大量刊行而形成。谷井俊仁的“实际之原额”概念,实质上是对国家政策层面的“原额主义”在实际执行层面的部分否定,也使我们认识到财政理念和财政政策在执行层面的复杂性。胡克诚《逋赋治理与明代江南财赋管理体制的变迁》(科学出版社,2019年)对明代江南逋赋问题的研究,也从实证层面论证了明代田赋原额的执行之困。

       综上,“原额主义”财政论虽然存在着部分论证缺陷,但作为中国古代长期秉承的一种理财理念和国家政策,其影响是深刻且多方面的。近年来借用“原额主义”理论分析的大量研究也表明,该财政理论对回答明清财政中的若干问题非常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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