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即真之诏”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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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连港,西北大学宋辽金史研究院暨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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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宋徽宗八字“即真之诏”应是可信的,而“圣语”“即真”二字诏书说不足凭信。“即真之诏”的书写和传递过程大致是:建炎元年四月十日左右,宋徽宗书写诏书,并交付曹勋;七月二十八日,曹勋逃归南京应天府,并将诏书上呈宋高宗。在南宋政权的继统构建中,作为宋徽宗之子的纯正血统是赵构获取大位的重要前提,其即位后获知的“即真之诏”又进一步服务于赵构登极的正统性与统治的合法性构建。围绕“即真之诏”的史书编纂,主要有以下变化:宋高宗建炎年间以客观记录其来龙去脉为主;继而在宋高宗绍兴初年,耿延禧、汪伯彦等人很可能有意调和“即真之诏”的书写时间与曹勋逃归上呈的时间;随着宋高宗的统治趋于稳固以至于此后的宋宁宗时代,其叙事的政治性渐弱,又复归客观。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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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载,两宋之交,在北狩途中逃归的曹勋带来了宋徽宗所谓的“太祖誓约(誓碑)”。这是理解宋代政治的重要切入点,故而学界对其真伪及流传情况多有深入钻研①。与之相关的是,另据史书记载,曹勋同时还带回了宋徽宗授权赵构登极的亲笔御札(即内容为“可便即真,来救父母”的“即真之诏”)。

       但是,相较于对“太祖誓约(誓碑)”的大量研究,学界对“即真之诏”的探讨明显不足。与“即真之诏”相关的真伪、书写及传递等问题,也关涉南宋政权继统合法性构建中的史书编纂问题。在此前的研究中,学者论及南宋初年宋高宗相关史事时,时有提及“即真之诏”,但缺少细致考订,对其真伪也意见不一。一方面,王曾瑜、景新强等先生认为,“即真之诏”应是真实可信的②。另一方面,邓小南、方诚峰等先生则认为,“即真之诏”大概出于事后虚构,至少在赵构登极之时是不存在的③。另外,蔡涵墨(Charles Hartman)先生从“文本考古”的角度出发,梳理“即真之诏”(蔡文称之为“衬领诏”)在两宋之交的流转过程,将其与南宋前期支持宋高宗继统的祥瑞等而观之④。

       综括以上研究,笔者以为尚需进一步追索以下问题:对“即真之诏”的探讨是停留在简单化地证实或证伪,还是结合诏书的形成及传递过程,进行更为彻底的历时性考察?在此基础上,如何从“即真之诏”进一步观察两宋之际的史书编纂及其政治意义?据笔者浅见,从“即真之诏”引发的诸多课题,仍有仔细爬梳相关史料并结合学界既有研究进行深入探讨的必要。

       一、“即真之诏”的史源及其真伪

       宋徽宗亲书“即真之诏”之事,其史源可追溯至曹勋的相关著述,盖因曹勋是亲历者并留下了相关记载。他在《松隐文集》卷二六《进后十事札子》中道出了带着“即真之诏”逃归之事:

       臣去岁自虏中赍持太上皇帝、宣和皇后、中宫皇后书信,悉得奏陈。重念臣初被密旨,令从间道昼伏夜动,山行草宿,憔悴饥渴,了无生理,邻于死者殆以百数,仅得生还。当时伏蒙引对便殿,玉音褒贲,朽骨再肉,继被拔擢,进秩赐金,欲寘于一路。⑤

       从“去岁”云云来看,这一札子应是建炎二年(1128)所上。曹勋提到,他在建炎元年从金营带着太上皇帝(即宋徽宗)的书信(密旨)上奏宋高宗,并且受到引见,奏陈详细情况。再结合他在建炎元年七月后所上《进前十事札子》,主要提及“清中原之谋”及“艺祖有约”两事⑥,这当是《北狩闻见录》⑦的最初素材,书中记载了关于“即真之诏”的详细情况:

       太上自北狩,出城起行,至过河旬日后,宣谕勋曰:我梦四日并出……次日……是晚,太上出御衣三、一(櫳)[衬]领俗呼背心,拆领写字于领中曰:“可便即真,来救父母”,并押,计九字。复缝如故,付某。⑧

       在曹勋的其馀诸多文字中,也多次提到“即真之诏”事。比如在《投连泉州显学五十韵》中,他写道“某到燕京,被密旨昼伏夜动,赍持上皇御衣御札、邢后金环子投进”;在《圣瑞图赞并序》中,他说“臣又自燕山受徽宗帛书,诏陛下即大位”;在《祭告徽考文》中,他也提到“臣顷属岁在丁未,自燕山被密旨,令朝谒嗣圣,当时于重围中泣血辞去,凡所行授,一一上达”⑨。其中,“密旨”“御衣御札”“徽宗帛书”等语,皆指曹勋带“即真之诏”逃归并进见宋高宗之事。同时,在楼钥为曹勋之子曹耜写的墓志铭及为曹勋《松隐集》所作的序中,也提到“尝从徽庙北狩,亲被密旨,持御札御衣以归”及“从徽考北狩,至燕,被密旨,昼伏夜行,持御札御衣”等语⑩,可相参证。此外,建炎元年七月曹勋逃回南京应天府并将“即真之诏”上呈宋高宗一事,亦可相互佐证,详见后文。

       另外,在前述《进后十事札子》中提及,与“即真之诏”同时带回的,还有“宣和皇后、中宫皇后书信”。《北狩闻见录》中也说:“又索邢皇后得所带金耳环子一只(双飞小蛱蝶,俗呼斗高飞),是今上在藩邸时手制,以为的验。及皇太后信物,令某不以方所,必见大王奏之。……(邢)皇后初取环子与沈押班,令付勋曰……”(11)此处的宣和皇后即宋高宗生母韦氏,中宫皇后即宋高宗皇后邢氏。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北迁时,宋徽宗与韦氏、邢氏并不在一处,所以关于韦氏、邢氏之事是曹勋特意编造的(12)。另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上述事项并非绝无可能,北狩的不同队伍之间可以时常交流(13)。笔者倾向赞同后一种意见。确实,据前引《北狩闻见录》,曹勋明确说,邢氏信物是由沈押班交给他,故而名曰“索”得。《宋史·高宗宪节邢皇后传》也说:“夫人脱所御金环,使内侍持付勋。”(14)综合以上史料,我们当确信韦氏、邢氏信物的真实性。同时,这可以从侧面辅证“即真之诏”的真实性。

       要之,关于宋徽宗亲书“即真之诏”的史料可前后照应,亦有相关旁证相佐,其真实性很高。尽管“即真之诏”的史源主要来自曹勋,但相关记载前后呼应,可成自洽的系统论述,不似破绽百出、向壁虚构之言。而且,这也有宋高宗、李纲等人的言说可以相互印证。同时,如果从北宋末年徽钦授受、两宫相争、靖康之难的一系列历史事件来看,本对钦宗不满又身处困境的徽宗,转而寄希望于赵构将其解救,也属情理之中。对于“太祖誓约”的真伪问题,刘浦江先生曾说过:“今人在没有任何史料凭据的情况下,随意推断这是曹勋、宋高宗或宋徽宗杜撰出来的故事,恐怕是不够慎重的。”(15)笔者以为,“即真之诏”亦当作如是观。尽管不能完全排除“即真之诏”由宋高宗、曹勋等人出于某些政治目的而伪造的可能性,但是,目前尚未见到支持这一观点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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