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强国的文明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远杰,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桂林 541004)。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阐发教育强国的本质内涵是当前中国教育学重大新使命,“文明”是必要的视角与方法。以“文明”论教育强国,首先需要确证两个基本逻辑前提,一是批判性地分析文明概念,完成文明概念的中国式建构;二是整体把握教育与文明的内在关联,建立关于教育促进文明、文明奠基教育、教育作为文明的基本认识。立足中国式文明概念及教育与文明关系的三种基本认识,可进一步深入到教育强国三重文明逻辑的建构:教育强国即以教育强国家之文明,教育强国即以文明强国家之教育,教育强国即强国家教育文明。这三重逻辑纲要性地实现了以“文明”回答教育强国“何以强”的根本性问题,以及通过“文明”而构思教育强国内在法则的理论任务。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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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强国是当前国家重大战略,也是人民与时代向学界提出的崭新重大学术课题。特别是深入认识和阐发教育强国的本质内涵与内在逻辑,应当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学界理论研究的头等任务。本文以“文明”而论教育强国,力图在阐释的意义上建构教育强国的文明逻辑,实有三个起因:首先,教育与文明之关系至深而密切,不容忽视,然当前少有人涉及;其次,教育强国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而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则教育强国于人类文明新形态内部必有体现;第三,发展和创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求,教育强国战略必当率先作为,因此,实需认真考察和对待教育强国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内在逻辑关联。

       一、文明概念的中国式建构:反思与超越

       现代文明概念来自西方社会,“西式”文明话语不仅主导全球现代文明叙事,同时广泛作用并支配着各国文明的现代性进程。近代以来的中国现代文明建构深受西方文明概念、话语及标准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历史性开创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新形态,完成了对西方现代文明的批判性超越。新时代国家提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大理论命题,标志着一种中国式现代文明叙事与话语的开启,具有深远意义。其中的关键任务,便是进行文明概念的中国式建构,以此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创建提供必要的概念基础。

       (一)概念基因:作为“野蛮”对立面的“文明”

       “文明”一词在中国先秦时期已出现,如《周易·乾文言》中记载:“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尚书·舜典》也有“睿哲文明”的说法。后又有《易林·节之颐》“求辟草昧而致文明”等。总体上,中文的“文明”,主要是指文治教化昌明,以“教化”之意与粗野、愚昧相对,核心是突出人的道德修养、人格建设及其带来的社会和谐。西文“文明”(civilization)是欧洲启蒙运动中兴起的文明观念的产物。[1]根据威廉斯的词源研究,官方意义上的“Civilization出现在1775年的Ash版字典,既指涉一种状态也指涉过程。到了18世纪末期,尤其是19世纪,civilization成为普遍通用的词。”[2]早期,作为形容词的“文明”(civilization),不论在中国还是欧洲,主要意涵是形容人“有教养”或文雅的状态,也指一种有秩序或优雅的社会状态,“尤其是刻意凸显这个词与 barbarism(野蛮、未开化)的历史、文化对比”。[3]

       时至今日,“文明”这一早期用法仍然普遍流行,指向人、社会或国家的“文明化”。作为“文明”本身的基因构成,此用法得以在历史变革中延续和传播,自然是一种基因生命力的展现,彰显出文明概念在人类普遍意义上的可接受性与合法性。埃利亚斯认为:“只要过去的经验和状况在现实的社会存在中还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只要世代相传的人们还能够从这些词的意义中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这些概念便有生命力。”[4]人们向往优雅、良善、和平与正义,抵制野蛮和暴力,似乎是源自人类对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的本能追求,而追寻美好社会秩序,则是任何一种国家或民族共同体存在和延续的内在逻辑与法则,这便是文明概念的基因得以延续的人性基础与社会动力。

       (二)概念批判:作为特权阶层自我意识与标识的“文明”

       “文明”还有一种早期内涵:作为欧洲(如法国、德国)贵族社会、宫廷阶层的“自我意识”,被冠以“教养”之名——“被称作‘文明人’的不是别的,而正是那种体现了宫廷社会本来理想的‘正直的人’的扩大了的变体。”[5]作为特权人群与社会的“自我意识”,文明概念天然具有对底层或大众社会的贬低性和排斥性,以至于当人们言及文明时,其中蕴含的道德、规范、价值、审美、情感、语言与行为等“文明”判断标准,已被默认为来自“上流社会”(恩格斯批判性地称为上流社会关于“有教养的秘密”:“至于只有上流社会才能代表教养的领域这一点,则是一个秘密,即使不是巴黎本身的秘密,也是巴黎所不了解的秘密。”[6])。文明本身似乎先天性地具有一种特权阶层的标签属性,用以显示“高级”阶层文化、身份与生活的优越感及其滋生的文明傲慢,它不仅反映经济生活等级化,也意味着政治生活、道德生活、艺术生活的等级割裂,这便是“文明”与“野蛮”的对立关系在社会结构意义上的中观表达。

       文明同时也具有反噬性,特权阶层往往因此而受束于亲手编制的文明之网。文明的封闭与傲慢,致使文明本身逐渐沦为文明意识主体的自我“牢笼”,“文明变成了累赘”,人们在追求繁文缛节、名誉和身份优越性的过程中,走向虚伪和道德真空,离真正的德行和人的感性现实渐行渐远。[7]贵族与宫廷产生并存在于城市或城邦,因而,他们制造的文明概念同时又催生出“城市文明”的优越感,“文明”一开始便与城市休戚相关,相互定义。“文明化”所代表的秩序、优雅与美好,实际上反映的是城市的生活与社会样态,因此,城市社会即为文明社会,城市人便是文明人。如同马兹利什所说:“那些‘文明的’人与外部的人由城墙分立开来,后者被称为‘野蛮人’。”[8]文明成为城市共同体的标志,城市人作为共同体共享一套文明的生活法则和样式,这与乡村人或乡村社会形成了结构性分离,韦伯因此有个重要论断:“古代西方文明就其本质而言,基本上是城市文明”。[9]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则是城市文明观念的强化剂,赋予城市共同体理性和知识创造的象征,并使得城市人更赋理性和探索精神——“文艺复兴塑造了一种新思维方式,……文艺复兴使欧洲人得以把知识和文化用于自我改进、成长和对外扩张,并推动科学发明和技术革新,使人们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文明发展到新高度”,[10]它的主要标志便是城市崛起及其代表的生活样态、社会秩序、行为法则和价值观念的重新塑造。知识创造和科技革新,直接推动工业文明在城市社会的兴起,最终促成城市文明在世界进程中的主导地位,甚至是惟一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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