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企业领导体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传统的农垦企业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场(厂)长负责制。这种体制存在着责权分离和党政职能不分的弊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农垦系统在1984年企业整顿后期开始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确定11个垦区100 多个农垦企业试行场(厂)长负责制。1986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农垦企业要加快场(厂)长负责制试点步伐,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面铺开。1987年9月, 农业部在安徽召开了全国农垦企业推行场长负责制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农垦企业试行场(厂)长负责制的经验,具体部署了在全国农垦企业推行场(厂)长负责制的工作。到1988年,实行场(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在推行场(厂)长负责制的同时,还进行了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凡是实行场(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都实行了场(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目标管理体系和责任网络体系,并从企业实际出发,调整了企业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定岗定编,建立起精干有力的场(厂)长经营管理指挥系统。 为了进一步理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赋予企业足够的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1988年1月,农业部决定, 借鉴城市企业改革经验,在全国农垦企业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 把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全部放给企业,企业与主管部门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 )解决好企业的约束机制问题。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充实承包内容,在原来已确定的盈亏指标基础上,增加交售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技术改造、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资产增值、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3)完善农垦企业的激励机制。 根据企业已达到的经营水平和潜力,实事求是地确定承包基数;把企业经营者与全体职工的收入同企业的经营成果挂起钩来,消除各个环节上的“大锅饭”。(4)引入竞争机制。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竞争承包试点, 实行基数招标,公开招聘场(厂)长。 实行场(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场(厂)长负责制的实行,确立了场(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系统,加快了决策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改变了党政不分、职责不明的状况,使企业党组织从日常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在财务包干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与农垦企业的关系,初步建立起了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这两项改革也为后来进行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企业制度创新为重点全方位推进企业改革 实行场(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能完全解决企业经营机制僵化、企业活力不足和经营者短期行为等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1992年1月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会议提出,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是,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企业的“铁饭碗”、“铁交椅”和“大锅饭”。同年7月, 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给企业全面下放经营自主权,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按照上述要求,农垦系统着重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1 )农垦主管部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下放权力。主要是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机构进行大幅度撤并精简,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改为间接管理和调控,把应当属于企业的权力全部放给企业;农场作为场办企业上级部门,也按此要求给予场办企业更灵活、更开放的政策和更大的自主权,让场办企业放开手脚参与市场竞争。(2)企业内部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有高有低”的竞争机制。主要是推行干部聘任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优化劳动组合,裁减的富余人员在场内待业或自谋出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结构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等分配形式,真正把劳动报酬与贡献大小挂起钩来;同时,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建立风险机制,使干部和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广东垦区为例,省农垦总局机关,从18个处室精简为8个部门,减少55%;机关人员从250人减为80人,减少68%。管理职能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农场机关也进行了大幅度精简,一些行政科室改办成为农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实体。与此同时,应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大部分都下放给了企业,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风险机制初步形成。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农垦系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改革力度。改革的重点是:(1)探索国有农场制度创新的路子。1994年, 农业部决定选择100家国有农场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于1995年3月印发了《农垦系统百家国有农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同年8月,确定将48 家国有农场列入第一批试点。通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农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产权界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企职能分开、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深化内部改革和强化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 )按照中央确定的“抓大放小”和“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农垦二、三产业企业改革。对经济效益好、有一定知名度、有名牌产品和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以及在农业产业化中起核心作用的龙头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的企业,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托管、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彻底放开搞活。同时继续推进以三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改革。这些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农垦系统组建各种类型的企业集团180多家; 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企业730多家;建立股份制企业577家,其中多元投资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138家,已在国内外上市的公司15家;破产、兼并、拍卖、 停办的企业18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