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企业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事关乡镇企业发展的大局,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纵观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其对乡镇企业的贡献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总量中所占份额举足轻重,其所占份额在近几年呈逐渐增长态势。据1998年上半年统计,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完成总产值239.2亿元,上交税金2.18亿元,已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总量的 71.4%和64.7%。二是支撑着特色经济格局的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电线电缆、铸造、养殖饲料、“三车”配件、弯头管件、保温材料等特色行业中,相当一部分是个体私营企业,使这些行业呈现出产品区域性强,群众基础深厚的特点。三是已成为乡镇企业中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一直高于全市乡镇企业的平均增长速度,98年1—6月份,个体私营企业总产值、税金的增长分别高出全市平均增幅13.4和4.5个百分点。 四是承担了巨大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支农义务。截止到98年6月底, 全市乡镇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265559人,占乡镇企业总人数的50%。其从业人数同比增长5.3%。 当然,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规模小、科技水平低、管理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人才素质低等,都严重制约着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使个体私营企业总体效益水平还不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弱。为此,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研究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科技、人才、管理等的投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保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 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又一次机遇 个体私营企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较快的发展,除了社会经济发展内在需求的动力之外,关键在于在每个重要的转折关头抓住了机遇,在一系列根本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才使得其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舞台上站稳了脚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有生力量和极具活力的增长点。从过来情况看,乡镇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起码是在两个关键时期抓住了两次机遇:第一次是1984年中央4号文件下发, 首次明确了乡镇企业的概念,首次确认了乡镇企业的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的“四个轮子”,从而把个体私营企业纳入了乡镇企业范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清了思想障碍。这之后的乡镇企业发展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种产业、多种经营方式的格局,乡镇企业实现了不拘一格的发展。第二次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以后,伴随着乡镇企业的“两个转变”步伐,个体私营企业开始走上大规模、高科技、外向型的发展道路,经济发展质量取得了空前成就。当前,乡村集体企业正在深入进行以改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改革,可以说这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又一大机遇,因为改制必然涉及到产权制度,资本的社会化和产权的流动性必然引发多种经济成份的融合和优势互补,从而为拓宽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江总书记还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由此不难看出,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在政治上是站得住脚的。另一方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就是要从根本上摒弃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模式,而最终逐步建立起一批资本社会化和产权多元化,具备开放的投资和用人体系,聚集和兼容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混合经济形式。公有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出现,非公有制经济可参与其中并得到发展。所以说,个体私营企业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同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二、我市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我市乡镇企业的改制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600多家乡村集体企业实现了多种形式的机制转换,改制而已达75%,改制企业普遍焕发了新的活力。 我市乡村企业的改制,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本着“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总体要求,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了企业的改革意愿,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走出了自己的改革之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改制形式: 第一,对规模较大,管理基本规范,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组建为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在改制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行,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目前全市有这类企业49家,占已改制企业数的1.4%。 第二,对经营状况一般,规模适中,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选好经营者,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具体做法:一是将企业资产部分出售,集体仍占控股地位;二是将企业现有资产做为集体股,通过扩股配股,向企业职工和社区内募集新股;三是将现有企业资产虚拟量化到职工和社区群众,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转让权,人在股在,人去股留。目前这类企业有1440家,占已改制企业数的40%。 第三,对经营管理不善和微利的小型企业,实行保值租赁或托管。目前这类企业有430家,占已改制企业数的11.9%。 第四,对长期亏损,回生无望的中小型企业公开拍卖,由法人或个人一次性买断企业产权,从而甩掉经济包袱。这类企业目前有283家, 占已改制企业数的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