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第一选择,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在“和平”的主基调下,“一国两制”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伟大创举,将为实现祖国统一带来光明前景。①“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国策,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②在该方针的指导下,中国政府首先成功解决了香港、澳门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港澳回归并保持着港澳的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在港澳二十余载的成功实践为其在台湾地区运用提供了经验指导。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和对台大政方针,推进两岸和平统一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解决台湾问题与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该方案的创造性提出充分考量了台湾地区现实情况以及未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充分考虑了台湾民众的利益福祉,对台湾地区发展最为有利。但长期以来,由于台湾当局对“一国两制”的污名化,使台湾社会对其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当前民进党当局不放弃“台独”分离主义,借助污名化“一国两制”煽动两岸对立,不断压缩着和平统一空间,破坏和平统一前景,造成台海局势异常严峻,为统一大业的实现设置了挑战。当下,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反制台湾当局污名化“一国两制”、为台湾民众拨云见日成为亟需应对的时代考题。 一、污名化溯源及相关理论 “污名”(stigma)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先是在信奉神的人身上留下具有宗教意义的宗教符号,③后转变为在被流放罪犯、奴隶身上进行标记,以向世人宣告此人身上具有污点。④学术界对“污名”现象的研究最先源于20世纪60年代,由社会学家戈夫曼将“污名”这一概念引入至心理学领域,并将其看作一种令人丢脸或者会丢脸的特征。换而言之,同关于某类人应该怎样的成见不相吻合,导致拥有者“身份受损”,成为一个具有污点且被贬低的人,进而产生了“常人”与“被污名者”的划分。⑤戈夫曼也列举了三种相差比较大的“污名”,包括身体残疾、个人性格缺陷以及同种族、民族和宗教相关的集体性污名。根据戈夫曼对污名化理论的概述,相似的社会化模式构成了这个被污名化群体相似的因和果,涉及生来就具有污名的人,如孤儿;家庭,家庭的保护膜会使个体免于陷入自我轻视的认知,但除家庭之外的社会化渠道开始产生作用时,保护力度则会大大减弱;第三种是后来才变成蒙受污名的人或后来才知道自己处于被污名化的情境中;第四种是进入到与之前不同的社群进行社会化,若个体获得污名化的自我,其对新伙伴的不安呈现消退,对之前旧伙伴的不安则会增长。⑥作为一种长期存在且不易改变的现象,“污名”具有刻板的标签。⑦其存在会使人本能地产生或不被发觉地歧视与反感,进而对被污名对象进行疏远或排斥。当这种对事物的“污名化”成形或达到一定程度的共鸣时,由于“沉默的螺旋”现象存在,可能会导致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另外,根据社会学家林克(B G.Link)和费伦(J C.Phelan)对污名化的研究,除贴标签、刻板印象、分离“我们”“他们”、地位丧失且受到歧视是重要组成部分之外,还特别强调权力在其中的重要催化作用。⑧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医学、公共卫生学等学科对污名化理论和现象进行了相关研究的推进,热点研究的污名对象涉及艾滋病感染者、老年痴呆症患者、精神病患者、地域等。本文将对“人”或“群体”的污名拓展至政治领域的某一政策或制度,“污名化”被定义为施污者出于一定政治目的或基于自身有限认知,在社会舆论中针对某一政策或制度所塑造的并不符合实际的负面建构。⑨其中,污名化为污名主体不断施加影响的动态过程,污名则是对客体的形成状态。 和污名化理论相关或者说由污名化可能会产生的社会排斥理论,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观察视角。社会排斥理论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近代欧洲社会转型开始被深入研究。该理论是从“社会贫困”中衍生出来,由法国社会政策分析家勒努瓦于1974年最早提出。在其研究基础上,该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根据安东尼·吉登斯的观点,“社会排斥”被界定为: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因其社会地位、所属阶层的不同可能会受到其他层次的社会排除。⑩从社会排斥理念可以引申出同其相类似的提法,即“社会歧视”,年龄歧视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造成社会排斥的原因可能来自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疏漏或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抑或是不合群地被边缘化。本文同样将“社会排斥”的理念引入并用来解释社会个人或群体对政策或制度的歧视或偏见。 聚焦至“一国两制”在台湾地区的被污名化,从污名来源的两类主体即带有政治目的的政客与无知者出发,是台湾当局基于自身不良企图、有意识地进行歪曲、丑化等不符合事实的负面解读;或不知全貌的台湾民众处于对“两制”台湾方案模糊理解的认知状态中,这种有限认知在台湾当局恶意营造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中转换为认知偏差,而认知偏差叠加固有偏见又被台湾当局加以利用,使得部分民众也参与至污名化行列。因此,在台湾当局的操纵下,“一国两制”成为岛内社会避而不谈或极力抵触的话题,进而导致了整体排斥氛围的形成。 二、台湾当局污名化“一国两制”的相关论调 自“一国两制”提出伊始至今,不同阶段的台湾当局就开始了不同程度的中伤与反对。蒋经国时期(1978-1988年)认为“一国两制”是大陆统一台湾的“诡计”,并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与此对抗。李登辉时期(1988-2000年),相较于蒋经国对“两制”的反对,其又上升到反对“一中”。陈水扁时期(2000-2008年),程度更激烈地进一步推进到全面反对“一国两制”。(11)马英九时期(2008-2016年)较为和缓,坚持“不统、不独、不武”的消极保守政策,对“一国两制”也予以不支持的态度。至今天的蔡英文执政时期(2016-今),则更加鲜明地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与一个中国原则,更称“一国两制”不该存在,并提出对其因应及反制的指导纲领。总体而言,与“一国两制”相关的污名论调加以总结大致如下: (一)“矮化”论 “矮化”论一般出自蓝营,官方称“一国两制”未尊重台湾现实,该构想矮化了原有的“中华民国”的地位,将其转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即一个省,打破了原有的“分裂分治”状态。在该论调中,“一国两制”方案被认为是带有“侮辱性”色彩的政策,即“中华民国”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低头”及“俯首称臣”,认同并依附于其,不再具有独立“国格”,降低了台湾的“身价”。(12)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重新塑造的关系中,台湾同大陆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使台湾的身份由“主人”转换成“佣人”,这种中央与地方的主从关系导致台湾丧失主体性,充分反映出了台湾的“自我”与“主体”意识。(13)在其认知中,中国政府被看作“外来政权”,接受“一国两制”意味着台湾将失去自身的尊严或自尊被中共践踏。因此,台湾当局将接受“一国两制”妖魔化成是大陆逼迫台湾签订城下之盟的屈辱行为,并将“一国两制”的认同者批判成“政治失格”“丧权辱国”“卖国求荣”。(14)另外,在大陆致力推动的情形下,“一国两制”也被歪曲成是“中共极端”“北京陷阱”,接受则代表将向中共全面投降。(15)(16)台湾当局曾针对其对“一国两制”的不满进而提出“一国两区”“一国两府”的构想,其中“一国”为“中华民国”,“两区”或“两府”分别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17)对两个对等政权地位的极端谋求赤裸裸地呈现出了“两个中国”的分裂气息,完全超过“一个中国”的制度框架,这种同现实脱节的构想又怎会实现?(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