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继承和发展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充分肯定乡镇企业发展的成就、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企业跨世纪发展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乡镇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重要时期,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中央对乡镇企业发展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提出的目标、方针是切实可行的,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乡镇企业的结构非调整不可,技术非进步不可,产品非更新换代不可,体制非创新不可,管理非加强不可。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放手让群众从实际出发,多方探索和选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增强企业活力,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先进的大力推广,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偏差及时纠正。乡镇企业具有“反哺”农业和回报社会的好传统,在新形势下要研究新的“反哺”和回报措施。乡镇企业的发展应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的“一股就灵”、“一卖就灵”、强迫职工入股、分配差距过大、集体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等偏差和倾向,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确保乡镇企业改革健康发展,顺利进行,使我国的乡镇企业以崭新的面貌跨入二十一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