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使用权推向市场构造垦区农业市场竞争优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林生 黑龙江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局长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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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次创业”中,如何构造垦区农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笔者认为深化垦区农业改革,把土地使用权长期固定给职工家庭农场,至少30年不变,并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关键。

       一、土地使用权走进市场,是构造垦区农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

      黑龙江垦区的农业发展,经过国家四十多年的投入和自身的积累,垦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已经形成全国规模最大的国有农业,与广大农村农业相比,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大高于农村,具有很强的发展后劲;机械化程度高,种田科技含量高,具有很强的发展基础;种植业与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结构比较合理,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在这样一个基础条件下国有农业的资源优势,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如何发挥垦区大农业的优势,进而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近十几年来垦区上下不断探索,从构建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开始,创办家庭农场,实行过家庭联产承包、联合协作体承包、生产队承包、机耕队承包、股份合作农场、以机务队伍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等不同的模式。但是,深化农业改革到今天,回过头来总结过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这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界限明晰、长期固定和规范流转的问题。也就是说还没有完全把土地使用权推向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没有走进市场,那么,无论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垦区农业的竞争优势都难以最充分地发挥出来。

      首先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入手来分析,大农场这个层次代表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其主要功能应该是搞好资产经营,以追求资产收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搞好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和流转制度建立不起来,大农场仍然每年春天忙落实土地,夏天忙农田管理,秋天忙产品收缴,冬天忙销售,虽然对这些环节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本质上还是没有走出传统的管理国有农业的巢臼。而职工家庭农场层次,是大农场基本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土地是家庭农场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不固定,地块种植时间长短不确定,家庭农场怕变、怕担风险,极大地阻碍家庭农场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搞好土地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土地产出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

      再从土地经营管理来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不固定,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经营者,在年复一年落实土地种植计划时难免出现从自身利益出发,增加或降低收费标准、加重附加在耕地上的社会负担、以地谋私等寻租现象,严重影响干群关系。而家庭农场由于土地不固定,成为土地生产经营的被动者,土地使用权不在自己手里,难免年年同农场讨价还价,好年景多种,不好年景少种或不种,甚至出现违背耕作制度、掠夺式经营等不良倾向,极大地降低了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

      由此可见,把土地使用权推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大农场与家庭农场长期稳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关系,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关键,是发挥垦区农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

      二、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土地使用权,是增强垦区农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

      从大量的实际调查情况看,垦区大部分农场对土地使用权仍然管得过死,不论农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还是管理方式,不论是投入机制还是产销运营,主要还是取决于大农场的决策,风险仍然落在大农场的肩上。职工家庭农场成了被动的、不担风险的生产者,自身也就很难在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其自身功能,不断增强其自身经营实力,因而还不能在完全意义上称得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导致近年来很多农场相继出现种地难的问题。解决上述这个深层次问题的唯一出路,是把土地使用权放开,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和配置,实现最优结合,取得大农场和小农场两个层次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几个认识上的问题:

      一是市场调节与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必须经过市场调节和配置,才能达到趋于最优化的动态平衡。职工家庭农场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通过购买取得属于自己的一定地块的使用权,种上长期固定不变的放心地,才能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土地的经营管理,逐步提高土地产出水平。运用行政的手段落实土地种植计划,向家庭农场配置土地,虽然也是一种方式,在某些条件下或某个时段会起到替代市场的作用,而且还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它要付出很高的组织成本,很难长久坚持下去,硬性维持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二是市场公平与绝对平均主义。土地使用权长期固定,是一次资源再分配,是一次利益结构的调整,当然要坚持公平的原则,但这种公平决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根据农垦企业人少地多、大面积机械化作业的特点,在土地使用权长期固定的初始阶段,要像农村那样均分土地是不可能的。有些农场制定一些政策如以人带地、以机带地、以畜带地、以资带地、以农田基础设施带地等,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都是有益的。但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职工家庭农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种有限的公平必然被打破,最终还是要被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等价交换的市场公平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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