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的发展,如今又到了一个“坎”上。要闯过这道“坎”,就必须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乡镇企业姓“农”,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开辟新的增长点,首当其冲的当属农业产业化。 35万个“龙头”舞起来 山东诸城市有个名不见经传的西老庄村,这个小村却出了个大企业——得利斯集团。他们生产的低温火腿肠已打入大城市的超市,摆上了城市消费者的餐桌。集团董事长郑和平告诉记者,12年前起步时,得利斯只是一个小而土的面粉加工厂,后来搞起了简单的生猪屠宰、分割。可如今,得利斯生产8大类48个品种的低温肉制品,年加工能力达5万吨,消化生猪250万头,去年销售额达7.5亿元。企业积累了近6亿元的固定资产,更可贵的是通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厂,带富了省内外的养猪户、运输户12万人! 得利斯是一个缩影,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比较知名的有上海的大盈、大江(肉鸡、鸭)、吉林的德欣、皓月(肉牛)、山东的龙大、中康、鲁南(蔬菜)、江苏的龙山(烤鳗)、大地(豆奶)、江西的茶色素(保健品)、陕西的银桥(乳制品)、海南的椰风(饮料)等等。 据农业部统计,全国目前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有35万家。这些企业有的建立了自己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有的通过合同、契约、支付预付款等形式,与农户建立了较为紧密的联系;有的拿出部分收益反哺基地建设和农业生产。形式虽有差异,但都不同程度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两个离不开” 乡镇企业要当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并不是想当然的“号召”,而是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到现今双方共有的需求——乡镇企业离不开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也离不开乡镇企业。 从根儿上说,农业是乡镇企业的“母亲”。乡镇企业最初是靠农业的原始积累创办起来的。羽翼丰满的乡镇企业又回过头来反哺农业。仅“八五”期间,乡镇企业用于以工补农、建农和农村各项事业建设的资金就达1000多亿元。但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企业仍停留在用钱来补农、支农,已远远不够,还必须进一步起到“带农”的作用,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途径。 近年来,农村经济平稳发展。虽连续3年大丰收,但农民收入的增长却令人忧虑,1997年增幅回落了5个百分点。农业要想取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从单纯的原料生产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农产品必须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加工、转化,实现多层次增值;农民必须在出售原料的基础上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以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打破了“第一车间千家万户,后续车间部门分割”的旧格局,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而“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个“对接”的重要“桥梁”。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产业化离不开乡镇企业。 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乡镇企业遇到了新的挑战。但这也是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绝好机遇。乡镇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发挥自己身在农村,与农业、农民有着天然联系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技术、资金、管理、营销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牵头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中也为自己开辟出新的发展空间。 主攻农业产业化 目前我国乡镇企业中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虽说已有35万家,但按其产值计算,只占乡村集体工业企业的1/4。这个比例明显偏低。资料表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一般在3:1以上,而我国只有0.5:1。可见,乡镇企业进军农业产业化的潜力是巨大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与农民共同的利益机制。 据考察,乡镇企业办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大致有三种:一是单纯的“买断”关系;二是利用期货、订购等形式的契约关系;三是将农民吸收为股东或员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现在的问题是前两种形式仍占大多数,尽管可以以保护价收购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但只是解决了“卖难”,农民仍然享受不到加工增值的利润。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局长姜永涛告诉记者,农业部计划用5年时间,对500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两个改造”,一个是体制改造,即变“买断”关系为吸收农民入股,与农民结成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一个是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方兴未艾的农业产业化不仅代表了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乡镇企业开辟新的增长点的一个重要方向。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和农副产品主产区,乡镇企业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政府应当引导、推动其发展。有关人士呼吁,对于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政府应在立项、用地、技术、信贷、能源、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那些效益好、有市场竞争力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同时,乡镇企业在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时,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既从资源出发,又从市场出发,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造成新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