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在农垦系统主要表现为企业集团化的进程大大加快。研究农垦企业集团发展的目标模式,对于指导这一进程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农垦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研究农垦企业集团目标模式的现实紧迫性 农垦企业集团是农垦企业联合的高级形式,是农垦经济运行的新组织载体。它是在90年代初期,随着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而出现的,是农垦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产物。农垦企业集团近几年的实践向我们提出了研究其发展的目标模式的紧迫性。 (一)农垦企业具备了加快集团化的客观基础 1.农垦农工商一体化的较长实践为发展企业集团积累了经验。 企业集团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专业化分工不断细化、企业间要求加强合作的必然产物。早在1979年,农垦系统即开始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探索企业联合和农工商一体化之路。这实质上是企业集团化的最初尝试。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探索出了企业联合的一般规律。这些探索使企业认识到了走联合道路的好处,从而有了成立企业集团的积极性。而且,一体化经营本身也可以促使企业集团的形成,如已经出现的奶牛养殖—鲜奶和奶制品加工—销售—体化、水果生产—饮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体化、糖料生产—制糖和余料加工—销售一体化、畜禽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提高和完善,强化资本纽带的联结,完全可以成为企业集团。 2.农垦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并创造了自己的名牌。 企业集团按照经营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单项业务型、主导产品型、相关联多元化型和无关联多元化型。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其成立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有一个较大企业或具有比较知名品牌的企业把其他企业联合起来。全国各垦区有相当一批企业在改革的大潮中充分利用各种优势,企业规模不断扩张。1996年全国农垦有大中型企业278家,其总产值(现价)、销售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分别占全国农垦工业的13.13%、33.28%、38.24%和23.73%,实现利税总额144206万元,而全国农垦工业亏损15562万元。这说明了大中型企业不仅在农垦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经济效益也明显好于其他企业。这些企业还创造了自己的名牌,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如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可以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或直接将其改造成企业集团。 3.外部环境日益改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农垦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步由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向宏观调控的市场体制转变,要求农垦企业也向“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和边贸的兴起,使一些边疆垦区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前沿,为其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家重点扶持农业的政策,增强了农业企业的吸引力。在非农产业利润不断下降的情况下,许多非农企业开始向农业投资。这些外部环境的日益改善,为农垦企业外引内联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为企业集团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在上述有利条件下,农垦企业集团化进程必然进入一个加快发展的时期。这就亟需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模式来指导其发展。 (二)农垦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亟需通过新模式加以解决 总结农垦企业集团近几年的实践,可以发现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集团仍带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 农垦发展企业集团,最初是行政干预的结果,而非企业自身主动所为。在企业集团的组建过程中,就难免有违背经济规律的做法。有的地方过分强调政府的指导作用,而忽视企业的自主选择,由上级主管部门“拉郎配”。以转变职能为名或以达到提高机构规格为目的而形成的集团,也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意愿。这些集团只是具有企业集团的外壳,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关系、运行方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沿用过去的老规矩、老办法,难以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和新的运行机制。 2.企业集团组建不规范。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集团没有真正的核心企业。有的只是把成员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联营公司作为核心,而实际上这种公司起不了核心企业的应有作用。二是有的集团没有紧密层,无法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有的集团缺乏资本联结纽带,稳定性差。从根本上看,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亨、风险共担机制。 3.内部管理不完善。 农垦企业集团存在多级法人、多层次股权关系,在产权不明确、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两种倾向:要么集权过度,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得过死;要么分权过度,造成集团的发展总体目标难以实现。这两种倾向都影响了企业集团的有效管理,主要表现在:集团凝聚力较弱、财务管理薄弱、集团内部产权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健全和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4.没有体现农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