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经济审计监督制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喜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隋唐五代史。

原文出处: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经济审计监督制度是行政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王朝要想使政权稳定,需要对经济审计进行监督,从而保证经济发展和吏治清明。因此,经济审计监督制度对于一个政权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唐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政治稳定,文化昌盛,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唐代经济审计监督制度应运而生。唐代经济审计监督制度是以立法的形式体现的,唐代经济审计监督机构依法对贪污受贿的官吏进行稽查与整治,清除经济违法违规活动,有力地保障了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地进行,对促进唐代经济的繁荣起到重要作用。

      一、唐代经济审计监督制度的执行机构——比部

      唐代中央机构设置齐全,职能分工明确,最高的司法机关是刑部,而其下所设的比部就是负责经济审计监督的最高机关。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比部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凡经济问题,比部几乎“无所不勾”,可见其勾检范围之广。这正如王永兴在《唐勾检制研究》中所言:“比部勾检的范围极广,涉及封建国家全部财务行政。”①

      (一)比部产生的社会环境

      唐朝的统一使经济繁荣,贸易往来频繁,人民安居乐业。与此同时,唐朝加强了对会计制度的制定。据刘昫《旧唐书》卷一三五记载:“其出纳数,则每旬申闻;见在之数,则每月计奏;皆经度支勾覆,又有御史监临,旬旬相承,月月相继,明若执掌,端如贯珠,财货多少,无容隐漏。”②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唐代会计制度的严密和细致,这使比部在审计过程中有详细的数据可查,极大地促进审计对经济活动监督的实施,也使审计结果更加精准。

      唐代已经实行财政预算,这也促进了审计制度的发展。唐代最早的预算是将全国税赋的收入作为稳定的部分,与丁防、杂支等不稳定的收入加在一起,再根据全年的支出进行预算。在经济繁荣的唐代,预算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户部尚书李林甫鉴于“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彩、税草诸色旨符,承前每年一造”,造成“纸当五十余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纪检难遍,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等问题,从而上书中央,主张实行《长行旨》,其内容为:“非当土所出者,随事沿革,务使允便,即望人知定准,政必有常。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书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③《长行旨》将非当地所产者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稳定部分不作变动。这大大节省了记账的成本和时间,由原来每年需要“费纸五十余万张”降到“每州不过一两纸”。此外,《长行旨》的积极意义还在于减轻了“涉情”“奸伪”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官吏在账面上做手脚,为经济审计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唐代经济活动大量涌现的社会背景下,大量的财务会计工作如果仍由丞相、御史兼职批复已经不大可能,社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处理大量经济活动带来的问题,以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比部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诞生的。比部产生于唐代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之上,成熟的会计制度催生了审计制度。在唐朝这样强盛的历史时期,国家将专司经济审计监督的机构分离出来,体现出经济审计监督在唐代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价值,也体现了唐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稳定,已深刻意识到经济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是我国审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项。④从这个意义可以看出,比部的产生符合唐代的时代背景,是唐代统治阶级稳定政权、保障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比部的审计组织建构与执行

      据《唐六典》记载:“比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司诸司百僚俸料。”⑤也就是说,比部在构建时是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经济审计监督的,只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管全国的审计业务。那么,比部是如何在没有专门审计人员的情况下管理全国经济审计监督业务的呢?其实,唐代的勾检系统是由各层的地方官员兼职而成,如在中央,京师御史台、九寺等设有丞或主簿(勾官)兼职执行勾检职能,地方的各级州、县也设有勾官。如此,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每一层级都有行使勾检职能的官员,层层联动,层层布防,依靠行政机构织成一张严密的经济审计监督之网,设置隶属于各级行政级别的勾官,而业务却隶属于比部这一特殊审计机构。

      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勾官在进行勾检时,一方面要对本级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下级行政机构进行财务会计的检查,然后上报至比部。唐代的这种审计制度就是“自勾”和“逐级勾”。王溥在《唐会要·西京苑总监》中记载:“开元七年七月敕:总监破用钱物,一事以上,须南衙勾当,宜令总监自勾。每月进一本历来,内自勾勘。⑥即是说每个月南衙和西京苑总监都会自行勾检财政支出情况。而“逐级勾”则是各级地方政府将自勾的总结上报给比部,比部根据审计出来的问题下发给各级政府,再由各级政府进行解决,以此手段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正如《唐会要》所载:“天下诸州及军府赴勾帐等格,每日诸色勾征,令所由长官录事参军、本判官据案状子细勾会。其一年勾获数,及勾当名品,申比部。一千里已下,正月到,二千里已下,二月到,余尽三月到尽。”⑦由此,唐代比部经济审计监督的建构与执行情况便清晰可见:比部通过对各级勾官的财务、会计记账表进行审计,既监督了地方财政收支,也确保了地方官吏的清廉。比部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地方勾官呈上的无误的账簿,“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⑧,表示通过;对于有错误的则不予批准,需要再审。这显示出唐代经济审计监督制度的严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