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革命以来,以煤炭、石油以及天然气为代表的化石能源消耗量在不断增加,人们生活水平在得到提升的同时,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急剧上升导致温室效应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世界各国开始积极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努力。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会上提出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的目标。我国非常重视碳减排工作,201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始建设并于2013年进行试点;2017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工作启动(崔也光,2020)。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对未来40年的“双碳”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与总体部署。 目标的实现以及政策的执行离不开监督,监督是保证政策执行与目标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低碳政策的执行与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审计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碳审计概念也随之产生。袁广达(2022)认为碳审计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实现减少碳排放,还可以实现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王爱国(2012)认为碳审计与传统审计有着本质不同,碳审计是多元复杂的,它涉及多门学科领域的知识以及方法。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可以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协同审计机制,因此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三大审计主体的协同合作,同其他机构建立碳审计协同机制,对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文献综述 (一)碳审计主体研究 对碳审计主体主导地位的选择,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主要分为三种观点:政府审计观、社会审计观以及内部审计观。支持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观点较多,庄尚文(2020)认为我国碳审计发展较晚,政府部门的权威性与主导性可以有效推进碳审计的发展;熊欢欢(2016)分析了英国的碳审计经验,认为以政府为主导,可以实现碳审计的强制性。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政府审计具有权威性,但是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作为碳审计主体对碳审计工作开展具有更大的作用。社会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公允性,以社会审计为主导加之政府审计的监督可以保证碳审计的实施。刘晓艳(2022)认为如何促使三种主体的结合以提高审计效率将会是未来的研究重点。而左睿(2012)认为碳审计可以内部审计为主体,辅之以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以及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由于碳审计内容的特殊性以及碳审计程序的复杂性,有些学者对非审计机构能否作为碳审计主体进行了思考。李敬(2015)考虑到碳审计本身的复杂性,认为碳审计主体应该多元化,非审计机构也可以作为碳审计主体。Huggins(2011)认为碳审计过程涉及的信息大多数不是财务信息,通过审计机构进行鉴证并不合适。也有学者认为审计主体可以与相关环境专业机构进行联合审计,弥补审计主体缺乏环境专业知识的不足。赵放(2014)认为碳审计的复杂性不是政府审计所能单独解决的,政府审计联合环保等非审计机构是主流方法。王爱国(2014)进一步分析认为进行碳鉴证时不能将碳信息只交给非审计机构人员鉴证、财务信息只交给审计人员,因为碳鉴证是审计的一个自然领域,需要将非审计机构人员与审计机构人员团结起来,整合彼此之间的资源再进行碳鉴证。郑石桥(2022)对碳审计主体进行了总结,对于非审计机构能否作为碳审计主体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能否作为碳审计主体需要拥有审计知识、碳排放知识以及数据分析能力。因此,审计机构和碳排放管理、测量等专业机构都可以作为审计主体。 (二)审计协同必要性研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业务不断扩大,单一审计模式的弊端渐渐显现,难以继续满足现代经济发展需要,协同审计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协同审计在以下两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审计协同可以弥补不同审计主体各自的不足。Seung(2016)发现协同审计是提高公共部门自我审计的有效方法,它可以弥补公共部门自我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差等缺点。高弘睿(2021)认为政府审计资源有限、人力不足,社会审计可以提供相应的咨询,独立性强,而内部审计可以提供相应的内部环境信息,三者的协同合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计目的。李宵(2021)以公立医院为例,研究发现政府审计存在审计次数少的缺点,而内部审计独立性差,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整合可以发挥审计体系的监督作用。高虎堂(2023)以PPP项目为例,认为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在该项目上具有相似的目标、方法与程序,而且二者优势互补,可以高效完成项目目标。 二是审计协同可以进一步发挥监督治理作用。贺宝成(2018)通过构建审计协同框架,将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的审计力量以及审计资源加以整合,能够对环境的治理以及监督发挥积极作用。刘国常(2020)认为审计协同可以充分发挥审计治理的作用,通过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之间的有效协同,可以有效实现审计资源的整合,保证审计治理效果。张璐(2021)对三大审计主体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三大审计主体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相互协作,以此加强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