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乡村社会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国家审计的介入让大量输入乡村的公共资源得到有效承接,政策红利得到有效落实,资金、项目效果得到充分显现。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对审计工作予以了新的关注,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势必是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重点研究和实践的课题。一方面,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审计中,切实对乡村振兴规划实施和政策措施落实以及资金分配管理等情况进行全范围、系统化的审计监督,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国家审计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监督、动力、预防、协同机制,通过形成监督合力和提升审计效能,让国家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但是,考虑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防止出现政策重复交叉、资金重复使用等问题,让国家审计全面覆盖乡村一级,并进一步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中。尤其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涉农资金,国家审计人员需要仔细审查资金来源、管理、核算、报销、招标等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以此为基础给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一、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依据和现实意义 在本质上,国家审计属于所有权监督范围,通过在宪法、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让行为的出发点、过程和落脚点具有了权威性、强制性、独立性、严肃性,处在国家治理的核心层面。 (一)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依据 1.保证政府切实履行公共受托乡村振兴责任。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履行其审计职责,发挥监督和“经济免疫”的主导作用,在协调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能够建构起全过程的、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督运行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整改落实,有效防范乡村振兴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2.国家审计能够对乡村振兴进行政策纠偏和信息反馈,能够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执行,对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的介入,能够推动政府公共受托乡村振兴责任的全面履行,对乡村实现全面振兴起到监督、评价和保障作用。面向乡村振兴战略的审计机构,会对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全过程监督,通过评价和反馈,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在政策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既有政策制定的委托人,也有政策制定者本身,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为了让“代理人”经济、有效地制定和执行政策,准确报告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国家审计的介入,重点对由于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以及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道德困境等进行关注,对出现的选择性执行政策和相关补贴政策不到位等及时纠偏。 (二)国家审计工作在乡村治理中的意义 1.杜绝农村治理中的腐败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代理人”制定和执行政策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尤其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下,越来越多的资金、资源、资本涌入到乡村地区,打击经济犯罪、规避经济风险就需要提上日程。基层干部群体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这一群体的“经济行为”是目前乡村财务审计的重中之重。通过国家审计工作的介入,一方面可以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率,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各类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审计的威慑作用,可以及时制止不当经济行为的发生。2.国家审计介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能够在委托人、代理人之间建立起制衡、监督、评估机制,通过政策制定、审计执行、监督评估,确保乡村振兴政策得以顺利、有序推进。从已有的国家审计实践中可以看出,无论政策、项目还是资金,都是乡村振兴审计的关注焦点。国家审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就会主要表现为“经济监督”,通过国家审计可以推动乡镇政府加强对乡村经济的监管,通过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精细化分工协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全面把握和管理农村经济命脉。比如,扬州市审计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紧紧围绕“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等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型审计,突出抓好重要项目、重点资金、重大问题的审计,严厉查处涉农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规有效,重大涉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全面落实了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关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国家审计推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建构要求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了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还需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审计人员重点聚焦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一)审计主体的建构 从乡村振兴审计实施以来,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多出现在政策、资金、项目方面,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计主体进行建构:1.明确乡村振兴战略下国家审计的功能定位。国家审计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在农村地区推行成果的“缩影”。考虑到国家审计的本质在于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监督,那么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应用,就要明确其预警、监督、评价的功能定位。在预警功能方面,国家审计要重点对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的处置办法、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等,分别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政策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潜在性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贯彻实施。而一旦确定了国家审计对象,就可以开展预估和判断,发挥国家审计的预警作用。在监督功能方面,通过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能够对乡村振兴的利益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主体进行监督问责。如在乡村建设中,出现了侵犯农民权益、违反涉农资金使用规则、破坏乡村振兴战略执行的行为,就要对基层干部权力和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乡村振兴稳步、安全、顺利推进。在评价功能方面,国家审计不但可以助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的落实,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提供保障,还能对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基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其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揭露,以此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权益,确保基层经营管理少出问题、不出问题。2.乡村振兴战略对审计主体的新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执行过程中,需要全面执行以财政收入为主的、稳定的基层组织保障政策。为了保障财政投入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契合,保障涉农资金管理和运用安全,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一方面,国家审计机构要致力于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全覆盖,通过在乡镇设立审计机构等形式,常态化审计检查和监督规范涉农资金,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乡镇审计机构既是乡村振兴审计的主体,也是保障乡村振兴的主力,在国家审计机构和乡镇审计机构难以实现审计全覆盖时,有必要引入民间审计机构,共同完成乡村振兴审计的辅助工作。乡村振兴审计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基础,如何以有限的审计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是审计主体的重要“任务”,需要对国家审计资源进行合理整合与系统调配,对潜在的审计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和综合运用。比如,可以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审计模式,让以国家审计机构为主导、以乡镇审计机构为主力、以社会审计机构为辅助的乡村振兴协同审计体系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