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中央发布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成为我国乡村建设的主旋律和背景色。我国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未来的三十年将是攻坚克难、提速增效的关键时期。村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者,是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影响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级小微权力的不当运行,给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带来风险,例如妇幼儿童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农村全过程民主不能得到贯彻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权力寻租和贪腐行为,农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受限,低保骗保和补助贷款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农村基层腐败问题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也降低了行政权力的公信力。 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如何在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亟待破解的当代重要课题。资金流到哪里审计跟到哪里,权力用到哪里审计跟到哪里。村级小微权力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国家权力意志在乡村这一广阔的末端得以实现的制度安排。研究村级小微权力审计,对于创新国家审计理论框架、拓展国家审计业务领域、促进乡村振兴和国家审计的理论融合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村级小微权力审计作为常态化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工具,可以对村干部在履行权力过程中违法违规、公权私用、低效等问题进行揭露和查处,通过发挥对小微权力的监督,有效推进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是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开展村级小微权力审计,是改进乡村治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 二、文献回顾 (一)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研究 秦之泰认为村居审计能有效促进国家政策落实、维护农村稳定、避免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廉政建设和促进基层负责人干事创业。蔡璟提出以小微权力监督撬动基层“大治理”。此外,也有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国家审计如何促进乡村治理。李涛等阐述了政府审计与乡村治理的契合性,探讨了国家审计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免疫预警、监督问责、纠偏修正三大功能定位。李玉才认为厘清国家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角色和功能,关键在于重构“政社互动,内外协调,多元衔接”的村级权力监督结构,以防治村级权力的自利性,保障村级权力的公共性。王晓红认为,新时代国家审计从落实乡村治理决策部署、乡村治理政策和规范乡村权力运行提供监督与保障服务。郭天勇指出乡镇内部审计应从涉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二)审计监督村级小微权力研究 徐华等认为村“两委”干部队伍的素质、水平和执行力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刘子平指出要破解我国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难题,必须建立村干部权力监管机制等。徐铜柱针对村干部在治理村级事务和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表现出吃拿卡要、拉票贿选等不同的方式,提出把村干部落实国家政策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范围,把从严治党延伸到村庄,以党建引领确保国家资源落实落地。薛栋从农村村干部“微”的现状出发,提出要加强监督体系常态化建设,董立人等指出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等举措。李慧芳认为加强农村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能够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 在审计监督村级小微权力的具体做法上,王家新等提出构建组建乡镇政府审计机关,倪宁静针对乡村善治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体系不健全、村干部党性修养有待强化、小微权力问责机制等问题,提出创建多元化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王军认为应该对村集体资产集中清理、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李芳凡等从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与管理视角提出治理村干部合谋。潘泽斌探讨大数据计算机审计方法促进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李洋研究并提出使用大数据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审计、危房改造审计、光伏扶贫审计、“一卡通”惠农补贴审计。 此外,还有学者从村干部经济责任视角进行研究。张铭君提出以“三资”管理为切入点,全方位深入推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黄亚芳应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了相应的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张雪兰分析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制度和人员缺乏等问题,提出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构建专业化体系、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综上所述,审计能够促进乡村治理,开展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村级小微权力审计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助力。村干部手中控制和分配相当一部分经济资源,在缺乏有效监督、公众参与度低、权力运行不透明的情况下,容易发生腐败和权力寻租。因此,对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结合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步实施。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对于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等具有重要作用。这些研究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乡村审计和小微权力监督,但是停留于理论探讨的居多,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在此基础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要求,对乡村审计嵌入乡村治理理论进行探讨,落实村级小微权力开展审计,加强审计对小微权力的监督,打通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