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对政府产业基金的创新效应影响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静,丁玲,林仪,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以及日趋同质化的竞争,以产业为根基设立引导基金,成为近些年各地政府开展招商引资、聚合社会资本、助推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的有力手段。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第一目的是围绕本地的重点战略产业来打造和完善产业链。通过系统地梳理地方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找出明显缺失的关键环节,然后重点投资支持这些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创新类项目的孵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还是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都能够做到精准扶持。

      然而,关于产业基金能否支持企业创新尚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财政资金可能存在创新挤出效应。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可能会破坏竞争,抑制企业创新。基金的“资本”属性可能会导致其偏离产业基金设立的政策初衷,致使企业创新效率下降。一方面,产业基金存在一定的内生性矛盾。政府产业基金结合了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其中财政资金一般不追求营利,但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且投资偏好保守,社会资金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对投资回报率有一定的诉求,由此引发的两大资金风险承受能力和逐利性之间的矛盾会影响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效率。另一方面,政府产业基金缺乏有效监管和考核评估(袁永宏,2019),政府产业基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设立和监管,在后期的运作中可能会出现贪污腐败、渎职、串通舞弊、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违规问题,产业基金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亟待加强。

      审计监督作为政府产业基金规范化管理的一道重要防线,能够规范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技术创新。本文试图从剖析政府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创新悖论(简称“政府产业基金创新悖论”)产生的根源出发,在理论层面探讨政府审计对产业基金创新效应的作用机理,以期为完善政府产业基金的监管、发挥政府审计的功能提供一定的启发。

      二、政府产业基金创新悖论的内涵与成因

      1.政府产业基金创新悖论的内涵。悖论,来源于东西方哲学。东方哲学将悖论作为探索存在本质的媒介,它强调对立,这些对立被认为是相互依赖的、流动的和自然的(Peng和Nisbett,1999)。古希腊西方悖论的哲学基础体现在术语“para(相反)”和“doxa(意见)”中,与东方学者相似,西方哲学家把悖论描述为矛盾的,但也是相互依赖的。管理学研究中将悖论定义为相互依赖的要素之间持续存在的矛盾,这一定义确定了悖论的两个核心特征:矛盾和相互依赖(Jonathan等,2016)。管理学中悖论可视为双元论或双元化(Jonathan等,2014),其中双元论认为悖论元素之间相互排斥(Moshe,2010)。与此相反,双元性认为悖论元素可以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张延平和冉佳森,2019)。

      政府产业基金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是既矛盾又相互依赖。首先,政府产业基金能够弥补市场的缺陷,内化创新成果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形成产业最优创新规模;其次,政府产业基金能够配合市场共同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宽容的创新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创新;最后,政府产业基金能够引导社会资本,直接刺激研发产出,提高创新效率。然而,资本的逐利性和监管的缺失削弱了基金的创新偏好,降低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形成政府产业基金创新悖论。

      2.政府产业基金创新悖论产生的原因。政府产业基金创新悖论的来源之一是产业基金作为“资本”的逐利性与创新活动特征规律(外部性强、风险高且前期投入大、直接收益不明显)之间相矛盾。创新活动风险高、外部性大、流动性强,这些特性会削弱企业创新的意愿,从而导致企业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很难达到最优创新规模(李政和杨思莹,2018)。如果没有外部激励,企业就很难做出创新决策。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干预企业的创新活动,将创新成果外部性内在化,推动产业创新活动达到最优规模。政府产业基金能够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有效引导市场资源向所投资产业倾斜;而且,政府产业基金及其所引导的社会资本能够弥补创新主体因外部性而带来的利益损失,将创新成果的外部性内在化,弥补市场缺陷,推动企业创新,这是政府设立产业基金的政策初衷。然而,产业基金一旦进入市场,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监管的缺位,“资本”的逐利属性没有及时受到约束甚至被放大。资本为了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以获取收益,会流向虚拟经济领域,或过多地流入某个行业,进行投机行为。

      政府产业基金是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的结合体,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社会资本,都内涵资本的属性。一方面,政府产业基金虽然是由政府出资的非营利性投资基金,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促使其偏离原本设立的目标,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敛财的工具。政府行为还易受到寻租行为的影响(Bardhan,1997),使得企业的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不仅如此,寻租还会改变企业的竞争格局,企业不再为了价格和创新竞争,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政补贴,这将抑制企业创新意愿,从而降低整个产业的创新效率。后期运作中的违规事项会导致相关部门对引导产业基金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这不仅会影响相关基金的资金安排,导致后续项目投资出现断点,严重时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何杰和彭兴庭,2017)。虽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已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产业基金的使用,但目前产业基金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的业务,其中包括融资担保以外的业务、投资金融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和捐赠、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然而,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截至2015年底,通过抽查地方设立的6项基金发现,财政投入的187.5亿元中约有66%转做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大部分资金偏离了原本的投资方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