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这是自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努力使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能够上学”后,连续第20年对随迁子女①义务教育工作进行部署或总结,这也是20余年来我国致力于妥善解决这一在教育公平议题下保持高关注度的重大民生问题的缩影。伴随着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被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在20多年的曲折推进中迈向了关键的“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制度变迁与政策推进历程中,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公平而有质量的理念正在逐渐变为现实,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也在稳步推进,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存在的无学上、入学难、借读费高等困境得到了逐步改善或消除,政策落实已经迈进了“最后一公里”的起点;但另一方面,由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教育领域,而是我国城市化推进中广泛涉及国家治理、公共政策、财政体制机制、区域经济、城市发展与人口规模、公共资源配置等多领域的高度复杂性问题,体制机制的壁垒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依旧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政策落实尚未打通“最后一公里”。根据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数据及教育部新闻发布会披露的信息,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比例(入读公办率)为85.8%,这一数据体现了我国在推进教育公平进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反映出我们目前依旧有数以百万计的随迁子女很可能无法平等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②,全面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依旧任重道远。 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还缺乏一种贯穿于政策全过程的治理工具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并推进其优化和完善。国家审计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提出要将“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作为一项影响广泛并受到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政策,目前政策的落实已经进入关键的“最后一公里”阶段,无论是其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都属于且应当属于审计监督和评价的范畴。基于此,本文提出并论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国家审计的构想,以期为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和评价机制,推进该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民生提供参考。 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一项重大民生政策 (一)涉及群体的广泛性 中国有人口规模巨大的随迁子女群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浪潮,到90年代中期,年均“民工潮”的流动规模已达2500万至8000万之间,在当时已经相当于一个人口大国的总人口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20年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达到了3.76亿,超越了世界人口数量排名第三的美国的人口总数④,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21亿)净增加了155亿人,增幅将近70%,我国已经从“乡土中国”逐步转变为“迁徙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一直是流动人口的主力军,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2015年流动人口中16至59岁劳动人口比重为84.1%,16至44岁青壮年劳动力的比重为81.5%,随着家庭化迁移越来越普遍,随迁子女人数逐渐增多。表1统计了2011年至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及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数量与占比情况⑤,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流动人口和随迁子女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以2020年的数据为例,全国总人口中,流动人口比重超过四分之一(26.6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中,随迁子女的比重超过了八分之一(12.79%),从绝对数量来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涉及数亿流动人口、上亿迁移家庭(根据七普数据,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和数千万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的切身利益。 (二)受国家重大决策的关注程度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开始调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从过去的严控流动、允许申请借读政策逐步调整到通过强调流入地政府责任并加强配套政策保障来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难题。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专项决策演进轨迹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为主”“两纳入”“两统一”“同城化”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98年教育部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为起点,该文虽然仍旧强调“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但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初步形成了“两为主”的政策思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正式提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两为主”政策(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及具体方案,并强调“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6年“两为主”政策的核心内容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二阶段是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确立了“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的“两纳入”政策。第三阶段是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了“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向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两统一”政策,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上开始实施“钱随人走”政策。第四阶段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于2019年发布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确立了未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实现“同城化”的政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