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我国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画成一条曲线,你会发现:从1978年起步的乡镇企业,在1993年增长达到顶峰65.1%后开始回落,1996年回落速度加快,1997年进一步降到18%。而18%的后面是15%左右的亏损面、600亿元的亏损额、6.5万家乡镇集体企业的关停。 曲线很陡,回落与当初的异军突起高速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人们不禁要问:乡镇企业为什么会滑到18%呢? 追溯其源,我们不得不承认,乡镇企业以前超常速度高速增长,是特殊时期特殊条件的产物。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普及,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明显提高,并使一些生产要素得以从农业部门中分化出来,获得重新配置的机会。当时传统的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是国有经济的运营领域主要集中在重工业部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发展严重滞后。这种经济发展格局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缝隙。而改革之初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社会对低层次的产品需求较大。容量较大的低层次产品的市场空间以较低的市场进入的技术壁垒和资本量壁垒,为乡镇企业起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国家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乡镇企业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1977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就已体现了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后虽调整,但若干减免税的政策未发生变化。如新办企业在政策上需要扶持或开办初期有困难的,在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工商税、所得税;可以按计税利润总额的10%提取补助社会性支出,在税前列支;实行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10%~50%),实际所得税率大大低于法定所得税率等。 当时地方政府也有发展非农产业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强烈冲动。由于县级政府可以决定乡企的所得税减免,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藏富于民”,在减免方面采取了更积极的态度。 在承认乡镇企业有灵活的机制的同时,我们同样看到另一种“活性”:一些乡镇企业在减免期满后将原企业中的一部分划出去或采取其他一些办法重新成为新办企业,以获得税收减免。 潮起潮落,有因有果。乡镇企业1993年后发展速度之所以回落,又与优惠政策取消有直接关系。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对乡镇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不准减免;同时,取消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制,统一实行33%税率的所得税。 如果再细加分析其近两年的快速下滑,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它与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息息相关。物价全面放开,多数产品供大于求,卖方市场不复存在,买方市场格局已然形成。靠双轨制牟利的捷径所剩无几,那么多的经济缝隙已被弥合。国企在困境中求生存争发展,拾遗补缺的路已不多。特别是大量的小型国企非国有化,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平添了众多竞争对手。 还有,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大量直接进入,凭着雄厚的资本优势、规模优势和更灵活的机制优势,抢占市场,瓜分市场“蛋糕”;国内经济法制建设日趋健全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加强,使得乡镇企业那种“打得起就打,打不起就跑”的游击方式,及通常以牺牲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市场。 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提供的有关资料,1997 年乡镇企业完成的GDP已占到全国GDP的近1/3,工业增加值接近全国工业增加值的一半, 外贸出口净增量占了全国的40%。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乡镇企业增长速度的涨落,势必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剑波算了一笔大账: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增减3—5个百分点,全国的GDP将增减1个百分点,“九五”计划提出我国国民经济需保持8%的增长速度, 其中乡镇企业的贡献份额要达到56%,即占8个百分点的4.48点。简单地说,根据科学测算, 为了保证今年经济以不低于8%速度发展,乡镇企业增幅要不低于18%。 从中观层次上来说,乡镇企业还是农业投入的源泉,关系到农业收入的多寡。目前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9亿,已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基地。 当乡镇企业还没发展到今天这种规模时,我们的认识常常为它的衰荣所左右;而今18%与8%已休戚相关, 乡镇企业已不是经济棋盘上的小卒,我们就要从战略上去认识它、反省它、发展它,让下降的曲线勾头,让乡镇企业发展过去靠“量”现在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