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党建学”已然成为法学门类一级学科,基于整体性的学科范式要求,相关的学术性研究乃至高校、党校及其研究部门的教学、宣传与教育,都不能不触及一个学科构成的问题,即在一个学科的综合要素中,存在着两种带有差异性的知识领域,如果对此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显然可能造成学科认知上的某些困难。在传统上,党的建设研究被看成是政治理论范畴的知识领域,论学科归类,当属于理论知识范畴的学科。至于中共党史研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学界重新审视中共党史的学科性质,大致取得相应的共识,认为中共党史是研究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学问,理所当然应该纳入史学知识领域,一个“史”字就已标志着中共党史是一门史学性质的学问,属于历史知识范畴。因此,“中共党史党建学”的设立,将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一并确定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这又赋予这门学科的政治理论知识性质,这显然与党史的历史知识属性有轩轾之嫌,乃至存在某些抵牾。但是,从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的学科发展历程来看,两者之间又存在相当程度的共通性,以至于将两者整合为一个学科就成为可能。本文侧重从中共党史学科的知识形成与制度建构出发,考察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之所以可能融合的历史渊源与成因,以就教于方家。 一、中共党史知识的性质位移 在“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体系中,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存在各具特征的知识领域,这种知识领域并不存在互为冲突的内容对象,只不过在各自的研究范围内,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形成的知识形态存在差异性,使得两者在学科版图上出现不同的归类。问题在于,在“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法学门类范畴下,如何调适党史与党建的知识关系,特别是如何打通具有史学属性的党史与法学门类学科性质之间的知识通道,将成为“中共党史党建学”作为法学门类的学科之所以成立的关键。 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在历史上分别发展出各自的知识领域,但两者的共同内容都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知识对象。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既涉及学科性质形成的历史经验,也关涉学科建构的知识安排。这两方面属于互为支撑的关系,学科性质首先决定了学科建构的知识系统分布,而学科知识系统的分布,又以知识传授的制度设置体现学科的特征。 在中共党史研究领域,业界人士通常将所研究的这门知识类型称之为党史学科,无论是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共识,还是出自长期研究经验的学术建构,由中共党史知识而建构起来的学科概念,早已成为此项研究约定俗成的命名。但是,中共党史学科概念的命名之所以可被接受,揆诸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对党史研究与理论宣讲的长期经验观察所得。这种观察经验的知识形成,既有来自中共党史专门研究机构的长期理论研究经验累积,也有来自高等院校、党校教育系统的长期教学经验累积。在这样的体制性架构中,中共党史被看成一门不可或缺的理论学科,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问题在于,经验所形成的学科认同,并不等于中共党史研究在学科属性上可以不证自明。这种逻辑正如恩格斯所说:“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①正因如此,中共党史学科属性的确认,尽管现在被纳入一级学科范畴,但它是在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其中的学科性质定位如何与诸如党的建设这样的理论知识相互通融,还是一个需要深入商讨的问题。 从国内外学科性质定位的惯例来看,说中共党史学科的属性原本并不存在问题,是因为既然中共党史学科研究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它归属于史学范畴,显然无可异议;说党史学科的属性还存在问题,是因为从中共党史知识传授方式和学科体制设置来看,中共党史学科在长期的学科建构过程中,已有意无意中被业界看成是政治理论的学科范畴,并与党的建设学科的理论知识融合一体。这样一来,中共党史学科在现有的知识体制中,就呈现为既是史学叙事范式又是政治理论范式的双重身份的形象。假如在知识功能上不给予深究,那么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并不会影响中共党史知识在各种传授场合的理论价值,也不会减弱中共党史知识在主流意识形态建构中的积极作用。但是,既然中共党史学科作为一种知识门类,就不能不区分显示中共党史学科的独特属性,在理论上和方法上区别于其他学科,这是中共党史学科设立的必要性,也是学术层面展开党史研究之所以可能的前提。 在一般意义上,所谓的学科都是一套系统的知识体系,它是对人类社会经验及其实践活动的知识化描述,“学科是学术分类的产物,是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②。中共党史研究的科学性,不但取决于这种研究对历史问题叩问的求真态度,而且取决于这种研究在知识分类领域的合理性。合理的知识分类是任何一种学科得以展开专业研究的前提,中共党史研究之所以可能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就在于这种研究具有专业的知识属性。从专业角度说,中共党史研究无疑隶属于史学范畴,因为它研究的毕竟是中共历史上的事件变迁及其人物活动,描述或揭示事件变迁或人物活动的过程,不能不采用历史分析的技艺。显然,研究事件与人物的史事存在,是党史研究的基本对象,而建立在史料运用基础上的历史叙事,则是这种研究之所以成立的方法论。因此,中共党史研究只要是对事件或人物的历史存在方式进行分析,它的学科属性就不能不归属于历史学范畴。 但是,仅仅将中共党史上的事件或人物作为研究对象,在逻辑上并不能断定中共党史研究就必然归属于历史学科,因为单独对中共党史上的某种事件或某个人物进行研究,完全可以采用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等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在特定意义上,这类研究可以抽掉(当然也可保留)其中的时空关联性而进行单纯的事件分析或人物分析。可见,研究对象的性质并不能等同于学科属性的内在规定性,因而也无法使学科划分明确的边界。正因为中共党史知识存在着这种潜在特征,中共党史学科的内在属性才有可能发生性质的位移。这种现象在中共党史研究实践的学术史上早已存在,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混合了历史叙事与理论分析之间的差异,这种混合就体现在中共党史研究领域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可以转移到以单纯理论分析为特征的学科领域,党的建设研究就是其中最契合的知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