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太行区征收“薪给工资所得税”的尝试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增增,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所博士研究生;田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所教授(湖北 武汉 430000)。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解放战争初期,太行区财政困难、工农业人力资源调配失衡,工农之间也因负担不均矛盾突出。为破困局,太行行署制定“工人负担”办法,向工人征收“劳力负担”与“工资所得负担”。由于推行仓促,“工人负担”办法引起新的工农矛盾,产生较高的试错成本。随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将两种负担合并成“薪给工资所得税”,制度上的缺陷基本克服。太行区通过加强干部培训与群众动员顺利完成征收任务,也开始发挥出工薪税调节工农关系的作用。华北人民政府为奠定将来“国家”工薪税基础,在整个华北区试行“薪给工资所得税”。太行区试行较为成功,不仅为华北区贡献出三分之一的工薪税,工人的纳税意识也有所提高。由于工薪税与平津税制产生冲突,引起税制混乱,随着战争结束、农民归籍,被宣布停征。作为一项战时负担,工薪税起到一定平衡工农负担与改善工农关系的作用,但对财政贡献有限,更不具备向“国家”型正税转化的可能。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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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23)02-0199-12

       随着所得税的引进与推行,近代中国开始对个人劳动或劳务所得薪给报酬征税,时称“薪给报酬所得税”。所谓“个人”指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各业从事者。①中共从土地革命时期开始就征收所得税,但不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这与劳动者普遍贫困、公务人员又实行供给制有关。直到解放战争时期,华北解放区面临巨大的战争消耗以及如何在农工商业之间合理调剂战争负担的难题,尔后又面临如何设计“国家”各项制度的问题,才开始向以工人为主的劳动者征税,称“薪给工资所得税”。对于中共的“薪给工资所得税”,学界关注甚少,财税部门或地方志研究人员虽然勾勒出这一革命税收制度的轮廓,不过主要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对这一制度生成的复杂原因及运行状况揭示不足。②“薪给工资所得税”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演变的?运行状况如何?是否最终完成解放战争所面临的工农业人力资源的调配与各项经费的保障?本文利用档案、报刊、出版文献等史料,通过考察太行解放区征收“薪给工资所得税”的实践,揭示这一制度生成以及演变的内在逻辑。

       一、解放战争初期太行区的工农负担与工农矛盾

       太行解放区由太行根据地演化而来,创建于抗战初期,位于山西、河南、河北三省交界处,初属晋冀豫根据地,而后为“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直辖,再后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直辖。抗战结束前后,太行根据地改称解放区,成立独立的行署,成为独立的行政区,有人口500万。③

       抗战期间,太行根据地为保障战争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供给,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负担制度。负担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钱粮负担”,指向人民征收的钱与物,包括边区粮、款,地方粮、款、军鞋、军草等。征收的方法,粮、款、草按“统一累进”负担,军鞋根据人民的财富收入摊派,多者多出,少者少出。第二“抗勤负担”,指向人民征派的劳力,又称“力役负担”,包括“参战”,指战时运输军需品及胜利品、抬运伤病员、带路送信、破坏敌人交通封锁线及军用工事、修筑我军工事或交通路网;“支差”,指帮助军事机关迁移、运送军需品或公用物品;“义运”,指替部队及军事机关运输公粮。第三“社会负担”,即村或县征派的钱粮与劳力,用于荣军、优抗、民兵等。④

       受经济条件制约,各项负担主要落在农业与农民头上。太行区是一个山岳区,以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为主,80%以上的人口为农民,4%左右为工人。⑤据1944年的调查,太行区的国民收入每人平均为6.2石谷,主要来源于农业、山货、副业及工商业,其中农业占85%以上。工商业因受日伪的掠夺与封锁很不发达,占国民总收入不过1.2%。⑥根据地为鼓励工商业的发展,除出入境税、烟酒专卖税、牲畜交易税和盐税外,其他工商业都按统一累进税征收,即将营业税与农业税合并征收,并在税率计算上还相对给予优待。⑦实际上,很多地方由于工商业处于农业附属状态,根本不重视这一税收,或者根本没有开征。对于工人,考虑到他们是受剥削者,工资也只是比贫农稍微多一点,所以规定工人的收入不负担钱粮。⑧这也决定太行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此可以从整个晋冀鲁豫边区的情况得到说明。抗战期间,晋冀鲁豫边区财政每年平均收入,以小米计算,约在3.5亿-4.5亿斤左右,其中农业税收入占85%-93%,工商税(出入境税、营业税、烟税、酒税、牲畜交易税、盐税)约占6%-14%,罚款、公产和其他收入约占1%。⑨劳力负担亦主要由农民承担,对于工商业者及工人,考虑到其营业上的需要以及体力上的不足,均免其人力差,不过须由厂方代为支付差款。⑩

       尽管如此,负担尚在农民可承受范围之内。据1943年太行区一个典型村的调查,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支出占每人总收入的83.6%,负担不能超过总收入的16.4%。(11)经过减租减息和大生产运动,抗战期间太行农民的收入逐年增加,负担能力随之提高,负担则因“合理负担”及之后“统一累进税”的实施逐年降低,到抗战后期保持在10%左右。(12)

       负担制度的平稳运行让太行区的财政在抗战结束前“颇称小康”,有余粮10万石。不过此后太行区即陷入财政困难,年年赤字,1945年不但10万石小米吃完,还亏小米39957445斤,另外透支经费82000万元;1946年亏小米4211925斤;1947年,据年初的预算,太行本区收支亏空,及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分担的1亿斤亏空,总共亏空达小米190252863斤,折谷1179890石,平均每人应亏小米2.226斗,太行区财政已到“非常困难”的地步。(13)

       太行区的财政困难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第一,战争消耗。太行区原养兵45000人,对日大反攻时又扩兵3500人,粮食装备负担增加。此后与国民党军队展开上党战役、平汉战役,太行区的财政即出现一个“大窟窿”。解放区的扩大,用于发展新区政民组织等的各项开支亦随之增加。(14)1946年8月,内战爆发,太行区又扩兵数万人,展开孟县、正太、辉县等战役。这些战役基本都是大军团的运动战,人力物力消耗巨大。

       第二,对敌经济斗争失利。1946年1月国共停战协定正式生效后,太行区出现短暂和平局面。由于对和平估计过高,太行区在经济上也放松对蒋顽的经济斗争,从管制政策转变为自由贸易政策,出入口贸易陷入自流,大批洋货奢侈品侵入,太行区的物资大量外流,给太行区自给自足的经济造成沉重打击,一些手工业就此破产。太行区行署于5月设立税务局,实行贸易封锁,却引起大规模走私。至7月太行区开始出现外汇上涨、边币跌价、物价暴涨、通货膨胀等连锁反应,太行区财政出现困难。(15)直到1947年初,太行区对敌经济斗争中的被动局面仍未有效解决。(16)

       第三,灾荒。1947年春耕播种以后,太行区的旱情很严重,之后几个月又连续遭受严重的雹灾、蝗灾、虫灾。至7月天降透雨,但为时已晚,灾荒已形成。全区受灾人口在200万以上,占全区人口的五分之二左右,这些地区的统累税征收发生极大困难。(17)

       比财政困难更加严重的是劳力缺乏问题。由于大量青年参军、参政,以及部分青壮逃亡、伤残等,至解放战争初期,太行区内的劳动力已严重不足。总体来看,太行四个分区共需劳动力1447625个,共亏男劳动力284730个,占19.67%。各区缺额差别较大,如一分区缺32.90%,二分区缺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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