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业部近日发出《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改革的目的和任务,不断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改革的多种形式,抓好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关键环节,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依法落实乡镇企业欠税和金融债务,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促使乡镇企业在改革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改革的多种形式。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组建企业集团、出售、联合、兼并、承包、租凭、破产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几种形式配合使用,切不可强制推行单一形式的改革。实行出售的,一般应是微利、亏损企业。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决策,竞价出售。出售也应采取多种形式,要鼓励采取先售后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对购买者要进行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资金承受能力的资格审查,禁止和纠正由少数人内定,搞定向转让或私下交易,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的,应令其退赔。私人购买企业或买股,必须用自有资金,不能挪用或借用集体资金,不能以未来收益抵偿或拖欠,否则收回企业或股份。已经挪用集体资金购买企业或买股,搞私人经营的,依法追究责任;已经借用集体资金购买企业或买股,搞私人经营的,应令其归还。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不得把集体资产平调为乡镇政府所有,不得将企业存量资产所有权无偿量化给个人。存量资产实行分红权量化并以现金配股的做法,应允许继续探索,但经营者和职工的差距不宜过大。职工和农民用现金购股,要坚持自愿,决不能强迫入股。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可以用现金多入股,但不得强迫入大股。属于乡镇企业范围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要坚决禁止和纠正将各种形式的企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通知要求,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在改革中欠税处理和金融债权保全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税收征管和债权管理工作,严禁包庇和纵容企业各种逃废国家税收、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落实欠税和金融债权。在本通知下达之前已经发生逃废欠税和金融债务的企业,必须立即纠正并重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