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乡镇企业对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乡镇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现根据全国统计年报汇总结果,对1997年度全国乡镇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情况分析如下 一、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改革步伐加快,经济总量增加。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19.4万家,占乡镇企业个数的0.9%,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近16.9万家,占乡镇企业个数的0.8%;从业人员854万人,占乡镇企业职工总数的6.5%,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人数677万人,占乡镇企业职工人数的5.2%;完成增加值1835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的8.8%,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增加值1361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的6.5%;完成营业收入6986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的8.5%;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完成营业收入5251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的6.4%;实现利税551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利税的10.5%,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实现利税404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利税的7.7%。按可比口径计算1997年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同1996年相比企业个数增长6.7%,资本金增长37.4%,完成增加值增长18.6%,实现利税增长20.1%,固定资产原值增长39.4%。 (二)个人资本金增幅较快,集体资本金继续保持主导地位。1997年底,全国19万家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拥有资本金1827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42亿元,占全部资本金的比重为2.3%;集体资本金677亿元,占全部资本金的比重为37.0%;法人资本金388亿元,占全部资本金的比重为21.2%;个人资本金589亿元,占全部资本金的比重是为32.2%;外商资本金132亿元,占全部资本金比重为7.2%。在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按可比口径计算,资本金增长最快的为个人资本金,增幅为64.7%;其次为法人资本金,增幅为49.8%;第三位是集体资本金,增幅为22.0%;第四位是外商资本金,增幅为16.2%;国家资本金增幅最低,为9.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企业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员工集资入股积极性较高,使个人资本金以6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且继续呈现上升趋势。集体资本金虽然增幅趋缓,但是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本有机构成上升。1997年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拥有资产5040亿元,其中由原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拥有资产433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868亿元,增长25.1%;固定资产2119亿元,比上年增加429亿元,增长39.4%。固定资产的增长为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同时也改善了企业的技术装备,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 (四)企业效益和运行质量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改革工作的逐步到位,企业产权关系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将个人的利益同企业的效益挂钩,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1997年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为2147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559元;营业收入利润率6.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百分点;企业职工人均创利税8178元/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682元。 (五)股份合作制企业总量高于股份制企业,但股份制企业效益和规模明显优于股份合作制企业。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共有规范股份制企业2万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近17万家,完成增加值分别为473亿元和1361亿元,完成营业收入分别为1735亿元和5251亿元,实现利税分别为188亿元和501亿元,拥有资产分别为1329亿元和3611亿元。从总量上看股份合作制企业要高于股份制,但从微观企业看,股份制企业不论从企业效益还是企业规模均高于股份合作制企业。 (六)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企业效益及经济实力差距较大。从1997年汇总结果看,企业经济实力和效益,东部地区要明显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一是企业占用固定资产,东部地区为180万元,是中部地区97万元和西部地区110万元的1.8倍和1.6倍;二是每个企业平均实现营业收入,东部地区为494万元,是中部地区242万元和西部地区238万元的2倍;三是劳动生产率,东部地区为24770元/人,是西部地区17681元/人和西部地区15779元/人的1.4倍和1.5倍;四是企业职工人均实现利润,东部地区为6058元,是中部地区4355元和西部地区3494元的1.4倍和1.7倍。 二、存在问题 改革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充分检验了改革的成果。但改革毕竟是一件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和完善还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在乡镇企业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集体企业资产评估低。一些集体企业在进行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改组过程中,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时,由于人为因素,出现低估、漏估现象,造成集体资产部分流失。 (二)改革形式单一。个别地方企业改革形式简单,不是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而是搞一刀切,认为“一股就灵”,忽视其他改革形式。 (三)部分回收资产使用不当。在已进行的乡镇企业改革中乡镇政府回收到大量资金,虽然大部分继续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但仍有一些被用于同企业发展无关的社会性支出和弥补乡镇政府财政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