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s:"A Study on Theoretical Resource and International Propagation of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21&ZD264)sponsored by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Critical Ethical Reflection on the Study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by Chinese American Scholars"(2021M703776)sponsor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1979年至1980年年间,美国密歇根大学邀请乔纳森·卡勒、希利斯·米勒、斯皮瓦克、斯坦利·菲什等著名学者发表关于文学批评的演讲,后来,这一系列演讲被整理成文字,收入埃拉·科尼斯伯格主编的《后结构主义时代的美国批评》(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81年)。其中,米勒以《阅读的伦理:巨大的裂缝与分别的时刻》为题,指责欧洲理论的跨国“入侵”打破了新批评所维持的文化稳定性,试图以“阅读的伦理”弥合美国文学研究的分裂。1982年,米勒出版《小说与重复——七部英国小说》,呈现了通过“文本”途径返归“伦理”的思路,而1987年出版的《阅读的伦理》(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则以回到康德伦理学的名义,通过阐释不同哲学家、批评家以及作家的阅读理论,更为系统探讨了“阅读的伦理”,这也是研究米勒批评伦理转向的主要著作。 然而,米勒的批评伦理转向引发了不少学者的质疑和困惑。伊格尔顿就认为,米勒“温和地转向伦理问题”,使其最终不得不重新返回一直以来所怀疑和批判的形而上学传统(253)。乔纳森·卡勒也指出,“解构”继承了尼采的颠覆气质,使其与伦理、责任、义务等形而上学议题是最疏离的,“对既定范畴和经典的怀疑,进而挑战客观性”一直都是“解构”的重要驱动力(10-11)。那么“解构”如何与伦理产生关联呢?更重要的是,解构主义的话语狂欢,怎么会跟伦理学那种接近于宗教苦修士的禁欲形象联系在一起呢?但米勒却强调,将“解构主义”和“伦理学”对立起来,恰恰是当时美国媒体包括学院内部的偏见。他们指责解构主义是虚无主义的文本自由游戏,消除了文学批评的确定性基础,允许所有人随意地解释“文本”,从而导致从荷马到圣经以来的所有伟大人文传统和典范都面临严重危机。解构主义由此被蒙上“毁灭传统”的骂名(Miller,The Ethics of Reading 9)。但米勒却强调,将解构主义与传统、伦理对立起来的做法是错误和荒谬的。因此,要厘清其中误解和争议,有必要立足欧洲理论在美国的混杂和变异语境,重新梳理米勒与解构主义批评伦理转向的复杂脉络和内涵。 一、后结构主义的伦理转向 1968年,法国左翼革命的失败使列维纳斯、德里达、利奥塔、福柯等知识分子,从对现实政治运动的直接在场逐渐转向对伦理、宗教、哲学或生命政治等议题的关注。表面看这是保守的政治撤退,实则是将“伦理”视为激进政治革命的替代性方案。比如,列维纳斯强调绝对尊重他者的超越性伦理学而形成一种追求多元文化主义的差异政治(王嘉军63)。这一伦理立场与当时美国种族运动和女性平权运动产生合流,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反正统文化思潮,并在文学批评内部促成对思想立场趋于保守的新批评方法的冲击。 后结构主义的伦理时刻,来自于对话语的暴力性和压迫性的抵抗。早在1966年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霍普金斯大学主办的“批判语言和人的科学”国际研讨会上,德里达发表的《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与游戏》,就通过批判性阐发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思想而提出了一种去中心、解主体、弃源头的后结构主义游戏话语,以抵抗历史和形而上学的话语暴力。所谓话语是一种游戏,是指一切历史和神话都是由话语符号建构的。但德里达还区分了两种“不可调和”的话语游戏思想。其一是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思想。列维-斯特劳斯预设了自然和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前者指一切文化、语言规范产生之前的那种纯朴状态,后者是指由特定规则运作起来的社会文化系统。在德里达看来,列维-斯特劳斯揭露了一切社会文化系统都是通过符号话语运作而建构自身的历史和神话,使之成为无法被质疑的“始源”和“中心”。但是,他一方面阐明了话语的游戏本质,另一方面又试图逃脱“结构”的话语秩序,重返一切社会结构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对“自然”的感伤和怀旧之情,使列维-斯特劳斯始终渴望回到“始源”,以寻找“中心”缺失的安全感。相比之下,德里达更认同第二种话语游戏思想,即尼采对话语游戏的拥抱。尼采不像列维-斯特劳斯那样幻想着话语游戏的终极,不安于“中心之缺失”,而是以“非中心”立场使“话语”永远处于一种生成状态(德里达523-524)。由此,话语失去了确定的起源和目标,而不断游走在“无真理”“无源头”、不断重复的符号链条之中。这也是德里达所追求的“延异”,以差异化视角来肯定无法言说之人、无法命名之物。这一伦理立场与列维纳斯“为不可见者而死”的绝对他者伦理学有紧密的亲缘关系(5)。 在语言层面上,“他者伦理”有强烈的非暴力诉求,拒绝让历史和哲学话语通过中心化权力来把握、认知和占有“他者”。列维-斯特劳斯在深入考察美洲印第安土著人部落时,就以西方人的眼光敏锐指出书写文字似乎是被用来做剥削人类而非启蒙人类的工具。德里达则延伸了列维-斯特劳斯的讨论,试图系统阐明书写与暴力的关系。在德里达看来,文化是建立在书写、语言、符号的集体暴力之上的。尤其是语言的“指涉性”——所指与能指、内容与形式的稳固臣属关系,本质上由话语权力及其等级体制所决定。因此,拆解语言的指涉性,坚持语言的不可确定性,正是对书写和语言暴力的抵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