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儿童的手机实践与问题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春风,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汕头 515063)。

原文出处:
新闻大学

内容提要:

乡村儿童手机实践问题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以赣南地区GH乡为田野场域,采用民族志方法,从童年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对乡村儿童手机实践问题展开讨论。当前乡村儿童手机实践关联着其日益生发的新内涵:一是日常交往的在场集体性式微与个体化形态兴起;二是内部跨村落地缘、人缘的交往关系发展;三是揭示与介入乡村儿童的去制度化转变过程;四是将被遮蔽、被忽视的儿童生活世界带出,并推向乡村儿童问题的前台。文章提出社会需要对乡村儿童正在发生的深刻转型有全新的认识和行动。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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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G206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乡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8.8%,乡村网民规模达2.93亿。随着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传播新科技在乡村的全面普及,乡村儿童及其生活其间的乡村社会情境处在剧烈转型之中,特别是一段时间来,关于乡村儿童沉迷手机、手机正在“废掉”乡村儿童的担忧成为媒体讨论的焦点(赵皖西,2019)。

      学界对此展开了各种讨论,从理论取向来看,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路径展开。一是立足“消极儿童”预设,聚焦乡村儿童手机使用的娱乐化倾向及沉迷问题。如郑素侠研究指出,由于缺少亲情沟通和关爱,“媒介替代性地占据了留守儿童生活的核心,成为他们的‘精神保姆’”(郑素侠,2013:126)。姜博等指出,虽然手机能拓展乡村儿童的知识面,充实精神世界,但主要还是用来娱乐以及缓解对父母的思念等,成为其情绪释放的方式(姜博、徐军华,2019)。赖运成等则讨论了乡村留守儿童心理韧性、手机依赖与学业拖延之间的关系(赖运成、李瑞芳,2019)。刘润民等指出,无论留守与否,乡村儿童媒介实践多以娱乐和消遣为主,较少用来提高知识和技能(刘润民、赵忠平,2019)。

      与上述研究不同,另一路径则超越“消极儿童”预设,将重点转向探讨乡村儿童如何以积极能动的主体性姿态建构与媒介之间的关系,情境化的媒介实践又如何建构乡村儿童的日常生活等方面。

      乡村儿童媒介实践如何建构家庭生活情境是该路径的焦点。李艳红等指出留守儿童的电视观看是一个能动的构筑家庭的过程,他们由此建构起何为理想家庭的知识框架,形成对生活新的理解(李艳红、刘晓旋,2011)。冯强等分析了传播新科技与乡村儿童、乡村家庭结构变迁等的内在构连(冯强、马志浩,2019)。而在关于“技术反哺”的研究中,则讨论了乡村儿童媒介实践对传统家庭权力结构的重塑(周裕琼,2014)。如有研究指出,乡村儿童不仅积极参与媒介实践,同样掌握了一定话语权,并促成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变化(洪杰文、李欣,2019)。

      媒介实践对乡村儿童与外部世界关系的重塑是另一个重要议题。如有研究指出,随着大众媒体接触频度提高,乡村儿童的现代性逐渐增强(刘澜,2008)。胡翼青等则认为,电视不仅为乡村儿童设定了现代性的议题,延伸了其感官,更关键的是为他们塑造了城市的想象,促使其走出传统乡村,融入现代性的城市文化(胡翼青、何乔,2010)。

      当前研究虽然将新媒介与乡村儿童问题推向了鲜活的阐释语境,但普遍建立在一个有待澄清的预设基础之上——倾向于预设一种已然存在的当下乡村儿童现实,而较少关注到乡村儿童本身正在发生的变革及其对于理解乡村儿童媒介现象的重要性。面对作为动态复杂的历史性范畴的儿童(阿利埃斯,2013),这不仅简单化了乡村儿童手机问题,同样简单化甚至忽视了鲜活变化的乡村儿童本身。正因为如此,当下相关研究很大程度仍在同一层面反复展开,而未能对新媒介在乡村儿童中所关联的特殊社会意涵做出突破性阐释。

      对此,正如Goggin(2013)所言,需要更具探索性和开拓性的理论来探讨儿童与新媒介的独特关联,其中对作为主体儿童的认知,无疑是关键一环。传统儿童研究将儿童视为有待发展与完善的“生物学事实”(王友缘,2014),或将其割裂与客体化为发展、社会化与环境的消极适应对象(James & Prout,1990)。20世纪80年代,出于对儿童传统学科研究的沮丧,“有关‘童年’的一些潜在假设在社会构建主义的视野被重新检视,而不是简单视为给定的生物学或显而易见的社会事实。儿童从被作为社会行动过程中被解释的、讨论的、界定的存在,到被视为与成人一样,是童年的社会建构和社会文化再生产过程中积极的参与者”(郑素华,2013:61),这一被科萨罗称为“童年的社会学再发现”的新童年社会学(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范式逐步发展起来(科萨罗,2014)。

      20世纪90年代后,新童年社会学得到长足发展。童年社会学开创者之一——延斯·库沃特普(Jens Qvortrup)指出,从社会学视角看,童年(childhood)是一个永恒的社会范畴,儿童(children)则作为童年短暂的当下体现(Qvortrup,1993);儿童作为处在童年并积极介入其中的行动者,不仅建构了童年,同样建构了社会;它既区别于阶级、种族、社会性别等范畴,也应该像它们一样得到科学的研究。这在使儿童问题变得可见与可解释的同时,也展现出其独特的阐释能力。詹姆斯等在《论童年》中提出的社会结构化的儿童(social structural child)和社会建构的儿童(socially constructed child)框架对本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詹姆斯、简克斯、普劳特,2014)。社会结构化的儿童关注作为社会结构范畴的儿童,认为其处在构造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因而在社会系统中应被视为一个必备的类型。社会建构的儿童则认为,儿童处在社会结构中,是特定时空和物质条件的产物,并在一系列构成性的日常实践中形成和建立起来,因此,儿童是地方性的、特殊性的和离散性的,不断被构造并趋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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