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改制后必须实现管理重心的转移

作 者:

作者简介:
童锐志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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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国各垦区在积极推进垦区管理体制改革。一批有直属企业的垦区陆续改制为大型企业集团,原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改组为集团母公司。改制是否意味着垦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功告成?改制后的集团母公司怎样才能避免成为“翻牌公司”?本文拟结合上海垦区的实践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现状:改制已完成,但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尚未实现

      上海垦区于1994年9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组建上海农工商集团,原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改组为集团母公司——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并于1995年5月2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1995年12月,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授权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

      两年过去了,从总体上考察,垦区改制的成效并不理想。尽管上海垦区改制为企业集团之后,在深化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包括建立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机构(监事会尚未建立),初步形成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规章制度;探索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初步建立了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联结纽带;采用群众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办法,选聘了各子公司新一轮的经营者以及集团母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围绕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投融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内容,陆续制订了一批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继续在集团内部的企业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但令人遗憾的是,工作似乎并没有真正做到点子上,实际结果是:垦区的管理体制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集团的运作还很不规范,特别是集团母公司的运行方式还明显带有原农场局行政管理的痕迹。

      上海垦区改制两年来,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快,而转制前连续几年超常规发展时潜伏的债务风险和负面效应却集中释放出来,目前垦区从盈利跌入亏损,相当一部分企业陷入困境。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不得不承认,这与垦区改制后集团母公司管理重心转移的滞后、功能建设的滞后是有关系的。

      方向:以管理重心的转移推进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垦区改制之前,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与所属农垦企业之间是政企关系。在垦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农场局的工作重心是下放权力、搞好服务、搞活企业。

      垦区改制为企业集团之后,农场局改组为集团的母公司,与所属农场、公司的关系应该变成母子公司关系。集团母公司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什么呢?应该是资本的运营和管理。把管理的重心从行政管理性的放权、服务转移到资本运营管理上来,对这场转变的深刻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大多数人的认识不足,各方面的能力准备更不足,许多工作也没有跟上去。

      为什么说垦区改制后集团母公司的管理重心是资本运营管理呢?

      首先,这是由垦区集团母公司的性质决定的。集团母公司是垦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它不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一个控股公司。上海市国资委授权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因此,集团母公司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依据产权关系,对成员企业形成控股或参股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实施资本运营和管理。

      其次,这是由垦区企业集团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所决定的。党的十四大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从搞活单个企业向搞活整个国有经济转变。垦区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后,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也应该从搞活每一个农场、公司转变为搞活整个集团经济,应该对集团内部的各种资源重新进行优化配置,以形成规模经济,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这就迫切需要集团母公司摆脱单纯依靠行政化手段调整经济结构的传统办法,学会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有效的资本运营。

      目前有哪些因素在妨碍着垦区改制后管理重心的转移呢?从客观上分析,政企难分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垦区改制后,集团母公司仍旧承担着原农场局的各种职能,包括政府职能,也包括社会职能。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集团母公司是不应兼有政府职能的。但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滞后,与规范化的要求尚有很大的距离,在这种过渡阶段中集团母公司又不得不同时扮演着原农场局的角色。从主观上分析,抓不住主要矛盾,在认识上因循守旧是主要原因。垦区改制后,按理说集团内部管理的内容和管理的方式都应该随之发生重大的变化。但是如果集团领导决策层的认识仍旧停滞在原有的水平上,在管理内容上就会分不清主次,把资本的运营管理和暂时不得不继续承担的政府、社会职能并列起来;在管理方式上则会沿用旧的模式。集团领导决策层对垦区改制后管理重心的转移缺乏正确、足够的认识,这种情况如不加以改变就不可能顺利实现管理重心的转移。

      改制应该促进转制。在垦区改制和转制这对关系中,改制是手段,从根本上转换垦区的管理体制才是目的。什么是转制?转制就是按照企业集团规范化的要求转换管理体制,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在这种新的管理体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基础,不再是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资本;管理的内容,不再是面面俱到的政企不分的多项内容,而是资本的运营和管理;管理的方式,不再是行政性的直接管理,而是借助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出资者相应的权利。不实行这样的转制,垦区搞改制是没有意义的。而实现转制,其必备的前提就是必须把管理的重心转移到资本的运营管理上来。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了主要矛盾,着力于解决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可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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