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型骨干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 (一)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依法规范的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就世界范围而言,现代企业制度大约起源于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这期间,兴起以发明电、运用电动机为标志的技术革命浪潮,生产力发展走上新台阶,经济活动走向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呈现生产集中和资本积聚的趋势,形成规模经济的集约化经营,大量涌现兼并联合企业和股份制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张,技术和管理日益复杂,相伴而来的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使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得以兼容并蓄,这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在近百年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特征,这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和共同财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我国企业应该大胆利用这一反映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党的十四大从宏观上明确要“摸着石头过河”,把“整个经济的运作转移到市场制度的基础上”来。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因而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部署并实施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目标和试点工作,把企业改革从靠政策调整解决表象问题深化到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深层次问题,这就进一步明确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筑微观基础。党的十五大,指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这就推动了一场方兴未艾的新的思想解放,从根本上消除了在企业改革问题上社与资、公与私的困惑,从而为各类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江苏乡镇企业九十年代踏上制度创新之路。江苏乡镇企业在进入九十年代后,开始对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等触及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寻找乡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佳实现形式,开始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 为了抓好典型,指导全面,有步骤地推进大型骨干企业的制度创新工作,农业部和省政府在我省乡镇企业中确立了部分企业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实践表明:企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基本途径,它主要表现在:1.变虚有为实有,集体资产不再模糊、虚置而悬在空中;2.变无限为有限,包括乡村集体在内的出资者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3.形成了资产的流动机制,资本的增减和出资者的更换能够顺利进行;4.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变企业单一依赖银行贷款的状况;5.建立了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决策程序,从而形成自负盈亏、优胜劣汰以及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新的企业产权制度: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产权制度 首先,要明确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这是因为乡镇企业过去虽有法人地位,但却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财产权,难以建立起财产约束机制,只负盈,不负亏,政府(社区)仍负有无限责任,这种企业还不是真正的独立法人。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才能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 其次,要把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证照变更、审查验收等改制的各个环节。根据《乡镇企业法》和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规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企业资产的原始投入和劳动创造等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剖析,明确其产权归属。对那些既难以划清投资主体而又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资产,要充分考虑企业性质、原始资本、劳动积累、政策优惠等资产形成的复杂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精神来合理确定。在股权设置上,要尽量增加个人股,经营层多持股,除量化配股外,还有现金购股、分配转股、债务转股和论功奖股等。海门市通过大力实施外向开拓、横向组合、内向激活的“三向”开放战略,广泛吸收国外、市外和民间资金,推动改制企业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张企业资本金。这样形成的由社区集体、社会法人、自然人混合所有的产权制度,实现了资产重组,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摆脱行政干预,也有利于打破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牵扯。 (二)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制度:规范化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本身的章程,组成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总经理,组成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领导体制和决策程序。 在这套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中,要正确处理好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老“三会”(党委会、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职代会)的关系。为此,一是要发挥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起着的关键作用,使它有决策权和对总经理的任免权,还要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对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任的公司企业,更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二是要继续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但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三是要实行民主管理,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推荐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不理顺这些关系,新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或产生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