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阐释的悖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傅其林,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原文出处:
当代文坛

内容提要:

文学阐释的悖论既是对文学活动的复杂性、悖论性的回应,也是对文学理解与阐释的实质性与丰富性的确认,更是对人之存在意义的可能性与有限性的追问。阐释建立了交往的可能性,但是误解内含其中;它揭示真理性,却依赖于趣味判断;它以语言为手段彰显抽象的普遍性,然而离不开特定时空的具体性;它体现出规范性命题,而原创性又成为主导性规范。文学阐释的悖论并不意味着阐释的困惑或漩涡,而是在悖论中发现意义,在矛盾中寻觅生机,在张力中传承革新,这是蕴含着生命力量的精神实践活动。阐释的悖论孕育阐释学的新形态即悖论阐释学。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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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毅衡在《“新批评”文集》的《引言》中指出,新批评形成了具有矛盾性的辩证诗学观。在论述“张力论”时,他敏锐洞察其静态性之缺陷:“张力论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它是一种静止的矛盾观,它没有论及矛盾性发展。列宁再三指出辩证关系的要素之一是‘矛盾的统一或展开’,统一的过程也就是展开。”①赵毅衡把新批评的文学观和列宁的矛盾论结合起来的认识,蕴含着文学阐释的新形态的可能。从静止的张力论向发展、动态的矛盾观的转型,可以深化对文学的理解,也能催生一种悖论阐释学,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彰显。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②悖论阐释学的提出,是对文学阐释的矛盾性的认知,是对文学阐释的复杂性的辨识,这种辨识以悖论性范畴来诊断阐释活动的矛盾、张力、对立、歧义等结构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说,文学阐释的悖论既是对文学活动的复杂性、悖论性的回应,也是对文学理解与阐释的实质性与丰富性的把握,更是对人之存在意义的可能性与有限性的追问。在文学阐释中,悖论不可能得到彻底的消解,但是每一次悖论的历史性深化与解决的尝试,皆意味着意义的深化与丰富,推动对文本的理解与阐释者自身的意义充实。阐释建立了交往的可能性,但是误解内含其中;它揭示真理性,却依赖于趣味判断;它以语言为手段彰显抽象的普遍性,然而离不开特定时空的具体性;它体现出规范性命题,而原创性又成为主导性规范。

       一 悖论的提出

       首先需要明确,何为文学阐释?关于此问题,答案莫衷一是,争论纷呈。我认为,文学阐释是阐释者对文学现象的体悟、理解、分析和判断及其语言对象化的一种精神性实践活动。这个定义透视出文学活动的复杂性。主要包括三个维度:阐释者、文学对象、阐释实践本身即语言对象化过程。

       文学阐释是阐释者的实践活动。阐释者则是出于具体历史时空的主体。这个主体是集欣赏者、读者、文人、知识分子等身份融于一身的人类个体。阐释者的身份角色并不是一个理想化的稳定个体,不能以理想读者加以限定。相反,阐释者在文学活动中,尤其在触及文学现象的过程中,可谓复杂多变,在体验性瞬间和确定性认知之间游移与滑动。这个主体不仅仅进行体验性认知、知性把控,而且在涵咏文学现象之中改变自身,在阐释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人生感,获得意义的价值感。阐释者在文学阐释活动中是悖论性的存在,它在体悟对象的过程中改变自身,通过改变自身获得对对象的观照与把握。倘若把阐释者视为一般科学意义的认知主体,这是对阐释者的简单化抽离,也是对文学阐释者的误解。譬如,在1904年连载于《教育世界》杂志上的《〈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作为对《红楼梦》的阐释者,具有复杂性的、悖论性的身份,其身份并非纯客观化的个体,亦非一个掏空一切而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性主体,也不是作品所预设的“理想读者”或者“标准读者”。相反,他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生命体,是一个以独特的审美体悟进入《红楼梦》的世界的欣赏者,他也是深受叔本华、尼采、康德等德国古典审美观念影响而将之融入其中的美学家,更是一位处于断裂时代的传统知识分子以及传统文学体悟与创作的文人。

       文学对象是文学阐释的客观对象。此客观对象也是复杂的,从而导致文学阐释的悖论性。最根本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文学对象?看似简单的问题,要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实则相当困难,因为这关乎着对文学概念的理解,而文学概念是长期困扰着文学研究者的难题。文学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抑或是情感的表达,还是特殊的语言形式,或者是读者的反应?莫衷一是,难有定论。文学概念本身如此尴尬,文学对象同样如此。列举文学对象,诸如中国的《诗经》、李白的《蜀道难》、苏轼的《赤壁赋》、鲁迅的《狂人日记》,西方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庞德的《地铁车站》等等,一般没有多大异议。但是若要严格限定文学对象和非文学对象,则是比较困难的。为了避免困惑或者复杂性,文学研究者通常以经典性文本作为对象,以文学的通常理解来限定文学对象。这实则回避了文学对象的悖论性存在。

       文阐释是一种解释性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是语言对象化的过程,它最终形成一个客观化的语言文本。这个文本是复杂的,既体现了阐释对象的诸多因素,诸如对象世界的语言、形象、意义等客观因素,又充分彰显了阐释者的复杂性因素。阐释形成的文本是阐释活动的产物,是主体面对阐释对象而展开的阐释行为的产物。此产物是客观化的语言符号的呈现,一种客观的物,一种意义实践化的物,是动态化的静态性存在。如果把阐释对象视为语言文本,那么阐释形成的文本则是原文本的副文本。进一步言之,倘若把前者视为语言符号的能指,那么后者则是这种能指的所指。原文本是能指与所指的复合体,而阐释性文本作为所指包括了原文本的能指与所指。因而,阐释性文本的生成包含了复杂性和悖论性,不可能成为原文本的能指和所指的简单化延伸,而是把原文本作为整体意义的能指来审视。从语义学角度来看,阐释文本的运行机制是元语言的机制,是关于词语的词语,关于符码的符码,关于文本的文本。

       可见,悖论性内涵于文学阐释之中,从根本上说这种悖论源自文学阐释的复杂性,源自文学阐释者、文学对象和阐释性文本的非确定性、多重性、幽微性。悖论性构成了文学阐释的根本特征和内在实质,构成了文学阐释与历史阐释、哲学阐释的主要区别。历史阐释的阐释者、阐释对象、阐释性文本主要是基于历史真实性,文献真伪的辨析与事实的阐释压抑了阐释者的过度情感性参与,事实认知的真理性占据主导地位;哲学阐释的阐释者、阐释对象和阐释性文本形成了从概念、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相对稳定性与规范性,终极性的真理是其主要追求。虽然历史阐释和哲学阐释也存在阐释的悖论,但是这不是根本性的。相反,文学阐释的悖论则是根本性的,也可以说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倘若历史阐释和哲学阐释把对象转化成为文学对象,而忽视了对象的悖论性,那么阐释必定会遮蔽了对象本身。相反,倘若它们从历史或者哲学的视野深刻把握住了文学对象的悖论性,那么阐释本身改变了阐释者,形成新的阐释性文本。这样,历史阐释、哲学阐释也就变成了文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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