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学模式/阐释学模式:生产性文学批评的解读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文放,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江苏 扬州 225002)。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在20世纪星汉灿烂、洪波涌起的文学批评中,阐释学是重要一翼,它处于文学批评从形式主义到历史主义的转折点,肩负着去故存新的天命。阐释学成为20世纪文学批评的重镇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着漫长的过程,经历了从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古典阐释学向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为代表的现代阐释学的转捩,其余波至今不息。在此过程中,阐释学取得的进展多多,其中一个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它作为一种解读方法,从诗学模式转向了阐释学模式。这两种解读模式的碰撞与转换,激发和推动了文学批评的观念生产、知识增长和理论建构,使得阐释学成为生产性文学批评的突出标志。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 I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22)09-0159-12

       一、重构:阐释学的重要突破

       施莱尔马赫是阐释学开宗立派第一人,他为阐释学的学科性质、理论原则、批评观念、解读模式、研究方法等方面作出了最初的界说和定位。施莱尔马赫的阐释学是从将阐释的根据归诸作者开始的,他说:“解释的重要前提是,我们必须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而进入作者的意识。”他将这一点比作信仰,声称“如果我们不从信仰出发,我们就可能容易误入歧途”。①这就将阐释学定位于“作者中心论”之上了。同时,他又将艺术的“当代性”问题归结到艺术家,认为“如果我们把所表述的任何东西理解为是从艺术家心中散发出来的,那么所有语言的当代性就消失不见,除非艺术家自己在他的意识里把握和规定这种当代性”。②显而易见,这话已透露出一丝动摇了。“当代性”是阐释学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对于古代艺术家来说,根本谈不上语言的“当代性”,而要求在其意识中把握和规定这种“当代性”又是无法想象的事,这一悖谬无疑在原先的“作者中心论”中增添了杂音。

       这就必须对“阐释”的功能重作界定了。他这样说:如果说作者意识的物质方面亦即作品是客观元素的话,那么主观元素则与阐释相关联,对于阐释来说,其第一要务在于构造作品可能的意义,因此作品的真正的意义乃是原本的客观意义在阐释的重构中呈现出来的。这层意思可以概括为四个要点:

       (1)通过联结客观元素和主观元素,我们使自己置身于作者之内;

       (2)比作者自己更好地认识作者;

       (3)含糊的和清晰的,客观的和主观的动机之间的差别;

       (4)特殊诠释学与普遍诠释学的关系。③

       不难见出,以上诸要点的提出动摇了施氏设为阐释之前提的“作者中心论”。

       事情从第一点就发生变化了,它不仅肯定了原作者的“客观元素”,而且承认阐释者的“主观元素”,进而通过两者的“联结”使阐释置身于作者之内。其余几点都是为第一点所作的阐释学引申。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点“比作者自己更好地认识作者”,它牵涉到阐释学聚讼纷纭的一桩学案。这一说法最早由康德提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讨论柏拉图的“理念”概念时说过这样一段话:

       比较一著作者在日常谈话中或在著作中,关于其论题所表现之思想而发现吾人理解其思想实远过于彼自身,此为屡所见及之事。如柏拉图因并未充分确定其概念,故有时彼之言说甚或思维,与其自身之志向相反。④

       就是说,在讨论某个论题的意义时往往会发现我们的理解会大大超出作者,这是屡见不鲜之事,原因在于作者并未充分界定他的概念,因此其谈话和思考有时会违背原先的本意。施莱尔马赫认可“我们已经能比柏拉图理解自己更好地理解柏拉图”⑤的说法,但不同意康德对其原因所作的说明,而认为其原因在于“我们对讲话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力求对他能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进行意识,除非他自己已自我反思地成为他自己的读者”。⑥后来人们将以上说法的源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学说,将此说提升为阐释学的一条自古已然的重要原则。

       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框架下,施莱尔马赫提出了文本阐释的“重构”说,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施氏将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分为三种:“首先存在有一种作者和读者双方能分享的理解;第二,存在有一种作者所特有的理解,而读者只是重构它;第三,存在有一种读者所特有的理解,而这种理解即使作者也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外加的意义加以重视。”⑦他特地说明,第三种不属于一般诠释学,只有第二种属于诠释学。加之第一种则为传统的理解方式,也不属其类。可见在他心目中,只有“重构”才是读者理解作者的主要方式。

       那么,施莱尔马赫所倾重的“重构”何以能使阐释者意识到那些原作者尚未意识到的东西呢?施氏多次强调,以往作者的话语往往是在不同于阐释者生活时代的另一时代被写就的,而阐释者在重构原作时总是要比作者拥有更多社会历史语境的材料,并特别指出:“解释一部陌生的古老的著作和解释一部熟悉的当代的著作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对于古老的著作,发现它与它的背景环境的关联的过程并不能完全先于认同它的意义,两者必须从一开始就被整合。”⑧这就将阐释者所处的社会历史语境与原作者之间存在的错位视为阐释者进行“重构”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一种历史主义眼光。正是这种历史主义眼光使得阐释者别出手眼,得以见前人之所未见,言前人之所未言。

       虽然阐释者对原作者的“重构”成为势所必然的理解方式,但它仍潜伏着一种危机,那就是这种“理解”是否有可能成为一种“误解”?施氏说过相互悖谬但均可成立的两句话:“误解不可避免”,“误解应当避免”。⑨看似非常矛盾,但其理不谬。从阐释者势必从“理解”走向“重构”这一点来说,误解不可避免;但从对原作者的“重构”可能存在的不准确、不恰适甚至轻率、偏颇的态度来说,误解应当避免。因此施氏区分出“消极的误解”与“积极的误解”、“主动的误解”与“被动的误解”这相互对立的两端,并以“艺术的不严肃实践”与“艺术的严肃实践”名之,以示褒贬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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