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内外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江苏乡镇企业要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 战略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加快向传统产业渗透和扩散,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抓住第三次发展机遇的战略重点和重大决策,把高新技术作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动力源。 充分利用江苏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集、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通过建立中试基地、产学研联合体,广泛吸收科技成果,形成科技成果的主源头和强大的技术后盾,同时发展壮大自身的科研队伍,强化科技成果研制和转化工作。 建立乡镇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基金 乡镇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是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一部分。用于高新技术发展每年不少于总体的30%。同时要适当增加各级政府财政科技经费,以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对乡镇企业的科技投入,尽快扭转目前乡镇企业科技投入偏低的局面。 基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乡镇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贴息使用部分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的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品的小试、中试费用;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及火炬计划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根据企业利润率的高低,采用差别利率,有偿借贷。 对填补国内空白和国际空白的项目,在保持领先时期,为了扶持产品的首创地位,根据所创利润的高低,给予低息贷款,以引导资源向高利润、高创汇、高效益项目集聚。 建立银行贷款担保金制度 依托高新技术发展基金建立银行贷款担保金制度。经过可行性论证,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发放贷款前,由县(市)财政局、乡镇企业局、科委、银行与乡镇(或村)政府及企业签订合同,一旦发生风险,由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承担40%,由乡镇(或村)财政及企业各承担30%。这一比例也可由当地政府视乡镇(或村)及企业的经济实力具体商定。 凡发生利润有意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的,并将资金挪作他用,搞高消费的,银行可从其账号强行划拨,直至追究受资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考核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应通过强化考核,增强各级领导的机遇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使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具体办法是: 1.总量指标:全县(市)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总额,每增加1 亿元为1分。不足1亿元为零分。2.均量指标:全县(市)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总额除高新技术产品数,1000万元为1分。不足1000万元为零分。3.出口总量指标:全县(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每100万美元为1分。不足100万美元为零分。4.产品市场占有率指标:(1)国内市场占有率指标:每占有1个百分点为1分,不足1%为零分。(2)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每占有0.1个百分点为2分,不足0.1%为零分。 将前三项指标得分与第四项指标平均得分相加,是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综合得分。可以根据四项指标和综合得分分别排出名次,(其中,应以第四项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进行表彰。 建立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制度,加快产业化步伐 高新技术产品大多是投资类产品。投资类产品与生活类产品进入市场时,最大区别在于生活类产品的消费者是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性构成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而投资类产品的消费者是企业,其进入市场的障碍较多。虽然高新技术产品对传统产品具有较强的取代作用,但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无序,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由于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和就业定位等因素,给高新技术产业化设置了障碍。 为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排除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应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将一些节能、节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技术成熟、质量稳定、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计经委、省科委定期公布一批指令性推广产品,并将被这些产品取代的老产品,列为指令性淘汰产品。对一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明显的产品,还可以采用政府收购的办法,加以指令性推广,甚至高价购进,低价售出。指令性推广和政府收购的产品应局限于产品的成长期和启动阶段,同时只限于投资类产品,不包括家用电器等生活类产品。 建立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机制 1.鼓励新产品开发的机制。新产品投产三年内, 可按实现销售的3%—1%奖励技术开发人员。2.鼓励工艺和技术创新的机制。 职工通过改进工艺、配方、技术、设备,提高了经济效益,节约了开支,按增收节支部分的10%奖励有关人员,期限可延续3—5年。3.建立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可从企业净资产中划出一块作为共享股,并按职务、职称、工龄系数,确定每个人所占股份,政策应向科技人员倾斜。4.建立股份制企业。可以围绕高新技术产品,吸收科技人员,组建股份制企业,利用灵活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5.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科技型企业。个体私营科技型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不可忽视的力量,应鼓励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技术专利兴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在项目审批、市场信息、物资供应、资金信贷方面提供服务。 鼓励资本经营 1.围绕实力雄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控股、参股、收购、兼并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壮大实力,形成高新技术的龙头企业和集团公司。2.各乡镇和经济实力较雄厚的村应将良性资产和资金从严重亏损和扭亏无望的企业中撤出,组建投资公司,集中投向高新技术项目,同时,树立资本运营的观念,建立资本在运营中增殖的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投资、参股、控股。市、县在审批项目时,对缺乏技术水平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积极引导资金向高新技术项目集聚。3.应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的监督、审计、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运作,提高透明度,定期向股东公布账目。对瞒报、转移、私分利润,侵害股东权益的当事人,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4.鼓励企业间相互兼并。由高新技术企业兼并的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被兼并企业如取消法人资格, 作为生产车间,免征增殖税和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