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改制基础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玉生 盐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原文出处:
乡镇企业导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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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抢抓第三次思想解放的历史机遇,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首选形式,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乡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乡镇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随着改制工作大力度、全方位、深层次推进,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逐步出现。为确保改制工作的质量,结合盐城乡镇企业改制实际,现就乡镇企业改制基础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作个粗浅的探讨。

      一、思想认识要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解决好“要我改”的思想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工作的指南。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制工作的深度,认识统一的广度影响改制工作的力度。改革是一次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因此,改制的过程也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虽然姓“公”姓“私”的争论已告平息,但阻碍改制工作深入、影响改制工作质量的认识障碍远没有解决。一些地方、乡镇、企业对改制的目的还不够明确,被动式“要我改”与主动式“我要改”的现象并存,对一些大中型乡镇企业和资不抵债企业如何改制还存在许多认识上的疑点,特别是一些名人、名厂、名村要不要改制,如何改制,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改制工作自设禁区的现象。在政府和部门中“怕”字障碍,感情障碍,利益障碍,成本障碍,考核障碍仍然阻碍改制的深化。在企业干部职工中失望、观望、担忧、抵触、盲从的矛盾心理影响改制的推进。认识障碍对改制工作推进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分层分级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真正变“要我改”为“我要改”,为改制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虽不搞运动但要全面发动,虽不搞一刀切但看准的要切一刀,虽不下指标但要有工作目标,真正做到企业不分大与小、好与差、内与外、上与下,所有企业“不许不改制、允许有选择”;政府“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职工不搞“人人持股、个个作东”。使大家认识到改革深处是产权,产权深处是灵魂,只有改制才能把乡镇企业推向市场,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变“大家虚有”为“大家实有”,变“一元投资主体”为“多元投资主体”,变“跳槽机制”为“跳楼机制”,根治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四高四负”的固疾,让乡镇企业建立“法人财产、有限责任”制度,成为具有“四自两体”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清产核资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解决好企业的家底问题。指标水份、虚盈实亏、账实不符是乡镇企业改革工作中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关键以什么态度来对待和处理。一是要明确目的。这次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改制,主要在于摸清企业资产的现状,弄清来龙去脉,达到“情况明、家底清”,通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理清企业的账目、物品、债权债务以及各种遗留的经济关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清查结果达到账实、账证、账卡、账账、账表“五相符”。二是要坚持原则。为保证清产核资的客观公证,工作中必须坚持谁拥有产权谁负责清查的原则,全面彻底的原则,准确无误的原则,防止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发生,保证清产核资结果实事求是。三是要突出重点。核实有效债权和无效债务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货币资金主要清查白条抵库和开户行未达账项;应收及预付账款要逐笔核对,确保呆账、坏账的债权不轻易丧失;存货清查要按原值与市价、正常与残损、账存与实存等分类登记;固定资产要逐件逐台实地核实,注意弄清未进账的设施、房屋、机器、地下工程、管道、土地以及已摊销完的设备及租入和租出设备;无形资产按可确指和不可确指分类列出,逐一登记;长期投资要核实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有效,投资是否真实。四是保证质量。做到领导重视,群众参与,专人操作,从空中到地下,从库内到库外,从有形到无形,从账内到账外,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自觉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隐匿、转移、抽逃资产)、一个不准(不准私分财物)”,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不漏、不重、不虚、不走过场。

      三、资产评估要客观公正,正确处理好“有形”与“无形”的关系,解决好资产的价值问题。资产评估主要是确定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量。资产评估要与企业现状相符合,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更不能虚估,不能只搞有形资产的评估,而要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确认企业的资产价值量,保证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权威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使评出的资产客观公正。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有形”与“无形”的关系,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委托评估、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五项程序进行。要把好五关:一是评估资质关。根据改制形式和企业规模,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一般要选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二是计价标准关。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和匹配相应的评估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一般可按以下原则选择:资产保全——重置成本法,所有权转让——收益现值法,使用权转让——收益现值法,抵贷返租——现行市价法,资产清算——清算价格法。三是评估项目关。在改制中资产评估要全面、客观、公正,特别是专利权、许可证、资格证、准产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经销渠道等无形资产要评估,评估中一般要考虑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成本)、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寿命、转让权利、获利能力来计算和确定。评估方法一般采取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确认的宗地地价×40%;年租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年;一般商业用地比工业用地地价高2—3倍。四是鉴证确认关。乡村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的结果要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才能进行改制。五是账务处理关。企业根据主管部门确认的意见,按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各类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一律转增相应科目和对应的“资本公积”科目,资产评估减值部分一般先用未分配利润,后用盈余公积,再用资本公积处理。根据企业必须遵循资本保全、资本不变、资本增值三原则,企业存续期间一般不宜用实收资本冲减亏损,防止和避免用集体资本金随意冲抵潜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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