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出现了多种类型的龙头企业。它们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把产供销、农工贸结合起来,为广大农户提供多种服务,促进了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80年代中期,这种龙头企业引起人们的注意,人们开始从不同角度进行总结探讨,并概括为“公司+农户”的模式,认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双层经营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战略的提出,人们对龙头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更高的评价。有的提出:“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的核心,产业化进程的快慢、规模的大小、经济效益的高低,直接取决于龙头企业经营市场化的程度。”〔1 〕有的认为:“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所在……抓好龙头企业,就抓住了农村产业的配套联动,培育了最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2〕 以上是对龙头企业具有代表性的评价。但在实际生活中龙头企业的情况却千差万别。从企业的所有制来看,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沿海地区还有三资企业。从经营项目看,有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从与农民的联系看,有合同式的松散型,有一体化的紧密型,也有程度不同的中间型。从经营的效果看,有的蒸蒸日上,有的发展一般,有的却每况愈下。可以看出,龙头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很多尚不定型,不能一概而论。但是龙头企业的出现确是我国改革开放中的一项新事物,受到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能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值得认真研究。 本文分析的是两个龙头企业。一个是新兴县温氏食品集团,一个是廉江县长青水果场。这两个企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都经过一段由小到大的艰苦创业的历程,都受到过当地市、县领导的肯定与支持,在全省都开过现场会、研讨会,产生过较大的影响。但是前者办得很成功,产业链不断增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后者却日益衰落,负债累累,最终处于停业破产的状态。现对它们试作一些分析,供进一步研究参考。 一、龙头企业的发育 龙头企业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才能带动龙身龙尾。除个别原来就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外,龙头企业大多需经历一段艰苦创业的发育过程,这两个企业也不例外。 温氏食品集团的前身是竹勒镇一个民办鸡场。1983年由温伯英带领7户农民,自筹8000元,租赁镇属一间停产的小农场办起来的。 养鸡初始,从外地购进鸡苗,疫情频繁,成活率不高,饲料也是从外边购入,质次价高。当时职工每月只发30元生活费,其起步维艰的情况可想而知。但温伯英过去有养群鸡的经验,加上全体职工的团结一心、艰苦奋斗,鸡场很快就跨过一道道难关,站稳了脚跟。由于他们实行股份合作制,坚持多积累、少分配,不断增加投入,扩大生产规模,陆续分工分业,先后办起了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厂、销售门市部等,成为小型养鸡联合企业。但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鸡场越来越遇到场地、资金、劳动力的限制,需要有新的突破。与此同时,周围农民在竹勒鸡场的示范带动下,养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农户养鸡有场地、劳力,也有部分资金,但缺乏良种、技术、饲料,尤其缺稳定的销售渠道,迫切要求鸡场为他们提供服务。这就为鸡场的突破提供了机遇和条件。于是从1986年起,鸡场与农民实行了以场带户、场户联合的经营方式。温氏食品集团就是这样从小到大、从一业到多业、从独办到联合,一步步发展起来的。 长青水果场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该场的前身是县属知青农场。过去由于经营不善,吃“大锅饭”,办了6年,亏损129万元。1980年知青落实政策回城,职工也大部分离场,只剩下团支部书记等少数几个干部坚持办场。他们一方面引进当地优良水果品种红江橙作为开发的当家品种;另一方面对旧体制进行了大胆改革:把过去用工全靠招收国有制的工人,改为聘请当地农民进场承包;把固定工资改为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低工资、高奖励制;把过去不讲经济核算、出工“一窝蜂”的做法改为“四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这样一来,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很快就绿化了山岗,红江橙长得郁郁葱葱,由此吸引了更多场外的农民。这些农民当年为水库移民。他们有劳力、有山坡地,但缺乏资金、技术,生产无门路,生活靠政府救济。他们看到已经进场农民承包的成果,开阔了眼界,纷纷要求与长青水果场联合。这时场里扩种正遇到场地、劳动力的局限,也需要新的突破。于是从1983年起,在县、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实行“农民带荒山进场承包”。 办法是每个劳动力带山坡地6至9亩,每20至30个劳动力设一个生产队, 以村为单位设分场进行管理,由总场进行生产、计划和产品等统一管理。由于水果场、农民、当地政府都有积极性,联合的规模迅速扩展。到1988年底,仅5年时间, 水果场就联合5500户农民、7500多劳动力,红江橙的面积由原来的340 亩扩大到3.5万亩,拥有固定资产近6600万元, 成为粤西经营规模最大的红江橙生产基地。 从以上可以看出,龙头企业创业的过程,也是对农民示范、吸引、组合的过程。龙头企业的形成是企业和农民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从企业来说,需要同农民联合以扩大再生产,解决劳动力、场地、原材料和部分资金的不足;从农民来说,通过联合解决传统农业规模小、分散经营的局限性。这种联合虽以企业为龙头,但以农户为基础,并未取消或动摇家庭联产承包制,而是继续发挥其所长、补充其所短,使小生产更好地与大市场相衔接,逐步转向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农村专业分工与社会协作的发展。这种发展与转化的过程,我的理解也就是农业产业化的历程。 二、龙头企业与农户 龙头企业与农户联合的形式,大多由当时的主客观条件所决定。这里的核心是处理好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既要遵循价值规律,又要尽量作到利润的动态平衡,还要有合同制度方面的保障。由于龙头企业处于联合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要带头处理好这种关系。这样就会使联合增加凝聚力,否则就会出现离心力,甚至有破裂的危险。这也是这两个企业主要经验、教训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