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问题拖累乡镇企业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立人 江苏省社科院

原文出处:
经济学消息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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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大后,乡镇企业改革的力度加大、进度加快,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形势喜人。各地从实际出发,百花齐放,大方向是对头的,但先后反映,也有几个问题不够明确,值得注意、研讨和寻求解决。

      一.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布局目标。对照十五大精神, 多数同志认为,“苏南模式”以集体经济为主,有当时条件,不算错;只是过去对个体、私营经济引导、支持不力,现在应当“补课”。但在少数乡镇,有人认为,现在实际上是允许搞“私有化”,可以甩掉集体经济的包袱,于是规定集体产权一律退出,今后不再搞公有制,或在出售中小企业后为出售大企业感到难办。据估计,苏南现在约有1/3的村已成“空壳”(没有集体资产)。

      二.对股份合作制的理解。改革的一般设想, 大企业(集团)搞公司制、股份制,小企业搞个体、私营,一般搞股份合作制。但是,如何理解,出入很大。一种认为,股份合作制以股份制为主,合作只是过渡;一种认为,应当落脚到合作制,只是引入股份制因素。具体做法上,多数倾向前者,后者感到不容易推行。结果往往是资本联合挂帅,劳动联合陪衬,或许有片面性。

      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与合。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本来要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制衡机制,避免“内部人控制”。现在则大多强调使经营者成为所有者,实行合二为一,甚至主张“三位一体”或“一元化”(相当于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也有少数企业是两权分离,持大股的不担任厂长,另行选聘,并给一定股权(有的是“干股),但总觉得关系不顺。

      四.经营者的择定。与上述问题相联系, 多数企业倾向于原来的经营者持大股,由承包一变而为双重身份相兼。这有利于连续性和熟知性。但是,不是竞争优选上岗,导致一对一谈判,最后牵就了承包者,资产评估也流于疏漏。特别是把“穷庙”卖给“富方丈”,职工意见较多,也不利于企业转机。

      五.两种企业的两类矛盾。企业经营状况差距很大, 当前的矛盾:在优势企业,经营者不仅要求持大股,有的还要求独资,不愿职工参股;而在劣势企业,职工不愿集资入股,生恐亏损了没有回报。后者面广,成为改制的难点。

      六.产权出售款的回收。无论是全部出售或部分出售, 除了作价往往偏低外,价款回收进度不快。据苏州市统计,兑现率在20%左右。有的企业是打白条,在今后获利后逐年归还。群众认为,这是半送半卖或干脆送掉;并提出如无盈余,是否仍是负盈不负亏。

      七.回收款的处理。一般有规定,回收款不入乡镇财政, 要用于再投资,包括对优势企业的技改和开发。但在执行中,违反规定的比比皆是,除了解决多余职工的问题外,不少用于行政性开支甚至发奖金或补助,不多年就可能荡然无存。

      八.多余职工的返农。乡镇企业的改革, 人员处理似乎比国有企业好办一些。据称,苏、锡分别在10万人以上和10万人左右。其中少数另谋出路,多数返农后由于已搞规模经营,大多无责任田,有的无口粮田,劳动和生活都存在困难。

      九.谁得益?无锡市农工部一份调查资料认为, 改革必然调整利益格局,但是这次的得益者主要是原来的经营者,承接企业有不少优惠。职工得益不多,反映冷淡,有的说:“改革不是给我们装口袋,还要我们挖口袋”;“干部吃了国家吃集体,现在吃完了集体又吃我们”,抵触情绪强烈。

      十.所有者的要求。改革后的经营者持大股和独资者, 对政府的要求有三:一是希望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银行给贷款;二是希望吸收入党(包括私有制企业主),并兼任支部书记;三是希望税收上维持优惠,摊派上给以照顾。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干部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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