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铭文体定型于魏晋之际,隋唐以后墓志铭中诸多名目在6世纪前后已经出现,①此类文字一般是墓主去世之后,丧家延请他人撰写完成,展现了多元的人际网络。②然丧家先后请两人为墓主撰写墓志的现象,并不常见。根据学者统计,在上万方唐代墓志中,计有28人存在两方墓志,③是墓志铭变例中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议题。有关于此,叶昌炽在《语石》中云:“一人两石者,襄阳《张轸》有第二志。前志吕岩说撰,后志丁凤撰,文各不同。《刘智》《郑凖》《孟友直女十一娘》亦各有两石。《孟志》行字一疏而长,一密而短,一工整,一疏散。《郑凖》高、广亦不同。《刘智》一本有苏灵芝款。”④指出了存在这一现象的事实,并未深入讨论。李明、拜根兴利用唐代王赟和韦匡伯一人二志两个案例,讨论墓主及家族的生平事迹等内容,⑤仍未摆脱以墓志铭作为传世文献补充的研究方法。⑥然而,宋代“一人二志”现象尚未引起学界关注,现以王安石父亲王益墓志为中心,尝试探讨不同撰者对同一墓主生平事迹书写的不同侧重,⑦以及丧家与撰者在求铭过程中的理念,以期对宋代墓志碑铭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王益墓志撰写的过程与纠葛 宝元二年(1039)二月,王安石父亲王益在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去世,权厝未葬,王安石时年19岁,尚未科举及第。庆历七年(1047)十一月,时为大理评事、知鄞县的王安石上书请求安葬父亲,得到宋仁宗的批准,王安石延请好友曾巩为父亲王益撰写了墓志铭。王安石和曾巩定交于庆历元年,⑧当时王安石21岁而曾巩23岁,次年王安石一甲第四名及第入仕,曾巩落地还乡,二人书信往来不绝。王安石对曾巩的文学修养颇为赞赏,庆历三年他在《答段缝书》中云:“巩文学论议,在某交游中,不见可敌。”⑨可见一斑。庆历三年和五年,曾巩先后请王安石撰写了祖父曾致尧、祖母黄氏的墓志铭,⑩故王安石计划安葬父亲时,请曾巩撰写墓志铭并不意外。在王益墓志中,曾巩也明确提及撰写缘由:“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11)曾巩强调,这次撰写王益墓志是好友王安石请求的结果,同时还可看出,他撰写王益墓志铭的主要参考资料,是王安石所撰写的类似行状的“述”。这本来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事情,随着两方墓志的出土发生了重大反转。 2009年10月在南京江宁区将军山南麓施工过程中,发现了王安石父亲王益和兄长王安仁墓,并出土了两人的墓志。王益墓志结尾处云:“安石以侔友,故来告□侔□铭。”(12)研究者根据此线索,判断出土王益墓志撰者并非曾巩,而是王安石的“布衣交”好友孙侔,(13)当可信之。孙侔字少述,初名处,字正之,《宋史》卷四五八有传,他与王安石相识于庆历二年,(14)二人一见如故,王安石曾撰《送孙正之序》称:“予官于扬,得友曰孙正之。正之行古之道,又善为古文,予知其能以孟、韩之心为心而不已者也。”(15)王安石以孟子、韩愈之道相勉励,可见他对孙侔评价颇高。故林希强调孙侔在“庆历、皇祐间,与临川王安石、南丰曾巩,知名于江淮间”,(16)实非虚语。 王益的两方墓志皆为王安石向好友求得,类似情况极为罕见,为何会出现此种事情,王安石在与孙侔的通信中提供了重要线索: 某顿首:辱书,具感恩意之厚。先人铭固尝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向时忘与议定。又有一事,须至别作,然不可以书传。某与子固,亦可以忘形迹矣,而正之云然,则某不敢易矣。虽然,告正之作一碣,立于墓门,使先人之名德不泯,幸矣……铭事子固不以此罪我两人者,以事有当然者。且吾两人与子固,岂当相求于形迹间耶?然能不失形迹,亦大善,唯碣宜速见示也。某忧痛愁苦,千状万端,书所不能具,以此思足下,欲飞去。可以言吾心所欲言者,唯正之、子固耳。思企,思企,千万自爱!(17) 从“辱书,具感恩意之厚”一句可知,这是王安石与孙侔系列通信中的一封,且为回复孙侔的书信,故在开头使用标准回函语言。书信中,王安石开门见山,向孙侔解释,曾巩虽然撰写了其父的墓志,但曾氏所撰之文不足有二:一方面是因沟通不足导致的“事有缺略”;另一方面是其中某些内容必须重新改写。 丧家对墓志撰者所作之文并不满意,在宋代并不是个案,一般而言,丧家会与撰者沟通讨论,以求撰者加以修改完善。(18)如欧阳修撰写的杜衍墓志曾遭到质疑,欧阳修与杜衍之子杜通信中曰:“所示志文今已撰了……然所纪事,皆实录,有稽据,皆大节与人之所难者。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无巨美,不可不书,于公为可略者,皆不暇书。然又不知尊意以为何如?”(19)是商量的语气加以沟通。欧阳修撰尹洙墓志,引起尹洙家人不满,向欧阳修提出质疑,要求增加相关内容。欧阳修特意撰写《论尹师鲁墓志》加以答复,坚持自己的观点。④欧阳修撰范仲淹神道碑事,更是纠葛丛生,已成为学术公案。(20)作为墓志碑铭撰者,王安石自己也遇到类似问题,他撰写的钱公辅母亲墓志遭到了钱氏的不满,王安石曾去信申明自己的撰写理念: 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耳……如得甲科为通判,通判之署有池台竹林之胜,此何足以为太夫人之荣,而必欲书之乎?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苟不能行道,适足以为父母之羞。况一甲科通判,苟粗知为辞赋,虽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何足道哉!故铭以谓闾巷之士,以为太夫人荣,明天下有识者不以置悲欢荣辱于其心也。太夫人能异于闾巷之士,而与天下有识同,此其所以为贤而宜铭者也。至于诸孙,亦不足列。孰有五子而无七孙者乎?七孙业之有可道,固不宜略;若皆儿童,贤不肖未可知,列之于义何当也?诸不具道,计足下当与有识者讲之。(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