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的发展日趋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此聚讼颇多,但是一般学者多把中国目前私营企业的发展当成中国整个经济体制下的特殊产物来分析,更多地倾向于宏观层次上的描述,而很少应用现代企业理论对此进行微观层面上的分析。其实,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私营企业是最有资格称为“企业”的经济主体,也是最符合现代经济学分析范式的经济主体,用这种理论对私营企业的行为进行微观层面上的分析,以揭示私营企业产生、发展、改革等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也许有助于正确把握今后的私营企业的政策上的“度”的问题。我们因此在对温州市的多家私营企业和多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较为细致的调查之后,试图用现代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对我国的私营企业发展,特别是温州模式下的私营企业的产生、发展及改革进行重新解释。〔1〕 交易费用经济学是R·科斯(1937)首创的。他认为, 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是“发现相关价格的组织”(科斯,1988),至于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则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这种理论在解释西方企业史上取得了成功。但是科斯及其后继者创立的这种现代企业理论对于中国目前的私营企业来说究竟是否适应,或者说多大程度上适应,迄今为止还是尚待讨论的问题。但是,不管中国的背景如何,作为利益冲动作用下形成的个人经济行为应该符合微观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以此为出发点,我们考察私营企业产生及发展中企业、政府与市场三者之间的三角关系,并通过对它们间交易费用〔2 〕变化的分析,揭示其规律,我们主要讨论以下几个命题: 一、在起步期,私营企业的边界更大程度上是由企业与政府和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寻租费用或称寻租成本)的比较决定的。 无疑地,在企业、市场和政府三者间存在交易,有交易就有交易费用问题。如果对它们的交易费用结构进行更细的分解,我们会发现,企业的交易费用可能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即①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企业领取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各种形式的管理费等,以及部分的税负、私营化的交易费用(民营化的交易费用等),这可称为准入费用。这笔费用一般非常大,而且属固定
图 1 费用性质,企业越大越好(如图1)。②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这往往为人们所忽略,但实际上却的确存在,它包括政府向市场组织征收的管理费、规范交易的费用以及市场组织付给政府的各种政策的服务费等,这可称为规制费用。这部分交易费用最终会由社会或者参与交易的各方负担,随产
图 2 品的增加而边际递减(如图2)。③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这也即企业内的科层组织运行的成本。④企业间除负担第②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也是非常大的(如要素、原材料、产品推销、搜索信息费用等)。在中国的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①第②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跟科斯(1937)提出的理论有所不同,这种区别笔者认为正是中国过渡经济中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具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 科斯理论提出的实际背景是西方的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政府直接介入市场或直接介入企业的机会都相当少,第①项费用和第②项费用已紧密结合(例如通过合理的征税),明确划分已失去意义,退一步讲,即使可以明确划分,二者的差额也非常小而且也十分接近,所以可以互相抵消,这产生的客观结果是使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完全可以由第③项和第④项交易费用的比较来确定,而无须计入第①第②项,当这两笔费用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边界便确定下来了。但在中国,问题就不同了,在由集权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中,第①第②项费用的变化最为剧烈,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如图3)来说明:
图 3 (一)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图中的t[,1]时期), 政府几乎完全替代了企业,也几乎完全替代了市场,这种情况下,无所谓第①第②项交易费用的比较,二者重合在一起,二者的边际增量也确定了一个相应的企业的边界,不过这个边界却由于第①第②项费用本身约束的“软化”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这时候的私营企业的边界也可以相应确定,但是很少的。 (二)但在经济转轨期(t[,2] 时期)这两种费用的边际值开始拉开(图中MF、MT曲线出现空隙),这是因为市场化的改革和放权让利的改革首先造就了一大批利益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利益主体),这些集团实际上形成了初始的市场主体的雏形,这种情况下,政府实际上已无法实现对市场的完全替代,分属于不同主体间的交易必须通过市场进行,但是这时期,政府对企业的替代程度却可能仍然很高,私营企业的产生便依存于两个集团的交易的市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