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五大精神重新梳理兵团屯垦戍边的几个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新刚 新疆兵团党校

原文出处:
新疆社会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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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思想解放的关键是要“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同样开拓兵团事业的新局面,也要抓住“什么是兵团,怎样建设兵团”这个重要问题。在困绕兵团改革与发展的许许多多问题和观念中,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五种观念。

      一、经济活动市场化还能不能戍边——兵团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观

      兵团特殊的党政军社企、亦兵亦民、劳武结合的体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兼容,能不能从计划经济屯垦戍边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屯垦戍边模式。对此有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兼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兵团体制不能兼容市场经济模式。把兵团体制等同于兵团所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认为兵团企业都要承担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多项职能,都必须是统一的组织结构、领导方式和运行机制,都要兼顾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这种特殊体制是国家为完成重大战略使命而设置的,如果兵团企业市场化了,围绕市场、参与竞争,以盈利最大化为己任,那么“戍边稳内”的政治任务,又怎么能完成,兵团存在还有什么意义。至于兵团存在的困难,可以在保留现有的体制下进行调整改革予以解决。二是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不能兼容兵团特殊的体制。兵团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悖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组织企业化、市场化、法人化或公司化,要按市场运行机制来操作运营。但兵团体制严重阻碍市场主体的塑造,制约市场运行机制的形成。难以兼容的矛盾表现在:(1 )企业行为与仿政府行为、国防行为的矛盾。(2)企业目标与仿政府目标、 社会目标的矛盾。(3)企业组织形式与政府、军队组织形式的矛盾。(4)企业运行机制与政府、军队的运行机制的矛盾。(5 )企业初次分配的财务关系与政府、军队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财务关系的矛盾等。认为兵团体制与市场经济难以兼容,在思想观念拘泥于六个判断标准:(1 )对企业不加区别的“全体”戍边标准。(2)“劳武”完全结合的标准。 (3)以是否有利于戍边为唯一标准。(4)以行政运行机制为标准。否定明晰产权、政资分离,建立市场化的法人财产和资本运行机制。(5 )政治组织主管资产运行,选择公司经营者的标准。如果改革不符合这几个标准,改革就会受到直接、间接的牵制抵触。

      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与兵团体制相兼容。理由是:(1)兵团的体制职能及其组织形式是依据国情、 社情所采取的安邦富民的战略措施,不能因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取消。但是也不能因兵团的特殊性而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留兵团非市场经济体制就如违背交通规则:“红灯走,绿灯停”,可能吗?两个转变,如没有第一个转变,就很难实现第二个转变,兵团经济怎么能搞活壮大呢。(2)兵团承担着特殊的职能、任务, 但并没有划入象“国防、国家重点企业”等非市场化、非竞争性的行业中去,而享受特别的政策,仍然要参与市场竞争。(3)在屯垦戍边关系中,屯垦是基础,“戍边稳内”,是兵团若干目标之一,并非唯一目标(如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兵团只有不断创造灵活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在客观上才能奠定“戍边稳内”的雄厚的物质基础,实事上发挥“戍边稳内”的作用。(4 )兵团特殊体制和任务,并不排斥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只讲特殊,不讲一般,是很有危害的。(5)兵团整体管理体制特殊, (上政下企)并非兵团一切企业都要照搬,事实上区别兵团企业类型,划分企业不同职能,分类对待,是可以在既坚持兵团体制,又兼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离一部分“企业”主要承担特殊的政治使命,改造一部分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衔接。把兵团企业划分为几种类型,如:戍边型、公益型(非竞争性)、市场竞争型等。具体说来是赋于不同企业不同的主要任务,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选择不同的运行机制。

      对企业进行分类,区别对待,是兵团体制或屯垦戍边与市场经济兼容的结合点。兵团改革的路径选择只能是: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兵团特殊的体制;一方面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营造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运营机制。

      二、是否国有经济占绝对比重,才能完成屯垦戍边的任务——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所有制结构观

      十五大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只有国有经济才能承担起政治义务,屯垦戍边是经济任务与政治义务的统一,需要巩固国有经济。但完成兵团的任务和职能是否需要保留95%的国有经济比重,降低到60%~50%,是否就会影响兵团的性质,削弱屯垦戍边的力量。笔者认为不会,理由是:(1 )兵团国有经济所占领域面宽线长,从托儿所到航空公司,无所不管。造成了投资分散,精力分散,规模小,效益差,结构不合理,实际上削弱了戍边的力量。(2)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管理落后,运行机制不活,亏损面大, 资产经营质量低。(3)国有经济退出一些领域,适当缩小其比重, 发展非国有经济成分,通过产权置换,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投资的积极性。一方面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重新构造国有企业的市场运行机制,一方面放开国有小企业,吸收社会增量,发展社会所有制,私营、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形成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十五大报告指出:“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4 )通过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兵团国有经济要在三种企业中占主体。一是边境团场及战略要地贫困团场。二是腹心团场设立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团办企业或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三是兵直、师直大中型企业或集团母公司。保证国有资产的主导地位和运行质量以及兵团的职能发挥。

      在兵团所有制问题上的僵化观念,对兵团深化改革阻碍很大。认为兵团=计划+国有+军事+“政府”。离开了占绝对比重的国有经济,有些人就担心兵团的特殊任务如何完成。其偏颇表现在:(1 )国有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形式,国有经济要越多越好,越纯越好,即“机械数量论”。(2)国有经济占绝对比重是完成屯垦戍边的根本保证, 无视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简单地否定兵团一定比例的非国有经济也在事实上发挥屯垦戍边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补充”作用。(3 )片面地认为,戍边就是要所有的企业都能立即组织起来,拿起枪杆子,而看不到兵团企业(非国有企业)戍边作用和职能有别,戍边并非以“拿枪”为标准。无视兵团企业和资产运行遇到的问题。贫困不是社会主义。贫困同样不可能完成戍边任务。或者只看到戍边任务,而看不到兵团还有壮大经济,繁荣社会,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多重目标。没有后者的改善发展,戍边的根基就松动了。我们应当看到:兵团不仅是屯垦戍边的兵团,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兵团,既要讲兵团特殊性,还要注意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讲经济转轨,就不能不重视兵团国有经济在两种屯垦戍边模式中作用方式的差别,不能不重视这种差别的转变。发展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民营经济。塑造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使资产与个人相联系,发展一定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经济,只会加强戍边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力量(当民营、私营和个体企业的利益一旦受到外挠内乱的干挠时,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义无返顾地支持戍边和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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