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与此同时,京津冀GDP占全国的比重却出现了明显下滑趋势,由2010年的9.6%下降至2021年的8.47%。①京津冀的经济地位下滑,是其当前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的体现。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之一是内部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2021年,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2元,河北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383元,石家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555元,北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石家庄的2倍多。②在京津冀城市群中,明显存在北京“一枝独秀”的现象。 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大、中、小城市的相互作用。缪尔达尔的“回流—扩散”理论、赫希曼的“极化—渗透”理论和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都认为,大城市作为增长级,一方面会吸引周边地区要素的流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扩散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③大城市周边的小城市虽然不具有规模优势和集聚效益,但可以通过与大城市之间良好的通达性享受大城市的集聚优势而不必承担大城市较高的集聚成本。④但是,当小城市从大城市借用规模时,也存在大城市从小城市借用规模的行为。当大城市对小城市的虹吸作用明显超过扩散作用时,就表现为集聚阴影。虹吸作用和扩散作用的相对大小,会随着区域经济发展阶段而变化。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虹吸效应占主导作用,大城市作为中心城市,会吸引周边小城市的资金、劳动力等资源的流入,进而对小城市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产生集聚阴影。但随着集聚程度的不断提高,大城市会产生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租金上升等问题,进而会导致要素向周边地区的扩散,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在大、中、小城市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城市群的多中心发展模式的优势逐渐凸显。多中心空间结构已成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多中心性可以通过借用规模行为以及中心城市劳动力、知识和技术、资本的空间外溢,实现城市群的协同发展。⑥由此可见,多中心性对于城市群的协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探究京津冀城市群的多中心性及不平等程度,进一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京津冀多中心性现状及不平等程度分析 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三大区域。但在这三大城市群中,京津冀城市群的一体化程度最低。这具体表现为:功能多中心性相对较低,与人口多中心性较强的现状不同步,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差距较大,城市群内不平等程度更高。 (一)多中心性现状 多中心性一般包括形态多中心性和功能多中心性。形态多中心性是基于人口或不同等级的城镇的分布而形成的一种空间结构。功能多中心性是各个城市基于功能上的联系形成的一种网络状空间结构,其强调的是人、货物、信息等的流动。现有文献较多使用位序规模法则衡量形态多中心性,计算公式如下:

通达性可以反映各个城市的互动状况,因而是功能多中心性较好的衡量指标。⑧参照刘修岩等的研究成果⑨,本文使用客运量基尼系数和货运量基尼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来衡量通达性,该指标越高,代表功能多中心性越弱。

图1和图2分别展示了京津冀城市群的形态多中心指数和功能多中心性指数。⑩首先,从以人口数量衡量的形态多中心性来看,自2010年以来,京津冀的人口多中心性指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表明其多中心性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京津冀的多中心性指数明显低于长三角城市群,表明其在人口分布上的多中心性更强。但从功能多中心性来看,在2010-2012年间,京津冀的功能多中心性指数明显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表明其功能多中心性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从2013年开始,京津冀的基尼系数低于珠三角城市群,但仍高于长三角城市群。与同样跨越多个省级行政区的长三角对比,京津冀在功能上的多中心性明显更弱。对比形态多中心性和功能多中心性可以发现,京津冀在人口规模上的多中心性和功能上的多中心性存在不同步的现象,在人口规模上存在明显的多中心性,但是在功能上的多中心性明显不如长三角城市群。 (二)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的差距 城市群的多中心性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一般来说,核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上要强于非核心城市,这样才能保证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但是在共同富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如果核心城市以较少的人口集聚了过大的规模收益,可能会造成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发展差距的不断拉大,最终与协同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