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企业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积晴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 烟台 264100 工程师,从事环境保护工作10多年,发表论文15篇。

原文出处:
环境导报

内容提要:

烟台市牟平区通过环境功能区划、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引导乡镇企业走经济高增长、环境低污染之路。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字号:

      烟台市牟平区位于胶东半岛东部,北濒黄海,总面积1588.45 平方公里,总人口49.78万。近年来牟平区乡镇企业迅速壮大, 形成以冶金、机械、食品、缝纫等为主的乡镇产业结构。工业企业数已达到1660个,乡镇工业总产值达89.73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86.75%),在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牟平区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走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实行环境功能区划,实施超前控制

      牟平区组织专门技术人员,根据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乡镇企业污染状况,完成牟平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区划与控制对策研究,将全区划分为环境敏感区、环境主控区、环境相对稳定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对乡镇企业发展已有一定规模、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环境相对稳定区,通过环境管理促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对经济不发达的农业生态保护区,更多地着眼于规划指导和预防性管理,推进乡镇企业发展并将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在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主控区,限期治理影响区域环境的污染源,严禁新建污染型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以控制区域污染负荷。

      根据全区总体规划,牟平区所辖各乡(镇)分别制订村镇发展规划、乡镇企业小区建设规划,明确不同的环境功能区域,从而实现环境质量分区监控、建设项目按区布局、城镇建设以区发展、排污总量以区控制的总体目标。

      2 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环境目标的要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环境建设、分步骤地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境目标顺利实现。

      2.1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对于乡镇建设项目,几年来牟平区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烟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决定》及其他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坚持耗水多的项目不上、耗能高的项目不上、污染重的项目不上,采取先评价后建设的办法,实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改变了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目前,牟平区乡镇企业环境影响审批率达96%、“三同时”执行率达98%。近年来该区共拒批污染严重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46个。

      牟平区在控制新污染源方面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严把审批关,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转产的工业项目都在发展方向、工业布局、厂址选择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城市工业污染产品及列入危险清单的境外有毒物和垃圾向农村转移。为防止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不经环保审批或先上后批,牟平区环境保护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形成多方位制约机制: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安排施工、规划部门不为其选址、土地部门不办理征地、银行不办理贷款、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卫生防疫部门不给卫生许可证;三是抓住主要环节强化监督管理,抓住项目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两个主要环节,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即使建成了也不准投入使用。

      2.2 加强污染源治理

      按照烟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牟平区先后实施了环境保护“538 ”及“CCP”两个系统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的环境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企业法人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的工作体制。

      按照环境目标的要求,牟平区对区域污染负荷削减指标进行分配,区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乡(镇)长任期环境目标责任制,乡(镇)政府与其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规定任期内的环境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任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该区提出实施清洁生产的具体方法(包括准备、审计、方案制订和方案实施4 个阶段)以便于企业的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操作,总结出适合牟平区乡镇企业特点的清洁生产原则、方法和技术步骤,以利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牟平区委区政府把环境目标管理纳入乡(镇)“双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也把环境目标纳入所辖行政村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促使乡镇企业自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管理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并控制环境影响。

      为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牟平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订严格的考核办法。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了责任制考核小组定期检查考核。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8年来,牟平区乡镇企业环境投资总额达567万元、治理污染源50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31万吨、 年减少烟尘及粉尘5000吨,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

      2.3 依法监督管理

      随着形势的发展,牟平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强化环境执法、依法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作为新的主攻方向,从污染严重的“老大难”抓起,带动全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搞好地方“小立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订乡(镇)环境行政规章。几年来牟平区先后发布了《养马岛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牟平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等十几个有关乡(镇)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为乡(镇)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操作性强的依据。牟平区在查处违反环境法规行为时,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暂行规定》等修订牟平区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处理以及信访工作等程序,并对乡镇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作进一步规范,从而保证了乡镇环境执法从组织到制度、措施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牟平区针对个别单位和个人环境法制观念不强,坚持“一切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一切阻挠全面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一切不利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因素必须坚决消除”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15土(小)”企业坚决取缔。该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土地、工商、电业等部门组成工作队,对全区“两土一水”非法选冶黄金活动实施打击,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对违法者予以严厉处罚,对屡教不改、顶风而上的钉子户则予以拔除。1996 年以来牟平区共关闭8个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电镀企业,按要求吊销营业执照、拆除主要设施和供电设施,同时取缔土氰化池330个、土机磨490台,实施经济处罚70余件、行政拘留22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