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共同事务协同治理模式探析

作 者:
何淼 

作者简介:
何淼(1998- ),女,河南郑州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闽台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两岸经济社会往来不断密切,有效治理两岸共同事务已成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共同事务治理先后历经民间协商治理模式、“四位一体”合作治理模式、“三位一体”渐进治理模式。为了减少台湾政局变化对两岸合作治理的负面影响,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从治理主体、序参量、规则和自组织结构等构成要素探索构建两岸共同事务协同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主体责任关系网络、促进序参量内部各因素形成有机联系、设计渐进性治理规则和培育互惠式合作博弈结构,两岸可以建立起实现相对稳定的共同事务协同治理体系,从而为两岸提供更广阔的利益平台和更显著的发展优势。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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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175(2022)04-0086-14

       一、问题提出

       当前两岸关系已经进入融合发展的新阶段,虽然来自台湾岛内和外部势力的政治“扰动”时有发生,但在结构面与基本面因素框限下两岸关系发展从未停滞或倒退。[1]1两岸统一的工作重点实际上已经从“追求统一”“维护统一”,转移到了“落实统一”的阶段。[2]

       两岸关系的现实变化需要从国家治理的实践角度,推动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模式转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党重大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4],促使两岸共同事务治理体系完善同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紧密相连。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两岸同胞共同推动,靠两岸同胞共同维护,由两岸同胞共同分享……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5]可见,在公权力部门主导下两岸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协商的协同合作模式可以成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着力方向。2022年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推进同台湾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人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6]。这为进一步推进两岸共同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期待。然而,在民进党当局的政治操弄下,两岸关系日趋严峻,台湾地区公权力部门拒绝参与两岸共同事务治理,并且不断限缩两岸民间沟通交流渠道,为两岸治理工作增添了巨大阻力,也为两岸创新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两岸共同事务指的是两岸民众共同关心的、涉及两岸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意味着大陆与台湾的各界主体就双方共有的社会性事务展开合作治理。在两岸政治对立的形势下,构建共同事务治理模式可以实现两岸合作治理保持长期稳定性并抵御“不合作”策略的侵入。因此,通过理论探索构建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框架,符合当下两岸关系现实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随着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的相关论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报告中,学术界对于国家治理的研究成果也日益丰硕。本文将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透过跨学科理论的研究视角建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进而创新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模式。

       二、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模式的变迁

       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模式业已历经三次变革:一是通过两岸两会开展的两岸民间协商治理模式;二是两岸公权力部门和两岸民间社会共同开展的“四位一体”合作治理模式[7]6;三是大陆公权力部门主导、两岸民间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渐进治理模式[7]6。通过回顾既往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本文探讨两岸如何通过多元主体协同行动,促进治理系统自组织结构生成、激发系统机制效能,从而形成两岸共同事务协同治理的创新模式。

       (一)民间协商治理模式

       1990-2007年,由于两岸公权力部门尚未建立合作机制,依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等民间团体,两岸双方以民间名义进行商谈,通过两岸两会共同推进社会性事务治理,形成两岸民间协商治理模式。1987年11月,面对台湾同胞开展两岸交流的迫切需求,台湾当局被迫开放部分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长达38年的两岸隔绝状态结束。随着民间交往渠道恢复,两岸在人员往来、经贸交流等领域产生了众多亟待解决的社会性事务。在人员往来方面,1987-1993年台胞赴大陆人数从46679人次增加到1526969人次,大陆居民赴台人数从8545人次增加到14615人次。[8]两岸民众探亲、探病、奔丧、旅游、投资、求学、交流考察等需求旺盛,使得各类民事行为大量涌现,需要双方共同治理的事务快速增加。在经贸交流方面,台商向大陆投资额和两岸贸易总额均快速增长。1988-1993年,台商向大陆投资项目累计21193个,两岸贸易总额累计达到378.46亿美元,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由22.42亿美元增长至123.33亿美元。[9]两岸经济交流初具规模,由此产生的经贸与金融领域合作治理的需求越发增多。同时,在两岸文化与社会交流领域,学术考察、气象信息互通、影视作品制作、图书出版、体育赛事等方面的共同事务也迫切需要构建两岸合作治理模式。

       1990年两岸遣返作业机制不健全导致越界捕捞和私渡人员死亡事件,意外成为两岸开启民间协商治理的直接契机。同年9月,两岸公权力部门分别指派各自红十字组织在金门商谈双方遣返作业的各项事宜,并签署《金门协议》以保证两岸遣返作业的顺利实施。这标志着台湾当局逐渐废弃“三不政策”,也为后续双方分别授权民间机构进行商谈奠定了良好基础。同年11月,海基会在台湾成立;次年12月,海协会在北京成立。两会的成立意味着两岸通过民间团体协商治理的渠道具备了机制化雏形。1992年10月,两会在香港进行工作性商谈,此后双方互换函件,明确了“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10]。“九二共识”的达成为两岸民间协商治理奠定了政治基础。而后两会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会上签署的《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岸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成为两岸共同事务治理的优良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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