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研究

——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大华 民革常州市委会

原文出处:
江南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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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从1992年开始,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过试点、扩大试点和逐步推广,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到今年六月底,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改制企业7664家,占全市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75%,改制企业净资产总额为78.79亿元, 占全市乡村企业净资产总额的60%。总的来说,改制的进展是健康的,质量是比较高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改制后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企业有了自主权,确立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者和职工与企业建立了共同的利益关系,企业获得了强烈的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形成了自我约束机制,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乡村企业来说的确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前提,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但是对照形势发展和规范化要求,改制工作还有不小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需要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和完善。

      一、资产评估问题

      资产评估工作是在改制过程中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的重要一环,乡村领导及企业经营者都十分重视,由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自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基础上,逐项盘点核实,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最后经乡镇政府审查批准,工作比较规范,基本上防止了集体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流失。但有一些乡村,在资产评估中,或者对无形资产的概念比较生疏,或者认为乡村集体企业不像国有企业那样,有著名商标或专利权等等。因而只重视有形资产的评估,忽视了无形资产也是一大笔财富。事实上乡村企业同样具有无形资产,诸如厂名、各类生产许可证、特许证、商标、商誉和信用等。武进市西夏墅乡注意了这个问题,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估,一个企业少的2000—3000元,多的10—20万元,为集体资产挽回了200多万元的损失。

      二、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

      乡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拍卖资产或通过租赁回收了很多资金,此外还有各类固定资产、股权收益以及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各种规费等,数量是不小的。不仅要管好这些资产,防止新的流失,而且要盘活存量,使之保值增值,这是企业改制之后乡政府面临的一大课题,目前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一是拍卖后资金回收不平衡,多数地方收得比较好,有些地方则拖欠得较多,二是资产管理不严格,集体资产性质混淆,又没有设立相应的台帐,时间一久,就会变成糊涂帐。三是多头管理,多数乡镇按规定成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经营管理办公室,还有一些乡镇则将机构设在乡财政所或乡企业管理办公室。有的乡镇尽管设立了管理机构,但徒有虚名,如此分散管理,造成了漏洞,极易导致集体资产的新的流失。四是有些乡镇领导对改制企业上交的转让拍卖金、租金和股权收益,不按规定范围使用,随意处置,逃避监督,也造成集体资产新的流失。凡此种种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所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当务之急,一是要管好。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统一乡镇管理机构设置,理顺关系,赋予权责,充实力量,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包括集体股权收益、拍卖金、租赁费和有关上交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费,要加大收缴力度,实行统一建帐,统一管理,统一审批使用制度。二要用活。要把资金经营作为保值增值的根本途径来抓,有条件的市、区可以选择若干个乡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试点,探索路子。三要监管。各级政府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并定期对集体资产开展专项检查。

      三、改制企业的规范完善问题

      在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运作不规范,有些工作不到位,例如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管理机构未作相应变革,“新三会”不建立,或虽建立而徒有虚名,出现新牌子,旧机制,管理上仍然一个人说了算。相当一部分企业改制后财务帐目调整工作严重滞后,不仅不利于企业的规范管理,而且还影响改制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认真抓好改制企业的规范完善工作,是面临的任务。一是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已改制的企业进行复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以规范。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企业章程办事,保证企业新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对租赁企业,要完善租赁合同,实行资产抵押承包,租赁合同要明确承租期内企业债权债务和承租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加强对集体资产的定期审计,以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企业改制后的财务帐目要抓紧清理调整,便于企业正常经营和财务运行。同时抓紧办理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改制在法律上的确认。企业改制后要重视党、团、工会组织的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等,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正常轨道,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

      四、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问题

      大中型乡镇企业资产数额大,每个企业的资产在千万元以上。我市现有的150家大中型乡镇企业,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1.87%, 拥有净资产达35亿元,而且职工人数多,遗留问题复杂,牵涉面广,企业的债务链难解脱,改制难度大,特别是其中一部分企业债务沉重,有些已资不抵债,改制难度更大,大家感到有些畏难,信心不足。

      大中型乡镇企业是乡镇企业中的骨干,也是农村经济的支柱,认真搞好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对发展乡镇经济至关重要,而且早搞早主动,迟搞了被动。应当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积极探索,走出路子。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的难度虽然较大,但从一些企业试点的情况看,大体上的做法和途径可以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积极创造条件,择优上市;对效益好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体控股、联营企业购股参股、内部企业相互持股和经营者、管理人员、职工入股,改组为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可采取净资产增值承包,超包分利入股,先包后股的逐步过渡办法;对于企业较多,实力较强的村,可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规范的多产业联合的村级实业公司;对经营亏损的企业,可采取划小核算单位,车间分厂独立经营,单独核算的办法,将企业资产逐步分割出售、分块盘活,也可以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横向挂靠联营或实行旧债挂帐、委托经营的办法,盘活资产,逐步实现资产跨地区流动重组;对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应当允许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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