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55(2022)06-0093-07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抓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全党在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在坚持和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同时,打造了一支肯担当、敢担当、善担当的干部队伍。正是因为绝大多数干部勇担当、善作为,党和国家事业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征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新部署,提出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布局中,干部要“带头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要“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1]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顺利完成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需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需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一、当前地方和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充分肯定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方面,报告指出新时代以来干部“不作为”情况大大减少,但依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1]的问题。当前地方和基层干部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但仍存在担当责任不平衡、不协调、不清晰等问题。当前各级党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担当作为、主动对标看齐,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执行有力,但仍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党组织担当与各方担当不够平衡。比如,少数地方的人大、政协及个别行政部门,想当然地把“总揽全局”变成“包揽一切”,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消极作为,习惯于把问题和矛盾“上交”党委;少数党组织把“协调各方”变成“代替各方”,有时插手一些单位的具体事务,影响这些单位及单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党委担当与政府担当不够协调。比如,少数基层政府及具体行政部门担当不够,特别是个别行政负责人认为“拍板”有风险时,有选择性地将原本可以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经济管理事务、建设项目等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少数地方党组织有时以党代政,把日常行政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集体担当与个人担当不够明晰。少数地方片面落实或执行民主集中制,没有将“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统筹结合,甚至出现将固执己见当作民主、将最后拍板等同于集中等现象。个别干部把民主集中制当套路,以此掩盖个人的不担当不作为,在发表意见时或附和大多数,或选择弃权,甚至干脆不表态,当“老好人”。 机构设置不断优化,但仍存在担当错位、越位、空位等问题。目前,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日益科学、职能日趋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至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但少数基层单位部门在履职担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纵向机构设置不一致,工作职责不对等、不同步,导致工作推进不顺畅。比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在国家层面由发改委负责,但在地方和基层层面,则可能分散在党委办公室、党委财经办、发改委、绩效考核办等多个部门,导致协调推进不够顺畅。二是横向职能职责交叉导致越位缺位。个别地方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没有做到位,少数部门职责运行边界模糊、职权交叉,存在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现象。比如,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应急部门管理责任等,个别地方有责任落实不彻底、存在监管漏洞等现象。三是议事协调机构与部门单位关系没有充分理顺导致争权诿责。个别议事协调机构同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单位职责定位不清晰,主办协办关系不明确,个别部门不清楚自身职责;一些本该由议事协调机构审议决议的事,却变成了由某个部门拍板定调,一些由部门就能作出决定的事,却提交议事协调机构审议。 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但仍存在不担当、慢担当、假担当、乱担当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但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有些人认为管党治党过严,影响了干部工作积极性;也有些人反映对违法乱纪者管得确实严了,但对“躺平式”干部还是缺乏有力的约束惩戒手段。一是少数干部怠政懒政,不担当、不作为。少数干部得过且过,占着位子、顶着帽子、混着日子、摆着样子,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问题能绕就绕、能躲就躲。二是少数干部态度消极,慢担当、慢作为。少数干部认为当前纪律约束多,执纪越来越严,大事大错、小事小错、不做不错,工作上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态度消极;少数干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挑三拣四、讨价还价,甚至以各种理由推脱。三是个别干部搞形式主义,假担当、假作为。少数干部不顾实际情况,不从群众利益出发,总是拍脑袋作决策,热衷于“涂脂抹粉”,编造假数字、假情况、假政绩;个别干部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满足于开会部署,却不进行贯彻落实。四是个别干部顶风违纪,乱担当、乱作为。个别干部敬畏心缺失,变相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程序,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