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应企业改革,转换政府职能,成为改革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前,加快转换乡镇政府职能,对深化和促进乡镇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应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新形势,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五个转换: 一 强化指导职能,促进改制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改制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乡镇企业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始终把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放在首位。政企分开后,乡镇对企业发展指导、调控的职能作用不能削弱。要引导企业制定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加快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运行质量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以“抓大”促进企业上规模,政府不仅要引导改制企业通过增量扩股、经营者持大股、鼓励职工持股等办法,实现有效资产在企业内纵向的流动重组,而且要通过资产的兼并、联合等多种途径,实现资产在不同企业、地区间横向的流动重组。要引导改制企业大力发展工贸、工科联合,鼓励企业与大的企业集团挂靠,从生产、资金、技术、产品等单项联合起步,逐步实行紧密型、全方位联合。目前改制中有一些企业由于负债较重,采取脱壳重组或分块盘活,但“分”了之后,政府要做好“合”的文章,引导改制企业以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组联合,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战略。同时,由于企业改制后,投资主体由政府变成企业,将会出现投入成功率有所提高,投入量相对不足的状况。一定要坚持上总量,上水平,坚持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并重。 二 改革管理职能,探索改制后乡镇企业管理的特点、重点和方式方法。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割断了乡镇企业与政府的“脐带”,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但这决不意味着政府对企业可以撒手不管。当前普遍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一股就灵,改制后政府可以对企业撒手不管理;再一种是按传统办事,越俎代疱,对改制后的企业仍然搞行政性的管理和直接干预。企业改制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必须适应新形势,做到管好该管的、放好该放的、管理不包办,干预不越权。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首先,要强化集体资本运营管理,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经营中心,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把握资本投向和运营效益,但不参与具体运作;集体资产经营中心,一定要建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集体资本的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责任。乡镇政府要定期检查集体资本运营业绩,组织咨询和审计,确保集体资产既管紧、又盘活,既安全,又增值。其次,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设置。第三,要改革乡镇工业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突出经济效益和反映运行质量指标的管理和考核,主要是考核集体资本的运营效果,考核利税增长幅度,考核销售增长和投入份额,以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 三、完善监督职能,促进改制企业规范运行。目前在已改制的乡镇企业中,由原任厂长转而担任改制企业董事长的占多数。因此,必须花大力气抓好新机制的运行到位,防止“穿新鞋,走老路”。一方面,要督促改制企业细化章程,并严格按章程办事。现在不少改制企业的章程属于粗线条的,必须围绕企业章程建立若干方面的分类细则和条例,比如在企业民主决策方面,一般章程中只是强调了决策程度的民主和科学,还必须通过细分建立和完善企业决策听证会、追究决策失误责任、重大决策定期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再如董事会的决策形成程序,监事会如何组织企业业绩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等等,都要逐一明确和细化。另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抓紧内部配套改革到位。一是督促建立竞争上岗,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合同聘用和下岗待业制。二是建立效益优先,能高能低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并轨,同时,对集体参股或控股、采取集体资产委托经营的,要落实经营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把资产增值额与经营者报酬挂钩。三是督促建立成本定额管理制度,使改制企业没有一个没有定额的岗位,没有一个不受管理约束的人员,并把考核结果与个人报酬挂钩。四是督促建立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内部审计、会计核算监督等办法,定期不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产、销、存情况,督促企业压降“两非”,按章纳税和依法统计。五是督促建立企业保险制度。可采取按比例实行工资总额、年龄分档、在岗投保、离岗结清的办法,落实在岗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四、增强协调职能,为改制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改制后乡镇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但对于企业按新机制运行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政府要主动介入,搞好协调。要协调好本地区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目前结构趋同现象普遍存在的形势下,政府要抓好企业发展规划协调,重视区域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避免企业追踪同一产品,盲目投资,一哄而上,防止企业间的无度和无序竞争。要协调好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督促有关部门把鼓励企业改制和发展的优惠政策用足用活,落实到位,尽量减少条条与块块在涉及企业利益上的摩擦,让企业经营者尽可能摆脱微妙琐碎的人际关系,专门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银企关系,在改制中,政府要妥善处理好,对涉及银行债权的处理,要确保银行债权得到落实,并争取银行体谅改制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企业引进、拆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等多渠道融资做好疏导工作。要协调好企业内经营者与股东、职工的关系。对个别企业可能出现的经营者与股东、职工之间的矛盾,政府要处理协调好改制后“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并发挥各自作用,既保证经营者在章程和法律中规定权利的落实,又保证企业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