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乡镇集体企业通过改制,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使企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在改制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需要规范和完善的地方。主要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严格资产评估,避免集体资产在评估中流失。资产评估是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搞好集体资产评估工作,首先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严格评估部门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审查。其次,要严肃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使评估公道、公平、公正。第三,要把企业注册使用的商标、商誉、专利权、特许经营权、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第四,评估结果要向群众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二、要合理界定产权并促进集体产权的转让。长期以来,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属乡镇社区集体所有,这种产权制度的缺点是明显的:一是造成集体内部产权不明晰,不能充分调动乡村集体成员的积极性。二是政企不分,企业没有独立自主权。三是企业缺乏约束机制,躺在集体身上吃“大锅饭”。针对上述问题,乡镇集体企业在改制中,首先要合理界定产权。即根据企业资产的形成来源,合理划分乡镇集体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属,使企业产权明晰化。其次要促进集体产权转让。把集体在企业的产权适当转让给企业的生产经营者,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盘活闲置的集体资产,提高资本经营效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科学设置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科学设置股权非常关键。股权设置的合理与否,对于能否建立富有活力的经营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和职工积极性至关重要。当前,乡镇集体企业股权设置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设集体股的,有不设集体股的;有职工全员持股的,也有部分职工持股的;有经营者持大股的,也有集体持大股的。究竟选择哪一种股权设置方式,要因企制宜。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既要追求效率,又要兼顾公平。 四、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乡镇企业通过改制,盘活了大量闲置的集体资产,促进了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部分集体资产与企业剥离,以货币或实物形态回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用于进行再投资或兴办公益事业,另一部分集体资产则以股份的形式继续留在企业。对改制后的集体资产要加强管理,建立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同时,对改制中的集体收益,要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能把多年的集体积累转入消费资金或补贴财政开支,更不能挥霍浪费。 五、改制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的形式多种多样。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出售以及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比较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兼并、出售、租赁等形式则适用于“小、微、亏”企业。总之,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选择适宜的改制形式,宜股则股,宜卖则卖,宜租则租。不能强求一律,更不能“刮风”。 六、要注意保护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改制活动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让群众充分参与。不仅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要公开,租赁、拍卖、承包的更要公开,给普通职工以平等参与的权利。要坚持自觉自愿原则,不能强人所难。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得随意降低职工福利待遇和工资水平。对因企业拍卖、租赁或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补贴。 七、改制企业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对促进乡镇集体企业发展意义重大,但改制并不是目的,只是为企业资产的有效运营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要把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同企业的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积极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引入高新技术,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并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积累与发展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化运作。 八、要加强乡镇企业改制的立法和领导工作。目前,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各地的政策也很不一致,产权改革无章可循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加强有关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制订和立法工作,以此来规范全省的企业改制。要加强乡镇政府对改制工作的领导。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离不开政府的指导,政府在制订改制政策、改制办法以及协调各种关系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乡镇政府的指导一定要适当,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不可因企业原来是集体的而干预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