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业改革

——负债经营中的国有林场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文元 江西省林业厅 南昌市 330029

原文出处:
林业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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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现有国有营林林场217个,经营面积81万hm[2],拥有职工49532人,离退休职工8748人。随着投资体制改革, 全省林场营林投资的41%是靠信贷资金,仅1995年其负债总额已达84993万元,到1996 年末上升为98770万元,增长率达16.2%; 由于贷款利息和逾期加息的重负,1996年林场财务费用比1995年增长了20.4%,全省林场流动比率为0.82,远低于正常值2;速动比率0.55,远小于正常值1。由此可见,营林林场的偿债能力十分弱,为寻求国有林场发展途径,笔者对成立之初就以负债方式营造林的萍乡市玉女峰林场进行了调查,并就负债经营中的林场发展问题求教于经济界的前辈和同仁。

      萍乡市玉女峰林场位于萍乡市东南部芦溪区境内,是萍乡市规模最大的一个中型国有营林林场,隶属于萍乡市林业局,与萍乡市林业局芦溪分局实行场局合一的管理体制。

      1 林业经营现状

      1.1 基本情况

      林场始建于1986年,当时在芦溪镇的集体火烧山场上, 营造了91.8hm[2]国乡联营的人工用材林基地,这构成了建场初期的经营面积。

      1987年,为了实现“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萍乡”的战略目标,林场将集体荒山通过由林场投资造林并经营,林木收入场乡7∶3分成的联营方式,扩大了经营面积。截止1997年,林场经营面积7333.6万hm[2],其中:人工林6671.1万hm[2],封山育林253.3万hm[2];造林面积按林种分,杉木3333.5万hm[2],国外松2668.7万hm[2],马尾松520 万hm[2],毛竹540万hm[2],阔叶林60万hm[2],经济林20万hm[2]。目前,林场下设6个分场,3个场办企业,12个林业工作站(其中4 个站与分场实行场站合一体制);现有职工135人,其中工人50人,干部6人,聘用护林员79人。

      1.2 经营现状

      1.2.1 负债11年

      林场建立伊始,就面临着我国投资体制由拨款向贷款的改革和加速消灭荒山的大形势,在严峻的形势面前,林场以国家利益为重,顾全大局,在无国有林地所有权的情况下,毅然在集体荒山上,以联营的方式,迈向了以国营示范造林,带动乡村集体林业经济的发展之路,开始了负债经营的艰难历程。自1987—1997年的11年间,林场各类贷款本金累计1159.69万元,其中:林业贴息贷款440万元,世行贷款357.09万元,预算内“拨改贷”62万元,基建贷款150万元,其他贷款150.6万元。贷款应计利息累计490.28万元,其中:世行贷款利息92.49万元, 其他各类贷款利息397.79万元。此间本息累计1648.97万元, 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贴息及林场还息,帐面本息余额1391.83万元。同一期间, 完成各类造林6671.1万hm[2],其中: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完成4603.5万hm[2],世行贷款完成2667.6万hm[2],同期完成抚育面积2.57万hm[2]次。形成森林蓄积1.23万m[3](1994年二类资源调查数)。

      1.2.2 忍苦负重,举步维艰。在国有林业的带动下, 萍乡全市提前一年实现基本消灭荒山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以培育用材林为目的的国有林场,却面临着负债累累、林产品周期长、投入资金无法周转的艰难困苦。

      ①到期贷款的本利重负难耐。林场1000多万元的贷款,随着1998年的即将到来,均已开始进入还贷期。据统计,1987—1997年间,林场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是257.14万元,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贴息100.47万元,平均每年自付利息额14.24万元;到1998年,世行贷款还款期至, 林场将有146万元各类贷款到期,其中:世行贷款63万元, 如果按以前年度平均利息计算,本息将至160万元。同期, 各级投入和林场自己提取的林业专项资金185.89万元(自提部分只占1%左右), 平均每年投入16.89万元;场办工业起步晚,年产值只有200余万元,收支基本持平,能养活20个人。林场能还贷的自有资金恐怕也就仅限于上级拨入的林业专项资金了。

      ②低投入难以高产出。自建场以来,林场累计投入资金1834.86 万元,其中:营林投资1401.28万元,其他各业投资433.58 万元(各业投资中煤矿投资亏损240万元)。 如果按营林总投资和完成的造林总面积比较,单位面积造林投资只有1969.95元/hm[2],如果加上抚育工作量,单位面积造林抚育的投入为546元/hm[2]。如果按照速丰林每hm[2]年生长量要求7.5m[3]的要求, 造抚投入的实际情况很难达到高产出指标。试想,6600多hm[2]的中幼林面积,年均抚育面只能达到15.8 %的水平,能否创造林木的高产出?

      ③低收入长期困扰林场和职工。建场到1992年,职工人均收入只有978.44元,同期萍乡市城乡人均年收入是1093.89元,到1996年, 虽然职工人均年收入比1992年增长43.7%,达到1406.38元, 但实际收入仍低于萍乡市城乡人均年收入1990.45元的水平。而此时, 每个职工为营林所背负的债务达10.31万元,每年每人偿还利息的金额1.16万元。 职工收入和社会贡献之比是1∶8.2。

      1.2.3 粗放的管理将造成入不敷出。 林场的管理从费用开支结构中可见一斑,尽管历年都制订有不少规章制度,但操作执行中难免尽如人意。据1993—1996 年4 年间财务报表实际数反映, 全场管理费开支205.11万元,占到同期投资的47.5%,如果扣除同期职工工资和福利因素,仍占到同期投入的37.9%。以1993年管理费开支为基数,增加额中,工资福利增加幅度只有27%,而办公费、汽车燃修费、招待费等项开支净增幅度高达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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