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理论:以海外学者近代中国经济研究的学术论争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刘洋,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海外学者关于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的学术论争,无论是解释近代中国经济衰落的“马尔萨斯陷阱”理论,还是解释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斯密型动力”理论,实质上皆将“英国道路”视为普适性现代化道路。构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经济史理论无法否定将英国道路作为重要参照系,但要超越将英国道路作为普适性现代化道路的认识,“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主张真正回到实践,通过对“悖论社会”深入研究以反思“规范性认识”,这种研究进路为构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经济史理论提供重要启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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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近代中国为何落后于西方?

       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到李约瑟(Joseph Needham),海外学者关于近代中国研究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解释中国曾经领先于世界却在近代落后于西方。一种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解释是英国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的“高水平均衡陷阱”理论。此理论主要强调传统中国经济的典型特征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人口和土地关系高度紧张,虽然在技术进步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然而小农经济普遍剩余不足,无法积累出足够的资本来推动工业资本主义发展:一方面,人口压力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明清时期技术改进取得了明显效果,土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市场体系带来农业技术的广泛传播,传统中国农业经济并非“技术停滞”;另一方面,人口压力又带来了资源短缺,无论是燃料、良田、金属、肥料等皆明显短缺,人口增长压力蚕食了工业积累所需要的资本剩余。人口扩张带来单位面积高产出与低人均收入紧密结合的特征长期延续,唯有工业革命的创造性投入才能打破农业收益递减的陷阱。[1]这一解释既关注传统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同时顾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曾在学界产生了深刻影响。

       但是,该解释却遭到了同样关注这一问题的经济学家林毅夫的批评。在林毅夫看来,这一解释存在明显的理论问题:首先,该解释在解释剩余不足机制方面暗含的前提是没有技术变迁或技术变迁非常缓慢,因为如果技术变迁非常快,即使在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的条件下剩余也可以越来越多,伊懋可想解释的是中国为何未出现快速技术变迁,然而其理论暗含的大前提就是没有技术变迁,由于其前提错误,由此得出的推论也必然错误;其次,人口越来越多可能会导致劳动力越来越便宜,劳动力越来越便宜的背后机制是劳动力边际产值下降,在给定土地面积不变和没有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劳动力不断增加的确会导致劳动力边际产值下降,劳动力工资会越来越低,但是该理论假设土地给定和没有技术变迁,而我们想要解释的恰恰就是为什么没有技术变迁,从没有技术变迁的假设推出没有技术变迁的结果是在循环论证。[2]林毅夫认为该解释在经济理论层面存在明显问题。

       伊懋可和林毅夫对同一问题的针锋相对不禁让人想起E.H.卡尔(Edward Hallett Carr)在历史认识论上的颇具启发性的反思。在卡尔看来,历史学家和历史事实之间是一个互相作用的过程,也是一个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休止的对话过程。历史学家在历史事实面前既不是卑微的奴隶,也不是专制的暴君,二者是一种平等的、互动的关系,没有事实的历史学家是无本之木,没有前途;而没有历史学家的事实是死水一潭,毫无意义。[3]卡尔的这番思考深刻提醒我们,经验证据不会自动说话,它离不开历史学家的解释;同时,历史学家在研究过程中要从经验证据出发,对既定预设保持清醒反思,以使历史解释和历史事实趋于一致。

       今天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像林毅夫所提到的,要想明白中国到底有没有再度复兴强大起来的可能,就要弄清楚中国过去为何繁盛以及又为何由盛而衰,这是预测中国未来发展前景的一个突破口,而寻求到更加接近于历史实际的解释才能知道未来发展需要克服哪些不利因素,才能在中国如何变强的问题上提供具有更加可信的理论依据。[4]本文将仔细检视海外学界关于近代中国经济变迁问题的主要论争,希望以“他者”的视野来为如何构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经济史理论提供启发。

       二、“马尔萨斯陷阱”:人口与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的论争

       西方在近代以来的崛起过程中产生了强烈的优越意识,而中国因未能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主动转变,逐渐成为西方视野中一个“静止的社会”。“理性”和科学的进展以及工业化的来临带来了西方社会强烈的自我优越感,进而认为西方文明是人类典范。[5]比如黑格尔从中西方二元对立框架出发,认为中国哲学缺乏西方哲学中的推论和演绎,所以中国没有哲学,黑格尔关于中国最著名的论断或许就是认为中国没有历史,而西方文明则代表着人类“理性精神”的终点。[6]类似观点同样体现在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中。在他看来,西方“形式理性”类型法律具有系统性、逻辑一贯性及普适性,唯有此类型的法律能够独立于外在意志及反复无常的情形,与之伴随的职业化、专门化的官僚制与形式理性法律的统合,对世界理性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相反,中国法律缺乏形式理性,依赖皇帝诏令和道德原则等实质性因素作为判决依据,只能是实体非理性。[7]这样一种中西二元对立的观念反映在诸多西方学者的著述中,并成为西方中国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论断尽管不无偏颇,却也指出了当时中国并未自动实现向现代化转变,仍然停留在传统社会阶段的基本事实。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对中国的描述颇能反映出近代西方社会对中国底层贫困的一般印象:“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可·波罗(Marco Polo)的记述比较,几乎没什么区别,各旅行家的报告,虽有许多相互矛盾地方,但关于中国劳动工资低廉和劳动者难于赡养家属的记述,则众口一词。中国下层人民的贫困程度远远超过欧洲最贫乏国民的贫困程度。”[8]嘶密关于中国状况的描述,反映出18世纪后期欧洲学者就注意到当时中国底层生活贫困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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