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委包产到户政策放宽时间考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嘉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邮箱:lijiashu@uste.edu.cn(合肥 23002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安徽省肥西县是中国农村改革重要的先行县,其相关实践在中国农村改革历史中具有重要意义。1979年2月,安徽省委就决定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试验包产到户,1980年5月,邓小平即以肥西为例,肯定农村政策放宽“效果很好”。迄今为止,对肥西县委有关包产到户的态度和行动尚无较详细的研究。本研究通过对相关材料梳理分析发现:省委许可包产到户试验前,肥西县委于1978年底决定包产到户只搞一季。省委在山南公社开展试验后,包产到户在全县迅速发展,肥西县委尝试“重新组织起来”,推广“三定一奖”。1979年8月,肥西县委又希望以“大包干”代替包产到户。1979年12月,肥西县委放宽政策。1980年1月,全县约九成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肥西县委的政策选择,是农村改革在破冰时期砥砺前行的经典例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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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肥西县是中国农村改革重要的先行县。1979年2月,安徽省委决定将肥西县山南公社作为包产到户试验区。由省级党委决定在如此大的区域范围搞包产到户,这是1962年批判“单干风”以来的全国首例。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中,邓小平同时谈到安徽省凤阳县的“大包干”和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其中对肥西县的包产到户,邓小平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①因为邓小平的这番讲话,肥西县包产到户声名远播,其农村改革史也受到关注。然而长期以来,有关肥西县农村改革的研究尚不充分,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对起重要决策领导作用的肥西县委有关包产到户的态度和行动(包括其何时放宽政策)或语焉不详,或付之阙如。②而对地方党委作用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深刻认识农村改革的原貌。

       为揭示肥西县委包产到户的政策变迁,这里先对两个概念加以说明:一是包产到组,指生产队将土地、生产资料等分包给作业组,作业组上交一定的农产品后,再南生产队统一分配;二是“大包干”,在本文中是包干到组,其性质与包产到组相同,具体做法则是在包产到组的基础上突破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这个环节,改由作业组自行主导分配。重点介绍这两个概念,是因为与包产到户相比较,肥西县委起初更倾向于包产到组和“大包干”。

       一、包产到户只搞一季

       1978年秋,为抵御罕见的旱灾,肥西县部分区社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③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山南区委的大胆实践。④1978年9月15日,区委书记在柿树公社黄花大队召开党支部会议,决定实行包产到户。⑤很快,山南区委又在黄花大队召开现场会,产生了轰动效应。据当时的省委干部回忆,山南基层干群干劲十足,在种麦过程中“家家户户男女老少齐上阵,用铁锹,用榔头砸,洗脸水、刷锅水都用上了”。由此,包产到户在山南区迅速蔓延。⑥除山南外,肥西县的官亭区也出现了包产到户。⑦1978年冬,全县约11%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⑧

       山南、官亭等地的包产到户,与肥西县委倡导的“四定一奖”或“三定一奖”有很大的差距。⑨1978年11月5日至6日,肥西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以“四定一奖”的办法充分调动社员抢种小麦、油菜的积极性。因为“四定一奖”,能“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劳动与报酬联系起来,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可以有效地调动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实行“四定一奖”时,要遵守五项规定:(1)耕牛、农具、土地归生产队所有,统一安排使用;(2)生产计划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保证完成国家种植计划;(3)产品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不准由作业组自行分配;(4)主要奖励工分,超产部分也可奖励20%至30%的实物;(5)定产不能过低,以经过努力有产可超为原则。⑩此后,肥西县委将“四定一奖”改为“三定一奖”,同样要遵守上述五项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四定一奖”还是“三定一奖”,都是联系产量的包产到组。肥西县委推行包产到组,是因为安徽省委在1978年秋种后同意在一些地方“试点”。(11)对踏入禁区的包产到户,肥西县委并没有完全禁止。1978年11月26日,肥西县委发出《关于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少数实行定产到田、包工到劳力、以产计工的生产队只搞午季实验”,“对按人划田的要逐步教育纠正过来”。(12)此处的定产到田、包工到劳力、以产计工、按人划田就是包产到户,只是说法不同。虽不赞成包产到户,但同意“只搞午季”一季,成为肥西县委的既定方针。

       树欲静而风不止,肥西包产到户的风潮,引起了安徽省委和六安地委的注意。(13)1978年12月7日,安徽省委向各地、市委发出通知,批评肥西在实行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据肥西等地反映……有的作业组划得过小,有的分掉生产资料,有的名为划组,实为分队,甚至有的包产到户”。安徽省委要求,“对包产到户的,一定要做好工作,坚决迅速地纠正过来”。(14)12月9日,六安地委向各县委发出通知,沿袭了省委通知的上述内容(包括点出肥西),要求“对包产到户的,一定要做好工作,纠正过来”。(15)与安徽省委的通知相比,六安地委通知的相关措辞要缓和一些,但在纠正包产到户一事上则毫无二致。事实上,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产到组才取得“半合法”地位,此时搞包产到户总体上是不符合中央政策的。

       对于省委、地委的通知,肥西县委不能不作出反应。1978年12月20日,肥西县委向安徽省委、六安地委作《关于建立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梳理了全县6871个生产队的责任制情况:有798个生产队实行“以队干活、评工记分”,有2353个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小段包工、不联系产量”,有2958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除了上述三种“合规”或基本“合规”的生产责任制外,还有762个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存在名为包产到组,实为包产到户的现象。有鉴于此,这份报告重申了“只搞午季”一季的方针:“对于已经出现的少数队,我们除积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纠正过来的同时,个别生产队由于社员在秋种时个人投资多少不等,不好处理,只能允许搞午季一季。在午收后交队统一安排,秋季决不能再搞包产到户。”(16)可报告提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安徽省委一直未对肥西问题给予积极回应。

       二、重新推广“三定一奖”

       肥西包产到户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发生在1979年2月6日的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出席会议的省农办政研室主任周曰礼,专题汇报了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宣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以下称“两个文件”)时,社员群众反映的对包产到户的渴盼之情。(17)虽然有与会者并不同意,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还是决定在山南公社试验包产到户:“在小范围内试验一下,利大于弊。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秋后总结了再说。如果试验成功,当然最好;如果试验失败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即使收不到粮食,省委负责调粮食给他们吃。”(18)由此,肥西县山南公社成为安徽省委直抓的、唯一的包产到户试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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