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互市的类型及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明德,民族学博士,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烟台大学民族研究所教授;佟宝锁,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新疆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原文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的互市,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方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中国古代的互市比较复杂,类型多样:按官方话语体系划分,可分为官市、民市、军市、朝贡互市与走私贸易等五类;按交易规模划分,可分为大市与小市两类;按交易时间划分,可分为月市、庙会集市与不定期互市等三类;按交易地点划分,可分为边关互市、京师互市与朝贡使沿途互市等三类;按交易物资划分,可分为绢马互市与茶马互市两类。受各种因素影响,互市具有政治性、不稳定性、趋利性、不平等性等四个显著特点。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字号:

       互市又称胡市、交市、合市、和市、关市、通关市,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贸易往来的通称。互市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方式,又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与巩固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拟从官方话语体系、交易规模、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及交易物资等方面,对互市的类型及特点作一系统梳理和分析。

       一、按照官方话语体系划分的类型

       互市既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政治活动,历来颇受官方的重视。按照官方话语的定义,互市可分为官市、民市、军市、私市(走私贸易)与朝贡互市等五种类型。

       (一)官市

       官市是一种由中原王朝官方主导的与边疆民族进行的贸易行为。两汉时期,在汉朝官方的主导下,中原王朝与南越、匈奴、乌桓、鲜卑等边疆民族通关互市,并开始将互市的开关与否作为羁縻边疆民族的重要手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仍,但官市在经过两汉时期的积淀后,仍在顽强地生存、发展。尽管在隋唐以前,官市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当时通关互市主要还是“郡县主之,而不别置官吏”①,官方对互市的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隋唐以后,官市贸易逐渐发展兴盛起来。为了开展与边疆民族的贸易,隋朝官方设立了主管互市的中央部门鸿胪寺四方馆。史载:“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罢之,有事则置,名隶鸿胪寺,量事繁简,临时损益。东方曰东夷使者,南方曰南蛮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②隋代,鸿胪寺四方馆在沿边州郡设有交市监(互市监、通市监),“互市监及副,掌互市。参军事出入交易”③。唐代因袭隋制,仍设有诸互市监,但主管的中央部门又有所变动,改由少府寺主管。同隋朝一样,唐代诸互市监也“各隶所管州、府”④,“各掌诸蕃交易之事”⑤。据此也可以看出,官市初无定制,后因适应与边疆民族互市的需要,管理才逐渐规范起来。此后,随着历史的发展,官市也有了很大发展。

       (二)民市

       在官市之外,经官方同意,民间自发的贸易行为统称为民市。民市一般在官市结束后进行,是官市的重要补充。查诸史料,可以发现,在中原王朝的官方话语体系中,关于民市的记述较为少见,但这并不能否认民市的存在。实际上,官市满足的主要是统治集团的需要,但对广大民众而言,仍迫切需要农牧互市交易有无,换取所需。所以,官方的互市结束后,对民间自发的贸易行为大多采取默许的态度,既不制止,也不提倡。民市交易的主要是粮食、牛、羊、手工产品、畜产品等日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虽然官府允许开放民市,但民间的贸易交换规模较小,官方对民市仍设置了诸多障碍,商品交换有种种限制,民市开设与否的主动权仍牢牢地掌握在官府手里。如以北宋为例,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十二月己酉,宋廷下诏允许民市沿边戎人马,就是官方监督下的一种民市。朝廷禁止边民在沿边诸郡私市马匹,但官市所买马匹满足不了军队对战马的需要,才允许沿边人民进行民市。当时“戎人卖马官,市良而弃驽,又禁民不得私市,往来死于道者众,戎人所利国马,无以充旧贯,自今边郡谨视马驽骀者刻毛以记,许民私市,庶羌戎获利,而岁驱马通关市,有以补战骑之阙焉。”⑥可以说,尽管官方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民市的限制,但仍设置了许多障碍。

       (三)军市

       军市是军方主导经过朝廷批准的在军队驻地及其附近进行的一种互市。一般来说,军市设在军队驻地附近,交易买卖的物品多为军人所需的生活用品,交易产生的税收直接收为驻军所用。战国时期赵国将领李牧镇守北部边关时,就曾在雁门关驻地外设立军市,且“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⑦。西汉文帝时期,魏尚担任云中郡守,为防备匈奴内犯,他效仿李牧,设立军市,“军市租尽以给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杀牛,以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⑧。为管理方便,军市设有军市令,主管军市事宜。如西汉名臣丙吉就曾担任“骠骑大将军军市令”⑨一职。军市令的权力极大,甚至有生杀予夺之权。东汉中兴名将祭遵“从(刘秀)征河北,为军市令,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⑩。需要说明的是,军市大多设在边军驻地,但也有例外。如三国时期曹魏青龙年间,颜斐担任京兆太守,当时司马懿“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侵侮县民,斐以白宣王,宣王乃发怒,召军市侯,便于斐前杖一百”(11)。由此还可以看出,司马懿在长安设立军市,但此时主管军市的军市令已经改为军市侯了。此外,三国时期吴国将领潘璋,“为人粗猛,禁令肃然,好立功业,所领兵马不过数千,而其所在常如万人。征伐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12)。潘璋通过在驻地设立军市,所取之租,不仅满足了自己所部的需要,更能供给他军,是中国古代军市存在的又一有力证明。

       (四)朝贡互市

       朝贡互市是在朝贡制度下的一种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双向互动的行为,也包括朝贡使在边境地区的互市、朝贡使沿途进行的互市(13)。朝贡是一种政治行为,互市是一种经济行为,将朝贡与互市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经济结合行为,是中国古代中原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创新。美国学者马克·曼考尔就谈道:“朝贡与贸易既不是一体性的,也不是完全各自独立的。二者错综复杂地(但不一定是直接地)相互关联着。”(14)在中国古代的朝贡贸易制度体系下,边疆民族的诣阙朝贡及朝贡使沿途进行的官私贸易是朝贡互市中的主要内容。朝贡使团进京朝贡后,中原王朝也会准备丰厚的礼物作为回赐,这又进一步丰富了朝贡互市的内容。可以说,朝贡互市实质是在政治关系支配下的一种经济交流行为。对于边疆民族来说,朝贡互市的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但对中原王朝来说,朝贡的政治意义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在朝贡制度体系下,中原王朝往往将朝贡作为边疆民族政治归顺与国家大一统的重要象征。为羁縻怀柔边疆民族、吸引边疆民族前来朝贡,中原王朝一般不太计较经济得失,在朝贡贸易过程中往往是“厚往薄来”(15),给予前来朝贡的边疆民族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对边疆民族来说,朝贡是获取合法化贸易的重要政治保障,所以,边疆民族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获取与中原王朝贸易通商的机会,也往往会借朝贡之名行互市之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