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国乡镇企业改革不断发展,在上海及其一些邻近地区,乡镇工业企业实施改制的企业面一般已达60%以上。改革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正常的,但是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研究解决。主要有如下10个方面问题: 1.部分乡镇集体工业企业基础薄弱,在企业全面改制后,推动地方财政的增长要有过程,所以这些乡镇仅有的一些集体企业经过“先售后股”、拍卖等形式改制后,给眼前政府某些必要的费用来源带来一些困难。从目前的情况看,在许多地区乡镇一级政府的国家“缺口财政”将长期存在,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靠各乡镇自身。 2.企业全面改制后,许多改制为各类“民营”的企业应承担的税外上交的有关规费目前各地尚无统一的明确规定,使许多收费相对集中在没有改制少数效益相对好一些的集体骨干企业身上,从而使这些集体骨干企业负担不断加重,发展步履艰难,严重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3.目前在各地企业改革中,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的风险没有真正解除。过去乡镇集体企业大量负债一般都由乡镇政府担保,大量小微亏企业转制后,在一些地方,一部分债务仍由乡镇政府继续承担着,这使在处理一些企业历史债权债务关系中,乡镇政府被传讯当被告的事时有发生,给乡镇政府工作带来许多被动和困难。 4.目前各地“抓大放小”后,如何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如何建立一种切实有效的机制,管好用好所盘活盘出的“存量”资产,以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也有待认真研究。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效果也不一,许多地方在企业资产置换过程中,集体资产二次流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5.在当前的农村改革中,随着经营者(或经营层)控大股的各种形式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出现,很大一部分企业产权的拍卖转让,少数人开始大量掌握乡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潜伏着的新的“劳资”矛盾,很值得各地及早引起重视。目前个别地方已出现由于分配不公而引起群众不满的情况。 6.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始终是个难点。乡镇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相对国有企业难度更大,原因是国有企业改制处理银行债务和银行坏帐等,享受国家的特殊政策较多。如各地的国有企业破产,银行可冲消坏帐,乡镇企业就没有这个盘子。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坏帐处理,都完全建筑在本乡镇集体经济自行消化的基础上。目前在我国各地乡镇工业和国有工业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如何在今后的企业改制中,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为乡镇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创造条件,推动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值得认真研究。 7.目前各地对转制企业的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尤其是监督主体普遍都不很明确。部分转制企业特别是部分转制为“民营”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等瞒报产值、利润指标等,目前也无有效的制约办法。对转制企业损害企业职工利益的行为,也还无较健全的制约法规,往往被一些人钻空子,使集体和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8.改革是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不能解决发展的所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把改革工作和发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当前尤其要解决改制企业新增投入问题,以保持改制企业发展后劲,同时,要把企业改革同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 9.目前在各地企业制度改革中,企业、政府、社会、市场四位一体有机配套还显不够。如目前乡镇企业职工再就业安置体系,养老、医疗保险体系等还未健全,在一些地方乡镇企业职工利益也常常因此受到损害。乡镇财政保障也尚未形成。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切实改善企业内部管理,促使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还相对较薄弱。 10.目前各地企业改革发展不太平衡,改革质量也参差不齐。 少数基层干部至今对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改革工作仍采取观望等待态度,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对企业改制重数量轻质量,少数地方对企业改制往往采取一股了之,一改了之,走过场,严重影响了这些地方的改革进程。 上述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对今后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全局关系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