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北京总商会会长安迪生被拘案

作 者:
朱英 

作者简介:
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民初《商会法》实施后商会的社会地位虽得以提升,但20世纪20年代政局动荡,商会开始成为各政派势力渗透之地,导致各种非常态事件在商会中屡有发生。安福系掌控的京师警察厅,因北京总商会不愿听其调遣,捏造罪名将正副会长安迪生、殷文煜双双拘押,随后更不经农商部同意,暗中操纵重选会长和会董,使总商会成为为其所用的工具。被拘押的正副会长虽经审判宣告无罪,但在全国商联会和工商界一再呼吁下,仍不能恢复原职,北京总商会也无法走上发展正轨。此案之发生及其对总商会产生的严重影响,表明商会及其领导人在官厅眼中仍无足轻重,法律的规定与残酷的现实存在极大差距。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字号:

      DOI:10.19992/j.cnki.1000-2456.2023.01.015

      辛亥革命肇建了中华民国,各种实业团体在民初层出不穷,一度出现发展实业的热潮。清末即开始筹备的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也于民国元年创立,使商会拥有了全国性领导机构,其能量与影响更加令人瞩目。当时的工商界人士甚至将商会与国会两相比较,认为“国会虽可解散,而解散商会”,政府却无此力量①。农商部官员也承认:“商会为社会之中坚,又为经济之枢纽,关系于一国之强弱存亡者甚大。”②民国北京政府随后颁行《商会法》及其施行细则,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认商会的社团“法人”性质。种种情况似乎都表明,商会的社会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商会领导人的威望也随之越来越高。然而,数年后发生的北京总商会正副会长被拘案,却表明在官厅眼中作为民间团体的商会及其领导人,实际上不仅没有什么值得尊敬的社会地位,而且仍然可以随意捏造罪名予以拘押,这一残酷现实不能不令工商业者大失所望。迄今为止,该案尚未引起商会史研究者的注意,没有相关研究成果问世,本文拟就此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促进商会史研究的发展③。

      一、北京总商会会长安迪生被拘案的发生

      在商会地位日益提高之际,位于京师的总商会正副会长安迪生、殷文煜在1920年3月6日突然被警察厅拘押。该事件在当时称得上是一大新闻,故不仅当地报纸多有报道,而且上海发行全国的各大报也都及时跟进予以报道。北京《晨报》率先发表的报道内容如下:

      京师总商会会长安迪生等以有侵吞公款嫌疑,为各行商董等在国务院、内务部、农商部、警察厅等处递呈举发,并请警厅派员至总商会接收彼等已交之款,因此警察厅于前日下午一时派督察长李景君会同该区署长前往总商会接收,安氏与煤行商董殷海阳等不肯将款交出,且不许警厅特派员阅看账簿。两方交涉至六时余,仍无结果,李督察长因请其到厅见吴总监解决此事。及到警厅,吴总监延安、殷等至客厅内,仍以事关贫民生计,劝其襄赞此举,安、殷等坚持警厅无干涉此事之权,态度极其强硬,遂被拘留厅内,责令将此公款账簿交出检阅,并闻此案办理方法,将由地方检察厅提出公诉。④

      这篇报道只是非常简略地介绍了安迪生等被警察厅拘押的原因及情形,因未有具体阐述,诸多细节令读者不明所以。报道中提到的煤行商董殷海阳,即为时任北京总商会副会长的殷文煜(又称殷文玉)。上海《新闻报》和《时报》报道的内容与《晨报》大体相似,《申报》于次日发表“京师总商会长安迪生等昨日突被警厅拘押”的报道,附有京师警察厅致各省通电说明拘押安迪生缘由⑤。与各报略有不同的是《民国日报》的报道,该报除发表相似内容的报道之外,还透露了各报所没有的如下内容:

      兹闻安、殷二人被拘留之消息传出后,其朋比为奸之石某李某韩某关某等人,颇为愤懑,遂在秘密处所集议,拟先怂恿京内商界起而向警厅抗争,将安、殷二人索出,否则即以罢市对待。不料石某等奔走多处,大碰钉子。原来各行商董素日因安、殷等把持会务,遇事武断,已大伤感情。此次被拘,不但与商界公益无关,且以堂堂总商会之会长,因肥己利私之事,被拘官厅,实属有损商界体面,除不与援助外,并已有人主张另选会长之举,因此石某等大为懊丧,惟有另想妙策而已。⑥

      这一报道显然对安迪生很不利,《民国日报》也是当时唯一肯定京师警察厅拘押安迪生行动的报纸。从相关史料记载以及后来的事实看,该报道所说只是反映了一方面情形,并不全面也不客观。在此前后,上海《民国日报》一直对商会的评价不高,甚至持否定态度,尤其是后来商民运动期间出现商会存废之争,该报作为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的喉舌,更力主商会是反对革命的旧式商人团体,应予废除,由商民协会取而代之。

      人们不禁要问,堂堂京师总商会正副会长,为何警察厅能够随意拘押?当时的舆论也十分关注总商会正副会长被拘押究竟缘于什么原因?分析各方面史料的记载,概而言之,北京总商会正副会长之所以被拘押,既有远因,又有近因;近因中不仅有外因,而且有内因。

      所谓远因,与辛亥革命不无关联。警察厅拘押总商会正副会长之后,显然也意识到此案与拘押普通百姓不可等同,遂向全国各督军、省长通电说明“清理商会公款情形”与缘由,对其拘押商会正副会长的行为加以解释。该通电首先即说明:“辛亥秋,京城市面恐慌,经前内外城巡警总厅申请前度支部拨官款百余万两,交总商会转发各商承借,以资接济。”⑦约定六个月后归还。而该款即是京师警察厅欲清理的商会公款,也是有些报道所说的导致此案发生的远因。

      武昌起义爆发后,一度在全国引起短暂的金融恐慌,“人心惶惑,纷提现款”,导致银根奇紧,商业衰败。为勉力维持,各地商会都不得不紧急呈请地方官府划拨官款,转由商会息借商家周转,以免闭门歇业。北京虽为都城,在武昌起义后同样陷于金融动荡局面。北京总商会请求官府划拨官款,帮助商家渡过金融危机:

      辛亥武汉起义,至九十月间京师金融顿形停滞,市面忽起极大恐慌。清廷以京都根本之地,深恐人心摇惑,国本动摇,爰发内帑银一百二十五万两,交由商会转给各商,以备维持市面之用。商会于收到此款,即按放账办法,由各商号提出担保息借,约期归还。⑧

      但这笔官款后来却成为京师警察厅与北京总商会会长安迪生发生矛盾甚至是冲突的远因。“据警察厅之文告,谓其经手壬子接济市面款项,报销不清,显犯刑律上之侵占罪。”实际上,这只是警察厅为拘押总商会正副会长寻找的借口。在归还这笔官款的约期届临之前,京师又突发兵变事件,使受该款接济的商家遭受较大损失,遂申请延迟归还。据报载,辛亥金融动荡后,“历时未久,忽有壬子正月十三兵变之祸,凡被焚劫者,大抵均系前时借用接济款项之户(受接济者都系银号当铺),而各户被焚劫之损失,其总数且有一千五百余万之多,因之是项接济市面款项,迄今未能收回。对于官家,当然不能偿还”,延至1919年,财政部于当年九、十月间“曾有要偿此款之令,旋经商会分向府院递呈,以壬子兵燹抚恤迄未蒙发,请求缓还接济之款,当经国务会议通过,批准在案”⑨。可见,辛亥年间官拨接济款之所以未能按约期归还,系事出有因,在财政部要求归还此款时,北京总商会向府院呈明缘由,请求暂缓归还,获国务会议通过批准在案,并非警察厅所指控之数年拒不清理,更不应成为警察厅拘押总商会正副会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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