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多元走向融合

——来自乡镇企业的报道之二

作 者:
彭俊 

作者简介:
彭俊 本报记者

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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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单一到多元

      改革开放的20年,是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20年,也是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20年。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实现了从单一所有制向多种所有制转变,进入90年代以来,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出现了走向融合的趋势。

      改革开放初期,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基本上是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农村中除乡办、村办企业以外,出现了联户办和户办企业,东部沿海地区还兴办了“三来一补”企业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由单一所有制转变为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办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共存和共同发展的格局。

      1992年以后,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乡镇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优化配置和重组。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投资、相互融合,使得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形式大量涌现,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以及各种形式的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迅速发展。这一时期,乡镇企业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格局。

      股份合作制改造,是90年代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亮点。到1996年底,农村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约达300 万家。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东部沿海地区比重较大。1996年,山东占41.6%,江苏占25.9%,广东占20%左右。温州、泉州市各类乡镇企业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数量和产值已占80%以上。

      从单一转向多元,是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所有制结构格局的形成,促进了乡镇企业的不断繁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多元化的格局将得到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从多元到融合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作用的逐渐加大,乡镇企业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开始走向融合。

      这种融合,首先体现在单个企业内部。在目前新办的乡镇企业中,绝大部分不再是一个单独的投资主体。乡村集体的、企业职工的、社会个人的、社会法人的、外资的、国家的等多个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融为一体,形成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多种企业形式。

      据农业部对全国14.4万家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的调查,这些企业总资本金1245亿元当中,国家股金37.4亿元,占3%; 乡村集体资本金541亿元,占43.5%;法人资本金240亿元,占19.2%;个人资本金317亿元,占25.5%;外商资本金108亿元,占8.6%。 很多乡镇企业内部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

      融合,还体现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包括不同所有制组成的乡镇企业之间,以及乡镇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之间。由于乡镇企业形成了开放的投资体系,使乡镇企业与乡镇企业之间,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联合越来越紧密。黑龙江的向阳集团,通过租赁、兼并20个企业(国有7户、大集体7户、乡企6户),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使增加值、收入、资产、利税增长了8—10倍。

      多种所有制结构的融合,带来了两个直接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形成开放式体系,突破社区界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产权不断在新的更大的范围内流转重组,促使资本等要素向优势企业聚合,形成一大批规模大、发展后劲足的大中型乡镇企业,产生了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制度也呈多样化发展。大多数乡镇企业由原来的乡办乡经营、村办村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转向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企业的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逐步走向科学化和制度化。

      集体经济仍是主角

      在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形成的“多轮驱动、多轨运行”格局的同时,乡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在乡镇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不断巩固和加强。

      从1984年到1996年,乡村集体企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比重从30.7%降为6.6%,但乡村集体企业的规模比过去明显增大。到1996年, 其固定资产、增加值、利税分别占到整个乡镇企业总量的69.5%、58.1%和50.7%,出口创汇企业基本上都是乡村集体企业。

      乡村集体企业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质量上仍占明显优势。目前乡镇企业中的出口创汇企业15万家、大中型乡镇企业7000多家和全国乡镇企业集团900多家基本上都是乡村集体企业。

      在乡村集体企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新型集体所有制经济越来越多。乡镇企业中除了原有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的集体企业外,出现了部分农民兴办的集体企业,特别是股份合作制这种新的集体性质的企业不断涌现。从实践效果看,这种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明晰产权,完善经营机制,实现政企分开,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它一经出现,就显示出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更加有力地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应当看到,在一部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干部家族化、决策随意化、分配两极化”等不良倾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企业进行深入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把产权关系搞清楚,规范乡村行政组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和行为,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同时,通过对企业资产存量的承包、租赁、兼并、出售、拍卖和改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方式进行盘活,不断提高其运行效益,从而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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