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依靠其企业规模比较大,一二三产业比较齐全,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等独特优势,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就国有农场的现状看,还普遍存在着农业产业链条间断、农工商分离、产加销脱节,管理“条块”分隔等不利因素。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时也不适应农垦农业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农垦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加快步伐,提高国有农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以推动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农垦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正确理解和认识以下几个理论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至关重要。 (一)客观要求。我国的国有农场经过18年的改革探索,绝大部分都已建立起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大解放了农垦农业的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农垦农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又要求对不利于农垦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生产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作为国有农业企业的国有农场,目前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和经营,就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同时也很难提高其集约化水平和整体效益。因此,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然要求农垦农业进一步调整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否则将会影响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久已存在的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深层次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其导致的农业资源外流,农业自身投入乏力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且也一直困扰着农垦农业企业。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有赖于农业产业经营方式与组织形式的进一步创新。 邓小平同志曾经预言:“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8年改革所形成的新的客观要求实际上是邓小平同志的预言的“第二个飞跃”的前奏曲,而且山东等一些地方率先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已将这个“预言”变成为现实,并顺应了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这些客观要求。 (二)概念内涵。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依托,以广大农户(或家庭农场)为基础,以科技和其他服务为手段,通过将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联结为一个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有机的产业系统的一种产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因此,有很多人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这种经营方式的简称,这不无道理。 农业产业化,从其内涵中不难看出,它的实质在于,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它通过农业的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引导千家万户(农户或家庭农场)将小规模分散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二是在资源配置方式上,采取农业产业系统内部的“非市场安排”与系统外的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措施,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佳配置;三是在经营方式上,采取商品性农业的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主发展的基本方式,使农产品生产变成名符其实的商品生产;四是在运转机制上,采取建立各参与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的有效措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产业系统各环节协调发展。 从各地的经验看,农业产业化的特征集中表现在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上。实际上,这就是农业产业化的本质表现。 (三)主导产业。选择、确立与培育主导产业是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前提。国有农场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本场、本地传统产业的现实情况、潜在的资源优势、名特优产品开发的可行性,以及市场前景等诸多因素,来选准自己的主导产业,并以此为发展方向推进农业产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农场、一个地区,其主导产业的选择,虽然不能一味地要求趋同,但是也不能太分散,否则生产形不成规模,其优势也就难以发挥出来。 (四)基地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国有农场要根据所选定的主导产业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此来把千家万户家庭农场网络起来,把成千上万个农业工人组织起来,以实现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但是,这种建立生产基地的方式与过去的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有着本质的区别。农业产业化的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并不改变通过改革建立起的双层经营体制,它是通过利益纽带把千万个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家庭农场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发挥规模优势,追求规模效益。 (五)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产业化这列火车的头。各地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实践通常概括为:政府建市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从这里就可以看出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建设好龙头企业的重要性。因此,国有农场要结合主导产业选好龙头企业,并把其作为重中之重加以建设,使其在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发展场办工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